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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通告]关于fjzjky“拥有朋友”一贴抄袭的公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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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0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fjzjky“拥有朋友”一贴抄袭的公开警告


fjzjky的帖子“【原创首发】拥有朋友”连接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220529&toread=1

涉嫌抄袭,举报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 ... oread-1-page-3.html
之48楼。


经斑竹多次提醒,fjzjky无法提供原创证据,经斑竹查证“拥有朋友”一文为全国知名儿童文学作家王宜振所作。“拥有朋友”一诗收入他的诗歌集《献给男孩女孩的诗》(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2005年版)第85-87页。

经过比对,fjzjky发的“拥有朋友”和王宜振的“拥有朋友”相似度达到(381 / 382) * 100% = 99.7382199%

不同的一点点是王宜振的“拥有朋友”中的一个“鸟”字被fjzjky抄成了“乌”字。

可以确认,fjzjky的“拥有朋友”是抄袭王宜振的“拥有朋友”。

相关证据见图片及附件包含的PDG文件。

        

按照版规: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80542&toread=1

之四
(四)注意事项及处罚标准

1、保证原创主帖的原创性。如发现某篇原创主帖的原创性有可疑之处时,会员可在举报专用帖中跟帖,并给出原文出处、作者及有关链接和被举报主帖在本版上的链接。楼主如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充足证据的,证实为抄袭后,将做出如下处理:

①第一次除收回该帖所得分数外,另扣5分,在本版进行公开警告,在收到不再违反的保证之前,取消对该会员一切帖子的评分;
②第二次除采用第一次的措施外,还将屏蔽发言2周;
③第三次将直接采取封ID的措施。

对抄袭的举报奖励:对抄袭进行举报并得到证实的将得到被举报帖所得分数两倍的奖励并加奖1分。


对fjzjky作如下处罚:

1、收回抄袭贴所得1威望,并扣除5威望;

2、在本版公开警告,在收到不再违反的保证之前,取消对该会员一切帖子的评分。



fjzjky的不再违反的保证可以跟贴在本贴之下。

同时对于举报会员将按规定奖励3威望。

fjzjky如对处理有意见,可按规定进行投诉。

如想提供证据证明fjzjky和王宜振实为一人,可以跟贴加高威望把证据贴出来。

最后罗嗦几句:

文学版是贴原创的地方,希望大家来这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对于以抄袭文章冒充原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大真无言,大真为美”想写出美丽的篇章那首先得守住一个“真”字。

hufucopy 1:59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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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07: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确实并非首发,
也并非原创,
正如斑主所说确实是王宜振所作..........
本人在此向诸位道歉,
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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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1: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天,一上来就见这个腥红腥红的公告像个红灯笼似的挂在一片黑夜中间。本想欣赏一下久违的黑夜,现在看来已经没有心情。我与fjzjky素不相识,只不过惊叹他的认错内容如此妥协腼腆,而他在非原创的文章后面的跟帖到像个无辜的孩子被一群凶悍剑客恐吓质问。打这一串废话时我也在疑问,网络里该不该有尊严?而这位fjzjky兄的尊严被攫取到了什么层度?在大家疯狂的搜索取证质问,极度认真的对待抄袭和原创时。有没有谁想过,某个人的尊严是否在他应得的惩罚之下,被过余的伤害了?有吗?是不是,有些过了?我能理解,hufucopy作为小伊的接班人应该立一个威信出来。我只是建议,作为一个斑竹,在处理此类事情的时候,能够更妥善一些。
我现在唯一的愿望,是这个公告早点沉下去。伴着fjzjky应受的处罚永远不要再冒上来。
另外,我深信网络里每个人是有尊严的,所以这位叫fjzjky的朋友,你的认错内容让我觉得很做作甚至作呕(这是实话,看过你非原创后的跟帖,然后再看到这里的人或许都会有这种感觉)我只希望你能正确的对待这件事,而不是停留在言表。如果觉得斑竹的做法很过,可以上诉,这显然是允许的,听雨大姐还有鸿飞哥哥人很好,而且他们的权利比hufucopy高。至于今后会不会有心理阴影就要看你自己了,这也是刚刚我的建议,如果实习斑竹能妥善一些可以让这种心理阴影降低一点。若实在不行,就换I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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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粗粗翻了一下(<5个)lz的加分贴.有嫌疑的就有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7/202194.html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8/214507.html

