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886|回复: 2

[【刑事法学】] 文明失范、道德腐败与常德缺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4 1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二十年来,关于道德滑坡问题一直论争不休。笔者认为,笼统谈论道德滑坡并不准确,譬如在政治道德领域中便有大的进步。但社会公德失范现象日益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各类腐败现象正向纵深蔓延的现实。当下紧迫的问题已不是如何描述评价这一道德危机现状,而是探寻造成文明失范、道德腐败的根源,寻求有效的道德药方。恰恰在这一点上,既往伦理学由于其自身理论黑洞或盲区,难以对症下药,而以倡导传统美德为旨归的道德建设努力更是归于无效,这些客观上都加剧了道德失范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尽快填补“黑洞”走出“盲区”,需求公德建设的合理路径,是伦理学面临的迫切任务。本文就是这种努力之一。  

  

  关于常德、美德、圣德的层次划分  

  

  现代道德是复杂的系统构成:它既有不同领域中道德性质(政治道德、经济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等)区分,又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常德、美德、圣德)划分。笔者先将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划分如下:  

  

      道德品格                              道德品行  

      (圣人)                              (英雄)  

        ┋                                  ┋  

      圣  德  无  私  __ __ ___ __ __ __ __ __    牺  牲  壮  举  

        ┋   忠  诚  意  志  觉  悟  水  平   奉  献   ┋  

        ┋                                  ┋  

        ┋                                  ┋  

      美  德  仁  慈  __ __ _ _ ___ _ __ __ __ _   博  爱  善  行  

        ┋   善  良  情  感  觉  悟  水  平   助  人   ┋  

        ┋                                  ┋  

        ┋                                  ┋  

      常  德  正  直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公  正  德  行  

        ┋   自  律  理  性  觉  悟  水 平    守  法   ┋  

        ┋                                  ┋  

        ┋                                  ┋  

      常  德  诚  实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信  义  德  行  

        ┋   良  知  感  性  觉  悟  水  平   怜  悯   ┋                    

      (良民)                              (好人)  

           

  这一图表涉及的相关问题,笔者已在拙著《审美价值系统》[1]中作了详尽论述,此处不赘。一般说来,道德的层次性划分,主要体现在公德或政治道德领域中,因为在其它道德领域中,譬如在市场道德中,一般不需要舍己为人的圣德。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在特殊领域中,一些职业道德行为也具有圣德性质,譬如警察和军人的牺牲精神,既是职业道德,也具有崇高性质。不过,通常情况下,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大都是以常德规范构成,如诚信自律正直守法等等。所以,现代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皆可涵盖在常德之中。常德所规范的领域宽大,圣德所规范领域狭窄,这也符合道德自下而上金字塔形构成规律。我们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由常德向上到美德再到圣德,所赖以生成的心理基础是不同的,个人道德实践的难度也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中,通常应当是常德被全体社会成员实践、美德被多数社会成员实践、圣德由少数社会成员实践,由此形成金字塔结构,正好构成文明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础。但我们既往的伦理倡导正好逆反:常德被忽略、美德被拔高、圣德被泛化。限于篇幅,本文只从常德的缺位切入,兼论相关的道德层次混淆问题。  

  

  一个不会自动排队的民族,是必然会文明失范的  

  

  近些年来,每个到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最感震撼的已不是西方的物质文明水平,而是人家的精神文明程度。例子可举许多,但最令国人钦服的,一是行人横穿马路自觉等待绿灯,二是地铁站乘客自觉排队候车。这自然都是些小事,都是我们所谓的小节。但小节不小,这些小节体现出的正是公民自律守法的常德觉悟,而这恰恰是现代文明大厦的道德基石。甚至有理由这样说:一个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民族,一群不会自动排队的公民,要实行真正的法治,要实践自由和民主,难矣哉!  

  当然,我并不认为凡能自觉排队的人就不会犯罪,或者随意横穿马路的人就一定贪赃枉法。缺德与违法毕竟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但能否自律守法,却是检验一个国家公民道德水准的试金石,因为自律守法居于常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位置。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公民的诚实与正直品格、信义与公平品行,最终都要体现在自律守法上。一个自认为诚信的人,却不遵守公共秩序,他的诚信便要被打折扣;一个决心捍卫正义的人,却随意践踏游戏规则,他的正直便令人质疑。当行人站在没有车辆的街头等待绿灯时,他所表现出的正是一种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使其将个人利益追求严格限制在法的范围内,自觉不越雷池一步;这种觉悟也使他能将法作为评判他人行为的准绳,自觉维护法的尊严。这即所谓:人人管我,我管人人。当全社会普遍具有这种道德修养时,其功能并不仅在阻止违法犯罪,而是形成一种孤立贬斥违法犯罪行为的正义舆论。这才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环境。  

