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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讨论』关于奖惩标准的五点意见,请版主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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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点意见:
一、关于学术价值的判断标准问题:版主采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何谓较高,只好由版主来裁量。而版主的一切裁量,都可以用“较高”来支持,即使实际上评价过高或评价过低。前之所以采用“业内公认的学术价值”,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虽然不能做到完全客观,也不可能做到,但至少使个人判断受到专业的群体判断的拘束。并且,也提供了一个对版主的评判进行审查的标准。所以,我以为,还是采用“业内公认的学术价值”为是;
二、关于中文书籍与外文书籍的差异:从学术质量来说,好的中文书籍与好的外文书籍的价值是一样的,不存在多给予外文书籍威望的特别理由;从获取难度来说,获取外文书籍或许比获取中文书籍较为困难,因为需要英文的阅读能力,但也非绝对;再者,正确评价中文书籍的质量较易,而外文书籍则较难;某些同志发一些外文的论文或法规,论其价值,实不足以给予更高威望。因此,我以为,即使版主不赞成平等对待中文书籍与外文书籍,也不宜实行双轨,并给予外文书籍特别加威,可考虑仍以中文书籍加威标准为基本原则,根据具体情况,上浮1-2个威望。
三、建议版主在扣减威望时,1)陈述扣减的理由;2)执行扣减之前通知,并听取理由陈述;3)涉及版主个人利益时应予回避。
四、建议取消禁言处罚,禁言这种处罚方式,除了否定言论自由外,不能达到扣减威望所能达到的任何额外的良好效果,权衡利弊,应以言论自由为更高价值。
五、建议将“恶意攻击版主与其他网友”改成“故意采用不文明的方式进行人身攻击”,本项的意旨在于保护版主与网友人身不受伤害,并维护本版文明的人文环境,但为免滥用,应从惩罚对象与行为方式明确给予界定,惩罚对象是人身攻击行为,行为方式则是那些以不文明的行为。“恶意”一语太过抽象,作为规则,应尽可能具体化,从宗旨言,均系建立在耶林氏的主客观违法论之基础上,从技术言,具体化更具规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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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5: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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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这几天来我基本上都是泡在论坛上,感觉这个论坛很棒,资源丰富,版主执法公平,有条不紊.所以所有的会员都想把它用心办好.所以我借楼主之言,也想提下自己的看法.
现在有些所谓好的外文资源用来加威望.我颇有微词.
我个人认为
1受益的会员很少,因为受外语和学术水平的限制.好多法学大家都没有尝试翻译,更何况我们乎?
2检索外文图书用来加威望,其中不乏有人占有校园网资源检索省时省力.(当然,如果有配套中文翻译的外文图书这 种情况除外)
3中文也不乏经典的著作,经典著作没有读好吃透,就少有能力读外文资料.我发现外文书籍取得威望是高过了中文书籍,我觉得这样反而对以后论坛的发展受限.应该等同视之,量力而行!(当然法学高人除外啊)
4加威减威应参照会员的跟贴量以及下载数目,毕竟民心所向,当然主权还在斑竹,只是参考下!对已有资源的跟贴量斑竹应该严惩楼主,斑竹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是我废话了!
愿这个论坛在斑竹的领导下,所有会员参政议政,自由民主,集思广益,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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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0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分类

给出意见之前需要知道现在的发帖规则是什么,不然意见的真诚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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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08: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谢谢楼主的意见,但是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网络不是宪政王国

论坛的规则不是法律,更不是宪法。如果论坛是宪政王国的话,那么就不会有网页广告(政府不可以做生意)、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分开(司法独立)、不会有威望(全民公投,有威望的毕竟少数)、不会有我当版主(因我的政策不为新人所接受,得到选票较少)·····

kid做版主,也实在是很努力地做到宽容了。把发水帖十多个来刷屏的人扣威望,还会招致网友的批评,我也没什么好讲了。

希望大家不要被我的id迷惑,违反了规则小心我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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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错误已改正,重新编辑分类。关于版主的观点,我以为:不是宪政王国才需要公平,任何一个群体中,公平都是必须的。公正高于宪政,论坛亦不例外。试问版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版主不适用否??再者,从论坛这种群体来看,简明而公道的规则,有利于凝聚会员。
另再次向版主提一个建议,版主是制定和执行规则的人,应力求避免感情色彩,保持理性独立的形象,凡事有规则,以规则行事,不应说不妥当的话,使人误会版主纯以个人之好恶行事,丧失大家信任。尽管版主本意并非如此,法谚云:主持公正,更重要的是让每个人感受到是在主持公正。所以,根据规则,版主该扣就扣,该加就加,于法有据,程序适当,不存在所谓努力宽容,被id迷惑,翻脸不认人。而是公事公办,维护论坛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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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遍观中国之法律,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可以说立法工作做得相当不错。但为什么上访人士这么多,你我心知肚明。你什么时候见到“制定和执行规则的人”能够公正执法?哈哈,哈哈。偶认为,楼主的建议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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