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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代理商讨还百万货款 如烟账户被两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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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7: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一家“如烟”代理商的申请,昨天上午,东城法院的法官来到东方新天地的两家银行,冻结了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如烟公司)的两个账户。由于其他法院此前就冻结了如烟公司账户内的二十余万元,昨天的行动只冻结了3万多元。代理商方面否认退还如烟产品与媒体质疑有关。


  代理商否认缘起遭质疑


  1月15日,“如烟”的代理经销商,秦皇岛维青科技有限公司将如烟公司告上法庭。起诉称,去年3月23日,维青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如烟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合同到期后,维青公司将没销售完的128万元货物退还给如烟公司,但对方收货后拒绝返还货款,另有15万元市场保证金也不返还。维青公司称,加上因如烟货物滞销造成的几十万元损失,维青公司共有163万元损失。此外,维青公司还有另外两起起诉如烟公司的案件,涉案总额共计30多万。


  由于该诉讼正处于对“如烟”是否有害,是否能成为烟草替代品的质疑声中,让人怀疑代理商的退货与此有关。但当昨天记者联系到维青公司时,该公司股东之一王女士却否认了这一说法,王女士说,公司的退货行为只是因为合同到期,与此前媒体报道无关。


  两家法院共冻结29万元


  1月23日,维青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如烟公司在银行上的153万,并要求“如果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他相应财产”。昨天上午,东城法院的两名执行法官来到位于王府井的东方广场。在工商银行,法官向工行员工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工行人员查询后告诉法官,如烟在该行账户内只有2万余元,且已被另一家法院冻结,但原因不明。无奈,法官转到招商银行东方广场支行,该行查询后也表示,如烟公司账户内的27万也已被另一家法院先行冻结24万,账户内只剩下3万元。法官只得将该3万元冻结。


  如烟方面归责媒体质疑


  冻结账户后,法官来到位于东方广场楼上的如烟公司办公地,送达冻结裁定。但该公司前台联系负责人后表示负责人不在。等待了10多分钟后,该公司仍然没有人来接收。法官向前台说明情况后,送达了裁定书,并要求公司负责人到法院谈话。


  这时,一名自称陈宇的男子追到楼下,自称企划部负责人,向法官了解情况。法官表示,因其未提供身份证明,也没有法人委托,仍需要如烟公司负责人到法院谈话。此后,针对如烟被诉及诸多质疑,陈宇在接到采访传真后电话回复记者称,如烟目前的情况是媒体质疑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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