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353|回复: 2

[【文史类】] [书摘]人类死刑大观——绞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31 2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古代文明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极刑,除了斩首刑和火刑,这种死刑执行法现在仍在八十多个国家是合法的。  

应该承认的是绞刑简单、经济、操作方便。一个活结是很容易打的……并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

绞刑与枪刑一样,也可集体处决。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就向我们描述了“卅年战争’冷的其中一次集体绞刑:共60个叛乱士兵被吊死在大株树的树枝上。我们也记得皮埃尔·勒·格朗是怎样在几天内将七千个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可悬挂十个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东非德国部队总司令冯·莱扎·福贝克下令在两天内吊死了成百的土著人,长长的直角形支架无边无际地排列着。二战期间,德军以五十和一百人为一组吊死了许多苏联游击队员。我们还可举出无数个这样的例子。  

施绞刑对经常要借助于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构成,后者稍细、顶端固定住,绳子就绑在那儿。有时,尤其是用作集体绞剂对,直角形支架得有两根垂直支柱,高处由第三根连接,绳子系在横梁上。  

根据国家和民族的不同,这两种模型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本结构。当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说本世纪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种,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绑在一起,成金字塔状。还有那种的笼子”,但那与其说是吊死,还不如说是勒死。  

绞刑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套住脖子,让身体承受B身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种相当大的牵引力止人体的某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迫阻止了血液循环,引起炮部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会出现颈椎断裂,从而损坏脊髓。

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事实上,绞刑分三大类:  

首先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子、桌子、大车、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把下面的支撑物抽掉,有时也将犯人往前推。  

这种绞刑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死得很缓慢,很痛苦。以前不难看到刽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芒德雷斯就是这样在伊姆萨尔的苦役犯监狱被吊死的。人们让他爬上一张放在绞刑架下的简陋的桌子上,刽子手一脚踢翻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亚,六个一次电视台转播的公开绞刑,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被踢翻。第二种是将一个活结套在犯人的脖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上吊起。人们是将他吊起而不是让他掉下。美国的许多私刑是以这种方式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开绞刑也是这样执行的。这其实是勒死,时间可延续好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

最后一种绞刑会引起颈椎断裂,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

这种方法,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无痛的,并能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种实用,但需要一些一个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楼扳。这样,绳子一拉,犯人的身体就落下,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裂了。

这种绞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1953年达成的英国皇家委员会有关死刑的协议的影响,目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仍在使用这种绞刑。根据“人道、安全、审慎”的原则,英国审查了各种极刑,认为当时他们采用的绞刑应予以保留。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都针对平民和社会最低阶层,而对贵族则处斩首刑。有一句法国的权力格言如是说:“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诋毁一个贵族,则先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对他施以相对应的酷刑,然后再施以绞刑。五个金融总管和一个部长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绞刑架上处死的,他们是热拉尔德皮埃尔·雷米、让·德·蒙泰汉、奥利维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马里尼。他们是被斩首后再施绞刑的,绞索套在腋下。  

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打击灵魂,要等到尸体因腐烂而掉下后才把尸体与绞刑架分离。残骸被扔进堆尸处。

侮辱与死刑相连的历史与死刑本身一样悠远。《旧约》影射了许多绞刑,并告诉我们若苏埃在杀了五个围攻加蓬的阿莫雷国王后,将他们吊在五个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带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绞刑架,判决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绞刑架越高,处决越带有侮辱性。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是“绞死犹太人的梁”。  

绞剂具有侮辱的性质在现代意识中也保留了下来。离我们近点的有德国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斩首刑,军事法典有枪刑(绞刑架仍适用于保护国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国土上重又支起了绞刑架,主要用来处决伤风败俗的犯人。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民事犯罪,而绞刑架则针对所有“损坏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将他们像牲口一样吊死!”富勒尔如是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吊死了一些企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性的“头朝下”


历史学家约翰·瓦·惠勒·贝内特对这次集体死刑曾有一段记载:“第一个进来的是埃尔温·冯·他六七十岁,穿着因服和长靴……人们把他置于肉钩下,然后卸去了他的手铐,剥掉了上衣,接着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一根细而短的绳子,绳子被打了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稍稍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约子,被使劲打了个结,然后刽子手让犯人作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而刽子手最终剥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挣扎到断了气。死亡过程差不多持续了五分钟。”  

至于头朝下的绞刑,则向来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意大利的罗洛托广场,贝尼托尼·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西就是头朝下被吊死的。  

巴黎14世纪和15世纪的许多雕塑都是有关两个永远摆放在格雷伏广场的绞刑架的。16世纪和17世纪绞刑的仪式被详细地记录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纪的历史学家经常引用。
  
