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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降低贫困效应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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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4: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从孟加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埃及、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发展来看,小额信贷降低贫困的效应是比较明显的。同时,小额信贷的发展也带给我们一些经验和启示。如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是可以达到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的等等。

  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品而被正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这样使得他们缺乏初始资金或技术改造资金而丧失了很多有利可图的经营机会,而陷入贫困或低水平陷阱不能自拔。为了解决此类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的困难,小额信贷由此产生。“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小额信贷最初起源于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下面将重点介绍小额信贷发展和降低贫困效应的国际比较。
  
  一、小额信贷发展和降低贫困效应的国际经验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小额信贷的实践,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下面将介绍几种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
  
  (一)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GB)
  
  孟加拉是小额信贷的发源地。从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默罕默得·尤努斯教授在吉大港大学教经济学,他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贫困人口是由于缺乏初始资金丧失了很多可以自救的经营机会。1976年8月他和他的学生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村做了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的农业银行向贫困农户提供一些贷款,发现“给贫困农户提供贷款可以促进他们组织生产自救”,而且贷款的回收率也比较高。在成功效果的鼓舞下,1983年孟加拉的中央银行与政府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创立了孟加拉的“乡村银行”,主要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被誉为世界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模式。“乡村银行”的组织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身的组织机构,分为四级,即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另一部分是借款人机构,分为3级,即会员中心——会员小组——会员。乡村银行的服务对象只限于穷人,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3市亩)或家中拥有全部财产等值不超过1英亩(6市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而且每户只限一人。由于妇女持有资金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因此96%的贷款是发放给妇女的。贷款仅资助生产性项目,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主要是小手工业和副业。
  
  在孟加拉的金融实践中,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信贷方式,不需要担保,直接贷款到户,手续简单方便易行。其主要特征有
  
  1、向穷人贷款,但不是直接与单个贫困农户发生联系,而是与项目实施最基层的小组和中心发生关系。一般5人自愿组成一小组,5至6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
  
  2、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连年扶持。贷款期一般为一年(52周),从第二周开始还贷,每周还本金的1/50,50周内还清。初次贷款金额为1000元,如借款人能按规定还本付息,第二次可贷1500元,最高一次可贷3000元,连续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3、贷款以小组内联保代替担保。贷款的发放,一般按“二二一”顺序,先贷给两个组员,观察两周后再贷给另外两名组员,最后贷给小组组长。每次借款必须储蓄一定数额作为所有组员的共同担保或保证,一般规定借款者每周须向项目存1元钱:发放贷款时,农户需把5%的贷款部分作为基金扣留等等。
  
  4、小额信贷往往以妇女为主要对象。这当然不排除男人的参与,只是强调妇女作为主要牵头人。
  
  5、小组会议和中心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小组会,每半个月左右召开一次中心会,会议的中心内容是进行收款活动,也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等。
  
  6、银行资金来源多元化。最初的乡村银行完全是政府所有的,银行的资金也主要来自于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福特基金、挪威援助组织以及孟加拉政府。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村银行允许会员持有乡村银行股份,目前,乡村银行目前的股份92%是由借款人持有,而政府只持有8%的股份。而且乡村银行对低成本资金的依赖也逐渐降低,从商业资源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借贷资金,实现了乡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孟加拉小额信贷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效果。从借贷户的经济社会指标来看,小额信贷有较明显的正面效应。表现在投资的收益、家庭收入、就业率、流动资金、购买土地等的增加。调研发现,加入小额信贷项目几年后的成员与新加入者或对照组人群相比,生活境况有了好转。收入和资产有改善,且抗御风险的能力加强了。而且小额信贷成员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和灾害重建期,能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帮助、扶持。调研还发现,相对生活境况好的户收入增加快于贫困户,穷人发展的制约条件比一般人更多。另外,在两年时间内,接受小额信贷的农户,人均收入大约可以增加32%,而整个孟加拉国的人均收入只增加了2.6%。与对照组比,受小额信贷贷款的农户平均消费,用于保健的是对照组的2.3倍,房屋是2.4倍,穿衣是3.7倍,识字率和接受计划生育率的水平都高得多,银行已能用比较容易的条件将稀缺的资金传递给缺少资金的穷人,成员现在看到了在他们面前打开的有无限可能性的大门。
二)马来西亚的AIM
  
  马来西亚科学大学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大卫·吉朋斯(Davids Gibbons)是学习、引进GB扶贫模式的复制者和实践者。1986年1月,他在马来半岛的阿曼那进行GB式的放款操作。1986年6月,大卫·吉朋斯教授把项目更名为扶贫信贷组织(AIM)。AIM的正式名称是“注册马来西亚伊克提亚公司基金理事会”,按照定义,它是一个以资助穷人为目标的,非盈利、非政府的私人信托投资公司。AIM的创始资金是马来西亚伊斯兰经济发展基金提供的原研究项目的结余资金。AIM的机构分为三个层次:总部、地区办事处、分支办事处。AIM的资金全部来自国内,按用途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借款资金,一部分为项目启动资金和行政经费。其项目启动资金和行政经费也有两个来源,大部分来自政府和APDC(亚太发展中心),其中APDC的资助约占一半;小部分来自公司自身收入。AIM对基层外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十分严格,不仅要求他们经济上可靠,而且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品性修养。
  
