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是一家有100多年历史的国有银行。在70年代,为配合苏哈托政府鼓励粮食增产和农户新技术的采纳,该行承担了国家发展金融的任务,主要对从事稻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发放有政府补贴的小额贷款。但到80年代,农业技术革命获得成功的同时,农村信贷业务却失败了,3600家农村小额贷款单位年年亏损,陷入了经营危机。1983年,印尼开始进行金融改革,政府放松了金融管制,取消贷款补贴,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了乡村信贷部,作为BRI内部独立的盈利中心。BRI小额信贷系统3年即实现营业收支平衡,5年后开始盈利,并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信贷提供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提供小额信贷比较成功的例子。
埃及的国家开发银行(National Bank for Development,NBD)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由20000个股东出资的综合商业银行。1987年,国家开发银行(NBD)意识到向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有助于摆脱贫困、创造就业以及向那些被忽视的人群扩展金融服务,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帮助下建立了微型企业部,并在4个分支机构开始了小额贷款业务。最初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提供了1100万美元的贷款运作资金,但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存款支持不断发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并很快实现了盈利。1995年,其小额信贷业务的盈利率达到了3%,大大高于发达国家银行的边际利润率。小额信贷业务丰厚的盈利率也彰显了其扶贫效果的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