罪犯的死刑习惯上于星期天或节日隆重地举行。“犯人坐在大车上赴刑场,背朝马。在他的身边有位神甫,后面是刽子手。他的脖子上拖着三根松弛的绳子:两根有小指头那么粗,每根的一端有一个活结。第三根所谓‘投射’的绳子,只用来将犯人拉离梯子或按当时的说法叫‘把他抛向来世’。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伟哉天后’。大车到后,刽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着把梯子靠在绞刑架上,边往上爬,边借助绳子将犯人慢慢吊起。刽子手第一个到上面,迅速将两根小指粗的绳子系在绞刑架的两边,依靠膝盖,把‘投射’绳绕在自己手背上,然后将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结扼杀了,并在空中摇摆”。

几百人中的一个


阿尔贝尔·皮埃尔普安顶替了他的父亲和叔叔,在1966年基本法修改极刑前,一直是国王的正式刽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国“王室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极刑,以便确定是否在英国保留绞刑,皮埃尔被召到“王室委员会”前作证。以下是他的陈述的几个片段:  

“你做刽子手多长时间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执行了多少起死刑?”  
“几百起。”  
“有没有碰到过难堪的时刻?”  
“只有一次。”  
“是怎么回事?”  
“那是个胖子,我们运气不好。他是英国人,他吵闹得很厉害。”  
“只这么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说最后时刻昏倒了。但这都不值得一谈。”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镇定地走向绞刑架的吗?”  
“依我的经验,我可以肯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了,不是吗?”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吗?”  
“刽子手必须自己去做,这是他的工作。”  
“你觉得你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吗?”  
“现在我已习惯了。”  
“你从来没被感动过?”  
“没有。”  
“我想人们会跟你谈到你的职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及。对我来说,这种职业很神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结就完事了


接着刽子手将脚踩在被吊死的犯人的那双绑在一起的手上,同时将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在不停地摇摆,他直到确信犯人已完全被吊死才算完成。我们还知道刽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绳子,只要把一个活结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国其他许多城市,当一个犯人经过女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要给犯人喝上一杯酒,吃点面包,这被称为“犯人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与这种凄惨的施舍的人群总是很可观。因为对许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接近犯人的机会。死刑结束后,听忏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顿由政府出资的饭。  

绞刑很快成了大众参与的一道景致,这样,刽子手不仅要清楚地将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谙此事的大众前,在执行集体绞刑时,更要“导演”好。因此,他们努力使极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地绞死。以后又出现了根据体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那些知道将高矮胖瘦的人轮流处死的刽子手。  

犯罪格言中经常明确写着“吊着直至死亡”。  
这话并不是白说的……  

有时刽子手也会“失手”(假如我们可以玩这一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就将犯人松开,给他的脚后跟放血,让他清醒,然后再次施绞刑。这种“失败”经常出现,多得我们无法相信,尤其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前,执行绞刑的方式根据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变化。  

17、18世纪直至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将活结套在犯人的下颌和枕骨上,这样产生对抗牵引力,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将犯人的脖子折断。  

更何况刽子手还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体的重量使犯人使劲地抖动。这种做法有个别名叫“断绞索”。

其他刽子手,比如说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将活结套在犯人的预背上。绳子上还打有一个死结,固定有前面,阻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这种施刑法,刽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头上,使劲往前拉,使死结固定在喉部或气管动脉处,这经常会引起撕破或撕裂。  

现在,“英国式的方法”是将绳子套在左下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肯定能弄断脊椎。  

美国人把结打在右耳后。尽管这样做会使脖子拉长,有时导致断头,但美国人仍偏爱这种方式。我们知道脖子上的绞刑并非惟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绞刑。四肢绞刑以前也相当普遍,但这种绞刑往往得加上一样酷刑。比如上肢绞刑是在火的上方进行,而施行下肢绞刑时,狗在吞食受刑人,这种绞刑需要花几小时,场面很凄惨。

相反,腋窝绞刑本身就能置人于死地,只是垂危时间很长。紧束的带子或绳子阻止了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许多犯人被吊了两三个小时后,从级刑架上解下来时就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时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长时间。这“缓慢绞刑”经常用来处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谋。然而,对于应处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经常用这种绞刑。1722年强盗卡图什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处死时还不满15岁。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的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将犯人吊起,却让他们的手臂没有束缚。这样,他们的手在一段时间内可抓牢头上的绳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会落下来,陷入长长的昏迷状态。

在欧洲,人们通常让犯人的尸体一直悬挂至腐烂,因此出现了“示众架”,这不应跟绞刑架混为一谈。在示众架上挂着的大部分是被绞死的犯人的尸体,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处死的犯人的尸体。  

