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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腐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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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观察家 发布日期 :2006-10-31 文章作者 
腐败分子有力量吗?这种说法也许会有人觉得奇怪。但在今天,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不得不重视了,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目前腐败现状的判断,影响到已有的反腐败措施是否能够奏效。
    记得在并不遥远的1980年代,偶尔被发现的腐败分子大体具有这些特点:从身份上,主要是一个单位可以直接接触到钱物的人,比如会计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等;腐败行为暴露前,腐败者往往胆战心惊,低眉顺眼,接人待物也格外谨小慎微;而腐败行为一旦败露,即使达不到法律处罚的标准,也会从此在周围人的眼里成为另类,陷于不得不灰溜溜做人的境地。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正视现实,就不得不承认,今天的情形已经迥然有异。在一些地方,一些腐败分子不但趾高气扬,而且霸道专横;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艳羡的目光;更重要的是,一些腐败者对抗反腐败的能力已经大为增强。近些年来,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者似乎却没有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而有所收敛,反腐败的斗争也难以有大的突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因此,我们必须对腐败者的力量给予应有的重视。
     需要分析一下,腐败者究竟具有一些什么样的力量。
     首先,如今已经有相当多的腐败者不再是低眉顺眼,而是跋扈张狂,有恃无恐。山西著名作家张平说过一句话:搞腐败的人胆子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他是有感而发的。腐败而招摇,已经远不是个别现象。随便翻看新闻,例子随处可见,如湖北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被判处死刑的广西隆安县原公安局长陆世长……
     张扬而跋扈,来自腐败者的自信。为何如此自信?其中之一,就是被揭露或受到惩罚的概率低。腐败分子越来越难于被揭露,已经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前年,湖南省郴州市的一名区委书记东窗事发,被捕判刑,在“双规”期间和法庭审判时,他经常重复的一句话是:“我不是最贪的,你们为什么只盯住我?”因当时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暴露出来的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更明确地说:“我不是郴州市最大的贪官”,并且给自己排了座次,只能算是第12名。这说明,在当地的官场中,谁是贪官,谁大体贪了多少,彼此都心知肚明,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开的秘密”。但这种“公开的秘密”要成为被揭露的“秘密的公开”,却是千难万难。
   在现实生活中,其中一些腐败行为的败露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事件。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这位科级干部搬家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由此被查出400多万元的不明财产;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亿6000万元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是由于情人告状败露的;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腐败案的败露,是由于小偷把他的裤子偷去,被人拾到发现里面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海南省万宁市副市长林礼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现场意外地发现床上的枕头里藏有大量存单存折,案情由此败露;河南省焦作市化电集团供应处原处长柴本福被绑架,绑匪要价50万元,柴的家人先拿出50万元存折、后取出50万元现金将其赎回,却不报案,并竭力隐瞒柴被绑架的事实,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才发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此人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这些偶然的事件没有发生呢?
     腐败现象依靠偶然败露才能被揭露,这种现象预示着,腐败的手段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人们都知道房地产领域,特别是批地环节上问题多多,前些年也曾破获多起批地环节上的腐败案件,但在最近几年中,除了最近由于要调控房地产而揭露出来的几起大案之外,这个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却鲜有被揭露的。这种现象与其说是该领域的反腐败收到成效,不如说是该领域腐败的水平在提高。
     当然,腐败者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逃避惩罚甚至反制反腐败上。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腐败分子外逃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往往都是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而腐败分子能够成功外逃,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巧妙安排,更多的是“有人相助”。相助者何人?有权有势者。赖昌星能成功外逃,是由于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的“鼎力帮助”。有权势者为何助腐败者外逃?有论者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贪官平安的作用。从这里人们能看到的是腐败者互相保护机制的形成,而这种机制的效力显然不仅仅由于个人的能力。
     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刘俊卿腐败案是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省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件。早在2000年前后,就不断有检举揭发刘的信件投递到各级纪检机关。当地人认为,刘俊卿能够安若磐石,是因为他与官员来往密切。知情人士透露,刘曾在一次会议上放言:“他们扛着大旗都摆不平我。中纪委的也是人,他要吃饭、要花钱,我就能把他摆平。”这种摆平的能力乃至官官相护的现象,无疑是腐败者力量的重要来源。
     若干年前,有人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充满杀气的腐败》。乍看题目有些奇怪,腐败与杀气如何联系在一起?但只要看一下现实生活中腐败举报者的命运,困惑就迎刃而解。从揭露出来的一些案件来看,腐败者对腐败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已经是一种远非个别的现象。甚至雇凶杀人,动用司法力量打击举报者,也屡见不鲜。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刘志祥,雇凶杀害举报者高铁柱,最后却因“有立功表现”而免去一死。而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的李文娟,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包括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类似的事件无疑对反腐败者具有一种强烈的震慑作用,以至连李文娟本人也无奈地说,如果重新选择,再也不选择举报了。
     说到这里,也许应当关注一下最近发生在重庆彭水县的秦中飞事件。秦是该县教委人事科的科员,平时喜好舞文弄墨,他在收到朋友发来的一个不甚押韵的讽刺该县时政的短信之后,决定用词牌《沁园春》重新创作后发给了十几个亲朋好友。不虞之灾就这样降临了。短信最后被传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手机上,领导怒斥这首词影响安定团结,并指示县公安局介入调查。于是,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传讯调查;秦中飞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秦中飞以涉嫌诽谤罪被逮捕。此外,还有100多名接收并转发这条短信的人被调查。一时之间,彭水人“谈词色变”。在舆论的关注下,这一事件在9月27日发生戏剧性变化,秦被“强行保释”,结束了30天的牢狱生活。这个案例的最终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事件的耐人寻味之处:短信的目的无疑是针砭时弊;短信的内容也许有夸大或不准确之处。这样一来,动用公安和司法机构的力量打击一条针砭时弊的短信作者,也许并不失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意识到一种更让人无奈的力量迎面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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