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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邱兴华案受害人家属贫困潦倒 赔偿遭遇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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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15: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邱兴华案受害人家属贫困潦倒 赔偿遭遇法律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38 法制日报

  冬日的汉江,笼罩在一片灰茫茫的薄雾之中。

  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陕西省安康市汉江北岸吴家台村附近的沙滩上,一声沉闷的枪声过后,陕西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惨案的亲手制造者邱兴华走到了自己人生的终点。

  被害人家属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自2006年7月16日案发,到其在家中被捕、一审、二审、到是否应该做司法精神鉴定的争论,乃至最后毙命,邱兴华一直是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他的家人也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的帮助。

  有媒体报道称,邱兴华的妻子目前已经收到六七个人的捐款,大约有五六千元,其家人也用上了手机,可以随时和外界联系。

  “但我们几乎无法得到受害人家属的任何信息,舆论过多地关注了邱兴华和其家人,而有意无意忽略了受害人家属贫困潦倒的生活状况,”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齐蔚霞告诉记者,“受害人家属好像集体失语,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刑案民事赔偿部分成“法律白条”?

  “我自幼智商较差,无文化,身体孱弱。熊万成家境贫寒,我嫁给他后,家里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他在铁瓦殿谋事的一点微薄补助。现在丈夫无辜被害,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失去了,我们惟一的顶梁柱也倒了,生活顿时陷入了绝境。我们孤儿寡母没有一点依靠和指望,这一段时间主要靠亲戚和乡里乡亲的救济施舍艰难生活。我知道这样不是长久之计,但我绝望得不知怎么办。”

  从去年9月份开始,被害人熊万成的妻子尹行巧开始将这封求助信送往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单位,希望能得到救助,但目前还没有任何反馈信息。

  被害人宋道成家也是几间旧屋,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案发后,宋道成的儿子回到家里处理后事。对父亲遇害,他们希望严惩凶手,也希望在生活上得到政府和社会帮助。

  据汉阴警方办案人员介绍,邱兴华杀人案中的其他被害人家庭,都是社会底层的弱势人群。在邱兴华被抓捕归案后,5名被害人家属分别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邱兴华在经济上赔偿他们的损失,但邱兴华在法庭上一句“我愿意赔,但我没钱”的回答让他们大失所望。

  “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是导致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蒙振勤对此发表评论说,“不少刑案民事赔偿成‘法律白条’”。

  建立救助基金保障受害人家属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认为,近年来我国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还比较薄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国家对犯罪被害人和其家属的救济补偿制度,附带民事的刑事判决是否能够执行,是一个未知数。

  针对这种情况,去年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各地可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既要保护犯罪人,也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两者之间要实现一种平衡,”冯卫国说,“对被害人和其家属的保护是有关国际刑事司法总则所倡导的,由国家出面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建立救助基金,对被害人和其家属进行救助是政府的义务。”

  他介绍说,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新西兰、英国、瑞典、法国、日本、韩国、美国一些州都先后建立了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中国台湾地区在2002年也颁布了新修订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这些法律和制度都值得我们借鉴。

  冯卫国教授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禁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既与宪法和民事立法相冲突,也缺乏理论根据,这不利于被害人和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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