  而我们目前所稀缺的,正是这种道德环境。在无视交通法规或漠视公共秩序的背后,表现出的是国人对各种游戏规则的游戏态度。当这种游戏态度主宰舆论时,即便法治再健全,也难免会失范甚至异化走向其反面。当今中国种种吏治腐败现象,大多不是由于无法可依,而是因为官员们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丧失职业道德。但如果再追根寻源,它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官德腐败问题。笔者曾专题调研过,深知一个正直法官是如何办案难。难的关键不在法律自身有缺陷,而是整个社会缺少法律神圣的道德观念。即便铁板钉钉的案例,上级领导或亲朋好友也会出面说情硬要将法律撬弯。法官就是铁了心避开“权”的干预,也避不开“情”的缠绕。这使正直的法官动辄便会遭到“六亲不认”的谴责。而法官一旦默认这些人情,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又无穷尽焉,执法便难以公正。至于那些“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律不健全”的恶吏,则任何良法都会在他手中变成包庇罪恶的渊薮。学界有人寄希望于改变审判制度,试图靠陪申团来根除司法腐败。恕我直言,这也属自由主义者的天真。因为陪审团成员只要是中国人,就有三朋六友,就避免不了投人情票,就象今日准教授们行贿高评委投黑票一样,无非是增加些腐败成本而已,其执法结果可能更为恶劣。  

  这便是今日中国的现实:人人愤世嫉俗,人人却都在同流合污。在可能的情况下,几乎每人都千方百计地扭曲游戏规则以牟取大小不等的私利,结果便是任何游戏都难以公平进行。如果说有些游戏规则太复杂,不知者不怪,但考试不能作弊却是亘古常理,孩子们打小就知道。但今天,不作弊的考试几乎不存在,而且有时是为人师表者在帮助作弊!如果说有些环保要求过于苛刻,一时难以达标,但不卖假货却从来都是基本商德。但今天,除去假发假牙是真的外,还有什么商品不能假呢?甚至包括堂堂的博士文凭!更典型的是曾经猖獗的足球黑哨:每个客队都指责黑哨,但对主队来说它却是“红哨”。这背后是什么,是地方政府的腐败,也是被全民认同的腐败!而造成这种种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道德本身的腐败。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喻世名言时,当“黄世仁”被“杨白劳”逼死而无人同情时,今天的道德不仅起不到匡正人心维护法律的功效,而是在纵容违法宽容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比任何腐败都可怕都难根治的道德腐败。  

  问题便由此而生了:我们抓精神文明建设,抓了许多年,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了许多年,为什么却依然会出现这种文明失范、道德腐败现象呢?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等客观原因是无法作充分解释的,关键还在道德自身:无论是在当代道德建设中,还是在对传统美德的张扬中,常德都是缺席或缺位的。按说这常德应是最寻常不过的,何以会缺位呢?  

  

  培养几十个英雄不难,难的是让全体公民自律守法  

  

  如同在经济领域中我们多少年来总想超越商品经济阶段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在道德领域中,我们也总试图用崇高道德或圣德取代社会常德。文革间一句响亮的口号是:“宁为‘公’字前进一步死,不为‘私’字后退半步生”,每个人都要“把一切献给革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近些年来,尽管道德建设的“标准”放低了许多,但在实际倡导中,依然是崇高“主义”多、常德楷模少。即便是常德行为,被舆论树标并号召学习后,也变成无私奉献的先模人物。在这种道德教育模式背后,实际上隐含着用先进道德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的理念:只要人人学先模,个个有雷锋精神,这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不就提高了吗?其实,这恰恰是一种伦理学误区。  

  圣德与常德的关系是复杂的,一般说来,它们之间不存在一个统辖关系,不能笼统视为先进道德与一般道德的区分。这是因为它们所赖以生成与实践的心理基础、社会环境是不同的。实践圣德需要牺牲个人利益;它是建立在理想信仰基础上依赖意志行为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常态社会环境中的人格品行。实践常德则一般并不损害个人利益;它是依赖感性或理性觉悟的道德规范,往往表现为习惯性的个人品行。它主要存在于常态社会环境中。需要牺牲自我的圣德不是人人都具备的,因此,它可能具有崇高的审美价值。但那些能凭借高尚觉悟和超人意志实践圣德的英雄,却未必具备由感性良知或理性自律约束的常德修养,能在日常行为中实践常德,譬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譬如不办关系案等等。特别是现代常德,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有我”的道德。如果缺少甚或没有公私概念的区分,那么,那些能在特殊环境中“忘我”而实践圣德的人,是有可能在世俗生活中从“大公无私”滑向“大公皆私”的泥沼的,这已有一些巨贪案例为证了——他们中许多人曾是“老革命”、“好干部”。  