对抄袭处理太轻,抄袭的成本太低的话. 也太好混威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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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2: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发现一个可疑的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7/204688.html
如果坐实这种人封id都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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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9: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简简单单2006-11-01 01:34发表的“”:
我的天,一上来就见这个腥红腥红的公告像个红灯笼似的挂在一片黑夜中间。本想欣赏一下久违的黑夜,现在看来已经没有心情。我与fjzjky素不相识,只不过惊叹他的认错内容如此妥协腼腆,而他在非原创的文章后面的跟帖到像个无辜的孩子被一群凶悍剑客恐吓质问。打这一串废话时我也在疑问,网络里该不该有尊严?而这位fjzjky兄的尊严被攫取到了什么层度?在大家疯狂的搜索取证质问,极度认真的对待抄袭和原创时。有没有谁想过,某个人的尊严是否在他应得的惩罚之下,被过余的伤害了?有吗?是不是,有些过了?我能理解,hufucopy作为小伊的接班人应该立一个威信出来。我只是建议,作为一个斑竹,在处理此类事情的时候,能够更妥善一些。
我现在唯一的愿望,是这个公告早点沉下去。伴着fjzjky应受的处罚永远不要再冒上来。
另外,我深信网络里每个人是有尊严的,所以这位叫fjzjky的朋友,你的认错内容让我觉煤茏鲎魃踔磷髋唬ㄕ馐鞘祷埃?垂?惴窃?春蟮母???缓笤倏吹秸饫锏娜嘶蛐矶蓟嵊姓庵指芯酰┪抑幌M?隳苷?返亩源?饧?拢??皇峭A粼谘员怼H绻?醯冒咧竦淖龇ê芄??梢陨纤撸?庀匀皇窃市淼模??甏蠼慊褂泻璺筛绺缛撕芎茫??宜?堑娜ɡ?萮ufucopy高。至于今后会不会有心理阴影就要看你自己了,这也是刚刚我的建议,如果实习斑竹能妥善一些可以让这种心理阴影降低一点。若实在不行,就换ID吧~~
你也未免把人的尊严看得太过了吧,据我观察,fjzjky涉嫌抄袭的文章还不止这一篇吧,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7/202194.html
抄袭http://www.haoplus.com/1-book/494.html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8/214507.html
涉嫌抄袭http://blog.cat898.com/boke.asp?twx.showtopic.33754.html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7/204688.html
涉嫌抄袭http://club.news.sohu.com/r-meitigc-34680-0-0-0.html
对于这种抄袭他人文章来获取威望的人还有什么尊严可循,抄袭他人文章的时候可曾想到“可耻”二字,如果没有想到,谈何尊严,因为他在抄袭的同时,已经把尊严抛弃,一个抛弃尊严的人,我们怎么给予?我们又拿什么给予?fjzjky无辜吗?fjzjky受到伤害了吗?是我们不尊重fjzjky吗?一个连读者都可以欺骗的人、一个连读者都不尊重的人怎么赢得我们的尊重?有什么理由让我们同情他,怜悯他?尊严是相对而严的,我们做为读者也有尊严,面对欺骗,面对盗版如此猖獗我们也很愤怒,愤怒之余,我们理所当然的就要进行谴责,难道连这点权力也要剥夺吗?难道欺骗就是高尚?难道欺骗就应该受到同情?我认为:同情怜悯这些欺骗别人的盗版者,就是纵容,就是同流合污。
换个ID又如何?这就好比一个罪犯杀过一个人而换上另一件衣服,难道换了件衣服就证明这个罪犯没有杀过人吗?显然我这个比喻有些严重了,但道理是一样的,换不换ID都是一样,我们需要的是“质”的变化,只要认了错,得到了大家的谅解,以后大家还是给予大力支持。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犯了错误而不自知,而且还阵阵有词,阵阵有词的背后就是强词夺理。
本人发表言论并非针对楼主一人,楼主认了错表现很好,希望以后不要发生类似情况。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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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03: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cyberpig2006-11-01 02:44发表的“”:
粗粗翻了一下(<5个)lz的加分贴.有嫌疑的就有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7/202194.html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1/0608/214507.html

对抄袭处理太轻,抄袭的成本太低的话. 也太好混威望了吧.



第一个也是王宜振的,参考:
http://bbs.poemlife.com:1863/for ... 47471630&page=1

第二个也有出处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twx.showtopic.41634.html
如果不是F兄的blog,那就是抄袭了。
有趣的是 衣领子 斑 竹 还 称赞 此 永遇乐 为 “ 新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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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6: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趣的是 衣领子 斑 竹 还 称赞 此 永遇乐 为 “ 新诗 ”

楼上真有趣!连我评的诗都张冠李戴了,^_^

我不会把长短句当“新”诗

我只对作品好坏做鉴别和评价

至于真假,不是我的管理重点,只是首先搜索一下,后来发现按规处罚就是。

看来,有趣的是你戴错了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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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6: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qiangzhao妹妹的”泼辣作风”

就是么  还叨叨什么叨叨  拉出去  咔嚓了算完 ^_^

偶强烈的 强烈的支持“弥罗佛”妹妹申请文学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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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7: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支持斑竹的处罚,就像"大叔",简简单单等兄弟都知道的,森林姐姐做斑竹的时候对假原创是非常严厉的,不过适当的考虑被处罚者的自尊也是有道理的。
其实……,今天我主要目的是问简简单单兄:兄答应写的小说写完了吗? 我还准备看两大高手在“废墟”上决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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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02: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伊陵子2006-11-04 16:21发表的“”:
有趣的是 衣领子 斑 竹 还 称赞 此 永遇乐 为 “ 新诗 ”

楼上真有趣!连我评的诗都张冠李戴了,^_^

我不会把长短句当“新”诗
.......

抱歉抱歉,是我弄错了,带Tag的浏览器,一不小心弄错了标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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