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中国制鞋企业将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洲初审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出起诉,指控欧盟监管机构未能正确考察它们的产品价格。由于欧洲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鞋类产品飞速增长,欧盟在今年10月做出决定,对中国鞋和越南鞋分别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两年。
中国制鞋企业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的指控称,因为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就选择参照巴西的价格,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欧盟可以采用这一程序,但中方代表律师、斯德博特-强生律师事务所(Steptoe and Johnson)驻布鲁塞尔律师詹姆士?瑟尔斯(James Searles)表示,一项重要原则受到了挑战。\"这是欧盟委员会首次使用抽样方法,而非对每家公司逐个调查。但反倾销法规要求逐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