“示众架”代表着领主的审判权,提醒所有享有特权的贵族要引以为戒,减少犯罪。为达到这种目的,“示众架”总是被放在人们经常经过的路边,放在一块高地上则更好。“示众架”的规模根据有审判权的领土的重要地位而定:两根横梁是一个普通绅士的领地,三根是仅次于男爵的贵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国王的则多到他认为够了为止。  

巴黎王室的“示众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贝尔,那时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悬挂在那儿,肯定也是法国最有名的“示众架”了。“示众架”位于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时叫布特·德·蒙福孔。后来马上成了示众架的代名词了。  

蒙福孔曾有过一次大规模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个平台,由一个石阶梯通往那儿,起初阶梯口的门是关着的。  

在平台的三面竖着16根16米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梁和铁链连接,木梁、铁链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高处,还有一些横梁,也是这种用途。  

长而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帮助下将活人吊死或将城市其他地方以绞刑、车轮刑或斩首刑处死的犯人的尸体悬挂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空位不够,刽子手就将尸体的残骸扔到洞里去腐烂。  

这个可怕的堆尸处成了筑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万只乌鸦日常食物的供应处。  

蒙福孔不够用后,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两个“示众架”,一个被称为圣·罗朗教堂示众架,另一个是蒙蒂尼示众架。知道了这~切以后。我们便对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绞刑了,“示众架”也于1761年完全被摧毁。但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并在18世纪末的法国和19世纪后半期的英国继续泛滥。  

正如我们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级刑架和示众架经常长时间地竖立在欧洲及其殖民地的各个城市,甚至各个小镇。  

从逻辑上讲,一种不会减少的恐惧应该制服了城里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不再害怕在示众架上摇晃的支离破碎的尸体。本想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却使他们漠然置之。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直至“为大家断头”的大革命时期,绞刑成了“娱乐”、“消遣”的组成部分。  

有的人来到示众架下喝酒,有的来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  

可怕的臭气,腐烂成晒干的尸体随风晃动,这一切并不能阻止小酒馆和咖啡馆的老板在示众架附近做生意。人们在那儿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维府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属于这类人。我们还记得这位诗人的诗:  

走向罪犯  
我们聚在一起  
还有许多女的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他们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少妇,她的丈夫被绞死,但尸体得悬挂几天,并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妇人来到示众架下时,其中一个卫土向她大献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当床,让她躺在上面”。

历史详情


法国;直到1449年,出于体面,妇女不被吊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个波西米亚妇女在诉讼中要求用绞刑。结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绑在膝盖处被吊死。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规定:对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施行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权,比如脖子实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个犯人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这个国家的军事法庭保持了绞刑的记录;1978年至1988年绞死了1861个犯人。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绞死。  

缅甸:除非声名“还未成熟”,否则七岁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苏丹:20世纪年纪最大的被绞死的人叫马英·迈哈曼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处决,时年72岁

伊朗:1979年以来,成千上万的犯人依奥杜之法被处决(罪行是违背上帝的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酷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在使用这种死刑:华盛顿、蒙大拿、特拉华和堪萨斯。其中前三个州可让犯人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年的黎波里大学的十个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年另外九个犯人的绞刑都通过电视播放。

尼日利亚:1988年,进行了十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是为了“减少过剩人口”,因为人口过剩是监狱骚乱的原因之一。  

日本:该国是公认的判刑与执行处决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贞已平泽于1950年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吊死最终却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属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公开被处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典规定,所有的杀人犯要经得被害人最亲近的一位亲人的同意后方可被处死,后者与其要求处决罪犯,还不如要求得到一笔赔偿金——血的代价。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家于1970年至1985年间都组织过公开绞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电影或进行过电视直播。  

肉的代价: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对肉体享有特权。这是惟—一个为此而使用绞刑的国家。1983年,七个男人和一个妇女被绞死。1985年,处死了一个因一起谋杀案而卖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绞死了两个谋杀孩子的人。  

孕妇:原则上,没有一个国家对孕妇处绞刑。有的国家给孕妇减刑,有的则根据法典,等到她们分娩后一两年内再施极刑。

绞死孩子


在欧洲,处死孩子时,使用最多的是绞刑。其中一个理由是绞刑到处都针对平民,而贵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被判死刑。  

·法国:孩子若不满13~14岁,则把绳子套在腋窝下,直到窒息而死。这经常要花两三个小时。  

·英国则相反,可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样,脖子上套上绳子。对孩子用绞刑一直延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波纹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起,除非有“证据确凿的危害行为”才可被绞死。