  AIM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一套有效识别目标群体的做法。就GB而言,这方面不存在困难,因为孟加拉大部分的农户都非常贫困,其中50%的最贫困户根本没有土地。在这种情况下,GB工作人员只要对农户的土地、财产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调查。但在马来西亚困难就大得多,因为完全没有土地的农户很少,贫困与不贫困的界线不清晰。经过长期摸索,AIM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它包括:(1)住房指数。所谓住房指数,是根据农户的住房情况,制订出一卡打分标准,并根据一定的分数线指标,来识别贫困户与非贫困户;(2)收入考察。收入考察是类似于我国农户调查问卷中的收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家庭就业结构和收入、生产和消费情况、生产资料占有情况等,还有一项家庭简史的内容,以便了解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3)贷款动员。由于最贫困农户缺乏创收和还贷的信心,因此被列入贷款对象的农户,往往是最不愿借贷的农户。因此,贷款户动员成为AIM的一项重要工作。
  
  2、AIM实验项目由于忠实地执行了妇女借贷优先原则而使它获得了成功。因为妇女目前占AIM受益者的90%,GB也发现贫困的农村妇女是更值得贷款的,并且对妇女采取优先的政策。到1990年2月,GB的借贷者有89%为妇女。上述做法是仿效实验GB方法,即未来构想决策应建立在给有潜力的妇女借贷者优先权基础上。
  
  把妇女作为优先的潜在借贷者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排除男子。如果要达到目标,贫困的、男性当家的农户必须得到机会。妇女借贷者可能决定允许丈夫使用一部分贷款,但不应允许丈夫使用全部,因为那会增加她对丈夫的依赖。
  
  3、AIM的传递系统是专为把贷款传递到贫困居民手中而设计的,任何一个向农村贫困农户传递贷款的系统设计都应具有下列特点:(1)只集中于非常贫困的农户。(2)严格的工作人员培训。(3)使用贷款系统的条件:无需附属品担保和保证人担保;贷款必须给予非常贫困的农户;程序简单;由有潜力的借贷者组成小组;自己选择贷款项目;集体连带责任;小额贷款和按周偿付;交错发放;严密监督;随后贷款的可能;强制的小组基金储蓄:开放所有经营项目。
  
  4、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由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存在消除该国极度贫困的《展望计划大纲》的承诺,使得AIM的工作进展顺利。当计划大纲接近完成的时候,仍然存在相当多的极度贫困的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又在寻找更有效的减轻贫困计划。伊克提亚正是在这一恰当时机加入进来,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简单了解就能做出基本判断。
  
  AIM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扶贫效果。下面介绍一个成功的实验案例作为佐证。伊克提亚是以实验小额贷款减缓贫困计划在马来西亚半岛成功的案例,它以合理的条件专给非常贫困的农户发放小笔贷款、资助额外的增收活动为主。到1990年3月底,伊克提亚有1123受益者,他们分布在马来西亚半岛的5个地区。
  
  从列示的“马来西亚阿曼马那·伊克提亚固定积累表可以看出,有50多万灵吉特(约合35万美元),被用于小笔贷款,尽管进展很快,但偿还率仍达99.7%,接近全额。另外,伊克提亚的借贷者已在小组基金中有愈8万灵吉特(约合5万美元)的存款。此外,借贷者已支付了近3万灵吉特(约合18000美元)用于贷款计划的实施费用。
  
    
  这些数字表明,数以百计的非常贫穷的农村居民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了生活水平,并使他们的家庭摆脱了令人烦恼的贫困。
  
  (三)印度尼西亚的BRI
  
  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是一家有100多年历史的国有银行。在70年代,为配合苏哈托政府鼓励粮食增产和农户新技术的采纳,该行承担了国家发展金融的任务,主要对从事稻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发放有政府补贴的小额贷款。但到80年代,农业技术革命获得成功的同时,农村信贷业务却失败了,3600家农村小额贷款单位年年亏损,陷入了经营危机。1983年,印尼开始进行金融改革,政府放松了金融管制,取消贷款补贴,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了乡村信贷部,作为BRI内部独立的盈利中心。BRI小额信贷系统3年即实现营业收支平衡,5年后开始盈利,并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信贷提供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提供小额信贷比较成功的例子。
  
