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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1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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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同于违约金,违约金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而支付给非违约方的补偿金,其特点是补偿性,以违约为前提条件,主要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而租房押金则是为担保承租人履行义务向出租人预付的保证金,其作用是保证承租人按时缴纳各种费用,保持租赁物完好,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在承租人完清了上述手续后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押金可以预付,但违约金不存在预付问题,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退还押金,这种约定又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不知道你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无法判断违约金与押金的约定情况.但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先请出租人修缮,如其不答应则可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其理由是当事人租房的目的是居住,但由于出租人未提供适宜居住的房屋,致使承租人用以居住的目的无以实现,属出租人违约,并且其未提供适宜居住的房屋有损承租人的健康.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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