·1800年,在伦敦,一个十岁孩子因诈骗被绞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饰用品店的账本。第二年安德鲁·布伦宁被处死,他偷了一个调羹。1808年,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孩子因纵火被绞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个13岁的孩子也因纵火被处死。  

这种例子在19世纪前半期不胜枚举。  

作家萨米埃尔·罗歇在《餐桌漫谈》里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绞刑架。

几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绞刑。格勒维尔看到判决下来后他们号啕大哭。他写道:“他们显得很惊讶,我从没见过男孩这样哭过。”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对青少年已不再处以极刑,但在有些国家仍以立即处决的方式(即不经过庭审)对付青少年。比如1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上对14个库尔德人进行了模拟诉讼.最后判处他们抢刑。

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凶狠的还是和善的政权机构都被认为与绞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时民间信仰。绞死者的手指头、牙齿、肉和纹绳分别会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情,甚至在赌博或彩票中带来运气。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的就是一个西班牙妇女从一具悬挂在绞刑架的尸体上拔牙。  

·如果处决是公开进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难看到在犯人旁边的晃动的阴影,这些都是来找曼德拉草的人。这是绞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后一对生命后长出的一种有魔力的植物。比丰在《自然历史》中回忆说法国妇女认为,如果她们从被绞死的犯人下面走过,那她们的不孕症就会不治而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带着她们有病的孩子来到绞刑架边.让孩子的手触摸犯人,因为她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绞刑过后,人们取几块绞架的碎片做成治疗牙治的药。  

·与绞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也让刽子手得到了好处,因为人们认为跟他们的工作一样,刽子手有神奇的治愈病人的能力。因为他们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活计,让他们懂得了某些解剖学知识,成了灵巧的土法接骨丈夫。

·但最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特权以“人的脂肪”和“绞死者的骨头”为原料炮制香脂和香胶出售。  

·邓克·提拉吕在有关刽子手的书里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因为1865年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架边,希望能汲取几滴绞死者的血,来治好他们的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的最后一次公开死刑。那时,出于迷信,几个“观众”把他们的手帕浸在了铺路石上的血中。



林奇审判官的绞刑架


“私刑处死”这个词因林奇审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实上,林奇是一个十分残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论文提到过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审判官,他拥有他的同胞给予的特权,他以速战速决的方法处死做坏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见,林奇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农场主,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建者。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而司法部门大部约束很多,不能执法,因此在各个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内华达等州出现了儆戒委员会。如果发现现行犯罪,则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诉讼就被处以绞刑。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人们才披露了几起私刑处死案。在盛行种族隔离主义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牺牲品。估计在1900~1944年间以私刑处死法被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许多人被绞死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焚烧。

处绞刑有三百种理由


另一次非儆戒性的绞刑是在1820年执行的。英国曾对两百五十个犯人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观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另一份1886年的类似的报告披露:被监禁在布里斯托尔监狱的167个被判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从没去看过死刑。  

绞刑不仅用来处决损害财产的人,也同样用来处决有小小过失的人。平民于是就构成了一支不可思议的被绞死者的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死的借口。  

1533年规定要剃掉胡子.否则将被绞死,因为胡子是区别贵族和军人及非贵族和非军人的标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绞死。拔一根萝卜或钧一条鲤鱼也将被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个名叫安托瓦内特·图塔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块制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吊死在格雷伏广场。  

大革命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215种罪行可被处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典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边关,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不存在可减轻罪行的情节,一律宣判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规定,共执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减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国,19世纪与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们可因为输了一棵蔬菜或因为化了装后在森林里被发现而被处绞刑。  

对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处死刑。如今。某些国家仍有这种规定。比如在马来西亚,偷15克海洛因或两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处绞刑。1985年以来已有一百多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被处绞刑。


直到完全腐烂


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绞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绞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绞刑的“思考”中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很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19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绞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撬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被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绞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  
“犯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镜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断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根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烂。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


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绞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间郑重其事地做事。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路易纺线,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形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螺旋形发卷”。

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结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留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绞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界各地的绞刑


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

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隆迪、喀麦隆、独联体*、南朝鲜*、多明戈、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亚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

国家或地区名后带有“*”,是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绞刑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抢刑或斩首刑。


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著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1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英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为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临终前14分钟


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14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总统的话


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后一餐


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绞刑


古老的绞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民族是吊住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戳进肌肉,钩住骨骆,然后再把犯人吊在空中、不管钩在前面还是后而。一般钩子总是钩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纪初的土耳其人施行的绞刑是用钩子钩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钩子钩在叛乱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钩住,挂在法院的高墙上的。  


——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5 01:41 , Processed in 0.14806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