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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腾讯将淘宝及淘宝网中QQ号卖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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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腾讯将淘宝及淘宝网中QQ号卖家告上法庭  
  2007-01-15 09:29:50
  


  吴昊  
  QQ著作权拥有者———腾讯公司开始向普通QQ号卖家开战。早报记者昨天获悉,腾讯已状告国内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被送上被告席的还有一名淘宝网卖家。目前,深  
圳南山区法院已立案。

  腾讯淘宝之争“扩大化”

  腾讯诉称,淘宝网卖家销售QQ号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所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淘宝公司明知淘宝网上卖家销售QQ号属违法行为,仍为其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此外,淘宝公司明知类似被告———淘宝网卖家王某的行为侵权,仍拒不删除有关违法信息,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淘宝停止淘宝网上为卖家提供QQ号网络交易的平台;卖家王某停止在淘宝网销售QQ号;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万元,其中淘宝卖家承担100元。

  之前,腾讯曾向淘宝发律师函,要求删除QQ号、Q币交易信息,但淘宝网认为,互联网技术供应商没有权力干预用户自由交易,并向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未删除和禁止相关信息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事实上,网络虚拟财产还‘名不正言不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当前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且只对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尚无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因此,腾讯无法依据现有法律条款指控淘宝网。

  但他表示,“根据去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淘宝网属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同样适用该条例。也就是说,如网站在不知情情况下发布和传播侵权、违法信息,被告知后及时删除就可免责,但如相关权益人告知侵权或违法而不修正,则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敲山震虎”未必奏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C2C交易平台通常不主动审查交易产品,使包括非法获得的网游道具、账号、游戏点卡等买卖兴隆。对此,淘宝网公关部发言人告诉早报记者,除非腾讯证明在淘宝网上出售的QQ号、Q币是明文规定的非法商品,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不然,不会删除和禁止此类信息发布。而且,在淘宝网上出售的Q币、QQ号,价格也不是淘宝网规定的,而是卖家决定的。“QQ号和Q币的正常交易本身并没有触犯法律,我们没必要清理,只是密切关注。”

  他表示,Q币来源渠道很多,不排除有“偷来的”在淘宝网出售,“但如果有大量QQ号被盗,就是腾讯的责任。如何保障QQ号不被偷盗是腾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腾讯将普通网民列入被告,是在缺乏立法下的“敲山震虎”。此前,腾讯已联合网易、盛大、九城、金山4家网游企业成立“打击网络盗窃产业联盟”,发表打击网络盗窃的声明,重点就是呼吁管理部门对C2C个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加快立法监管。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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