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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真正的原罪在于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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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22: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种区别于公有制企业的经济组织形态,私人企业本身并无原罪。不过,在渐进转轨过程中,私人企业始终面临了一些不合理的管制,有些企业家被迫贿买相关官员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存,或更主动地通过贿买获得特权,这后一类带有原罪性质。不过,比较而言,另一类人的财富才犯下了名副其实的原罪。

  

  逆向财富再分配过程

  

  1980年代初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是在原有体制下权利与机会未获得完全实现的社会群体:农民,以及城市非公有部门人员,他们是第一批私人企业家。随后,这个市场向相对现代的经济部门扩展,公有部门被卷入。但另一方面,这些部门的要素与产品定价权仍控制在政府手中,于是就形成了\"双轨制\"。

  

  这个双轨制催生了第一批权贵富豪:官倒。某些干部子弟利用权力网络从掌握资源的政府部门拿到批文,倒卖紧缺的生产资料和进口商品。在当时短缺经济及价格落差巨大的环境下,拿到批文就等于拿到了钱。倒买外汇同样是快速生财之道。有人估计,仅1988年,双轨制下的商品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官方汇价与市场汇价的汇差总额在930亿元以上。这些价格差最终大多落入这些官倒囊中。

  

  进入1990年代,原来由国家控制的实物资产开始了资本化进程,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征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一些地方政府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向农民征地或在城镇进行拆迁,在长期实行的协议转让制度下,能够从地方政府手里拿到地的,当然都是有裙带关系、有门路的地产商。

  

  经济学家可能会将实物资产的资本化过程视为市场化的进步,毕竟,土地可以\"交易\"了,而在经济学家看来,只有进行交易,资产才有市场价值。问题是,这些土地的初始交易是以地方政府征地的方式进行的,政府根本不是依据土地未来收益定价,而是依据土地过去的农业收益定价。土地溢价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商人分享。农民的权益在此定价方式中没有得到应有保障。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则更为暧昧。有的时候,一些国有企业产权变成了内部人交易,国有企业管理层在买通相关官员之后,自己定价把企业资产出售给自己。他们当然会把价格压得极低程度。有的时候,改革则涉及到某些雄心勃勃的私人企业家。这些企业家个个都是\"资本运营\"高手,他们通常与自己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管理层合谋,压低定价,凭空获得巨额收益。

  

  部分主流经济学家坚信,私人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国有企业快速民营化可以改进经济的整体效率。认定了这个目标之后,他们认为任何民营化程序都是合理的,他们甚至认为,如果官商勾结可以更快地突破原有的僵化、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那就是可取的。经济学家完全变成了只问目的不管手段的机会主义者。

  

  然而,在缺乏合理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土地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变成了一个十分明显的逆向财富再分配过程,即一些原来掌握权力或者接近权力、因而本来就享有较多实物福利的人,不仅将自己的福利货币化,更进一步,把不平等的交易条款强加于人,从而占有了那些实物资产资本化所带来的全部溢价。他们不是因为发现了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享有这些溢价的,事实上,这一溢价早就被市场发现了。他们享有这些溢价的唯一依据是他们接近权力。

  

  对财富来源进行辨析

  

  由此可以看出,真正的原罪其实是一些被滥用的权力本身。对于人类来说,善与恶的标准是客观的。但亚当却禁不住魔鬼的诱惑去吃智慧树上的果子,因为他想自己决定善与恶。这是一种理性的僭妄,傲慢自负的原罪在人身上根深蒂固。它的一种表现就是权力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滥用。一些人正是借助这样的权力积累起巨额财富的。

  

  但是,善与恶的标准终究是客观的,这样的财富终究难以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暴富阶层的原罪因此而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事实上,这种财富也会自行陷入困境。那种逆向再分配过程导致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尤其是收入最高群体与一般民众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高于整个社会财富规模的增长速度。这必然会促使人们追问暴富阶层财富之正当性。而任何财富,一旦丧失了正当性,就是风险缠身了。

  

  面对民众的这种追问,有些天真的经济学家及诚挚的改革支持者作出了一种奇怪的反应:不承认有原罪这回事。确实,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态的私人企业制度,及社会分类范畴中的私人企业家群体并无原罪,尽管他们的某些行为在当时是不合乎当时法规的;更进一步说,即使他们的某些贿买行为违反了伦理规范,但放在具体历史背景下,也是可以宽宥的。然而,当代暴富群体中一些人的财富,确实是借助权力或者收买特权而获得的,是以牺牲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而积累起来的。这样的财富是有罪的。

  

  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把一些富裕的企业家从暴富阶层中拯救出来。过去二十多年的新增财富其实都是私人企业家创造出来的。正是他们发现了原有体制下的种种利润机会,将原有的资源重新组合,或者创造出新的资源,从而创造出了大量财富。私人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乃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不过,由于私人企业发育的过程始终与双轨制、与实物资产资本化过程交织在一起,所以,人们对权贵富豪的愤怒经常会被泛化,指向整个私人企业家群体,权贵富豪的财富原罪变成了整个私人企业家的原罪。

  

  面对这种混淆,正确的做法是对财富的来源进行某种辨析。当代中国富裕阶层中有相当部分是私人企业家,他们的财富来自企业家精神之贴现。另有一些企业家成为权力的攀附者,其部分财富是比较可疑的。还有一些暴富者,则从来就不是企业家,尽管他们也混迹于商场,表面上也在进行交易,但他们的身份却是\"官倒\",他们的主要交易对象是权力。

  

  这样的辨析,或许可以避免整个私人企业家群体成为道德与政治攻击的对象。全盘否定原罪问题,反而会让私人企业家与权贵一同淹没在漫天的道德口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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