  BRI从1984年2月开始发放普通农业贷款,它只是一个一般的贷款项目,没有特定的目标,支持任何正在进行的有贷款价值的项目。普通农贷的规模从最初的2.5万盾(26美元)到100万盾(1000美元)不等,但是到1995年底,最大限额已经增加到250亿盾(10800美元)。贷款发放期间,村行和借款者保持密切接触,但是并不对贷款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测,因为BRI认为贷款者比银行更懂得如何使用贷款,也允许一定比例的贷款被暂时用于其他短期用途。但BRI贷款条件比较苛刻,所以贷款的发放面很窄,一般只占社区农户数量的4%5%。为缓解农村贫困,印尼政府在1979年启动了农村增收项目,项目的目标是低于贫困线的农民和渔民,参与项目的大部分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年人均收入低于320公斤大米)。BRI从一开始就承担了项目的信贷业务,但在发起的阶段(1980~1985年),仅仅充当贷款渠道。由于项目效果良好,从1990年开始,BRI成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在市场的竞争下,BRI为满足不同储蓄群体的偏好和需求,设计了农村储蓄、城市储蓄、定期储蓄等产品。农村储蓄是专门为满足穷人的储蓄需要而设计的。1984年首先在西爪哇的一个县试验,1985年后在12个县试验,1986年中向全国推广。农村储蓄发展非常迅速,从1987年以后一直是乡村信贷部存款的主要部分,占到60%~65%。
  
  最后,近年来,BRI结合本国经济的发展,为大量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了信贷服务,支援了农业发展,服务了农村大众,在商业经营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04年底,在BRI发展的4500个分支机构,有96%的小额信贷业务实现了盈利。BRI的盈利从一个侧面说明其扶贫效果的显著。

四)印度的小额信贷RB1
  
  在过去的几年里,印度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小额信贷,并将其作为对“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类型的扶贫项目的一种替代,因为小额信贷活动的特点和优点是可持续性,印度财政部已经表示国家预算增加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入。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RBI)在1999年4月宣布的信贷政策中专门提到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而且现已建立小额信贷业务部门。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印度的小额信贷已到了起飞点,小额信贷机构正在向可持续发展的新轨道迈进。印度小额信贷起飞的成功经验是(1)印度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对小额信贷理念的改变。印度政府在成功小额信贷机构实践基础上制定出有创新的前瞻性的政策。适宜的政策与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有机结合,使印度的小额信贷产业充满新的活力。(2)印度小额信贷行业建立了小额信贷网络。不仅帮助解决意识问题,还有助于经验交流,机构水平的提高,也能发展成小额信贷自律组织。
  
  (五)埃及的国家开发银行(NBD)
  
  埃及的国家开发银行(National Bank for Development,NBD)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由20000个股东出资的综合商业银行。1987年,国家开发银行(NBD)意识到向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有助于摆脱贫困、创造就业以及向那些被忽视的人群扩展金融服务,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帮助下建立了微型企业部,并在4个分支机构开始了小额贷款业务。最初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提供了1100万美元的贷款运作资金,但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存款支持不断发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并很快实现了盈利。1995年,其小额信贷业务的盈利率达到了3%,大大高于发达国家银行的边际利润率。小额信贷业务丰厚的盈利率也彰显了其扶贫效果的卓有成效。
  
  (六)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体系
  
  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危机和恶性通货膨胀之后开始发展起来,包括PRODEM,FIE,IDEPRO,PROCREDITO,Agro Capital等。到1994年,小额信贷业务已经遍布玻利维亚。在总数大约为50万家的微型企业市场中有约10万家成为小额信贷的客户。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小额信贷机构都实现了自负盈亏。在这些组织中,PRODEM在1992年获得了银行经营许可,并把它的城市客户转让给了玻利维亚的团结银行(Bancosol)。到1995年Bancosol的客户为6万,并在银行监管机构的CAMEL评级中,被认定为玻利维亚运营最好的银行。专家认为,Bancosol的成功在于它具有全部银行业务的许可证,因此它可以充分进行投资组合的运作,发掘、跟随市场,及时提供市场所需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Bancosol成功经验的影响下,玻利维亚颁布了“私募金融基金法”(Private Financia1 Funds,FFPs)。该法律采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发放经营许可的方式,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几点启示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国际发展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一)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策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取代政府的作用。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占59%。
  
  (二)通过开展有吸引力的储蓄和贷款产品服务,制定适宜的工作激励和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控系统,小额信贷是可以达到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的。
  
  (三)低收入群体有储蓄的潜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以讲求成本效益的方法动员他们的存款。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穷人来说,要求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经营机构扩大本金来源的一种手段,更是帮助穷人了解储蓄是一种资本积累的手段,从而树立理财观念。贫困的原因有时并不仅仅是没有收入,而是在有少量收入时不善管理。
  
  (四)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如孟加拉一般5人自愿组成一小组,5至6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
  
  (五)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大规模地服务于众多的低收入群体和争取机构自身的金融自负盈亏这两个目标是可以一致起来的。
  
  (六)通过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各类客户,相应提供他们需要的各类存、贷款服务,金融机构完全可能做到不断增加贷款所需的资金规模,降低平均交易成本和提高盈利水平。
  
  (七)小额信贷降低贫困的效果都很好。如在孟加拉,接受GB的农户,人均收入大约可以增加32%,另外,如马来西亚的伊克提亚小额贷款减缓贫困计划的成功案例。其他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也大多盈利,扶贫效果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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