  还应特别提及的是,常德作为人类的共同道德规范,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价值取向的对立与冲突。在各种游戏规则面前,人人自律守法,人人都能从游戏中获益。任何违反常德的行为,都是公认的缺德行为。而圣德则不同了,它经常存在于阶级民族的政治道德领域中。这时,不同圣德的价值取向是对立或冲突的。因此,如果其信仰、追求和实践的价值理想出了问题,视死如归的“圣战英雄”极可能成为文明社会的公敌——911事件中的恐怖分子,实践的不都是“圣德“吗?可见,圣德即便普及了,常德也未必进步,道德腐败现象也难以遏制。中东某些民族解放组织内部照样有严重腐败现象便是证明。反之,常德普及了,社会文明程度则肯定提高了,甚至会涌现出许多平凡的实践圣德的英雄。2003年抗击“非典”第一线上的不少医护人员便是例证。支持他们成为英雄的,不是别的,正是作为常德的职业道德。几乎所有医护人员接受采访时,反反复复说的都是一句话:“我是医生”,“我是护士”。一位医生曾如此表白:我不认为自己是一个高尚的人,但我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其实,这就足够了!  

  这些看似寻常道理,我们长期来却并未搞懂。一些青年学人偏执崇高,将崇高理想绝对化,恰恰也步入了思想误区。实际上,一个社会涌现几十个视死如归的英雄并不难,难的是要让全体公民遵守公德。在和平年代,假如所有公民都能守住常德,诚信自律友善不偷不抢不贪,真正实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人人心情舒畅,家家安居乐业,试问,这难道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吗?反之,假如仍时时需要英雄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则很可能是由于车匪路霸横行无忌,社会治安严重恶化。这样的“英雄辈出”时代,恰恰是最不理想的社会。因此,我们宁肯不要造就这样英雄的环境,而希望通过常德普及,换来一个长治久安的现代文明社会。同样道理,如果全社会人人都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整个社会也将变得稳定有序、和谐美好。譬如,当每个法官、每位公务员都能规规矩矩秉公执法时,外部腐败的社会环境便难以侵蚀到司法行政肌体中来,政府的廉洁公信度、人民对司法的满意度都会大大提高。如果总是靠树立模范法官或优秀公务员的办法来净化司法环境、纯洁公务员队伍,则实际效果可能恰好相反:当少数人的职业道德行为被高度评价时,正好使多数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职业道德约束,客观上默认了散漫作风腐败行为的蔓延。因此,如果能让整个司法和公务员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底线,那才是我们真正应追求的理想境界呢!  

  遗憾的是,我们的舆论至今仍处在这样的尴尬境地中:一面在倡导学习圣德英雄,一面却在提醒防备恶德小人。刚刚播完各种先模事迹,便是接二连三的防盗门广告。作为平民百姓既不能做英雄,也不愿丧失钱财或生命,便只能时时处处提高警惕:不要让陌生人进家,不要吃陌生人东西,不要接受陌生人的帮助等等。这样,当我们用警觉的眼睛打量世界提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时时被警惕的眼睛监视着。我们就这样无奈地生活在一个(被假定为)“小人”世界里。因此,当我在瑞士乘公交车发现无人验票时,当我在日本退旅馆发现无需查房时,我心中好一阵感动。我体验到作为大写的人的尊严,体验到(被假定为)“君子”社会的愉悦。中国需要多久才能步入这样一个人与人不设防的时代,要到多久才能不按防盗门窗,我无法预测。但相对说来,今天国人已经能在航空旅行中,在餐饮购物时,享受到规范化的职业道德服务了。这给了我们希望,脚踏实地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延伸到其它常德领域,提升着我们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当然,我知道,即便如此,我们要走的路依然长之又长。  

  

          中国传统美德,往往是与现代常德对立的  

  

  我之所以强调常德建设的艰巨性,是因为它对我们民族是一项“创新工程”,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支持现代常德的伦理元素:若干所谓传统美德,在现代生活实践中与常德规范恰好是对立甚或逆反的;而作为现代常德的核心理性元素又是传统道德所稀缺的。这便涉及到对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伦理的重新认识与评价问题。限于篇幅和本文题旨,其下只做简要阐述。  

  长期来,我们对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道德采取一分为二态度,认为可以扬弃其封建糟粕,继承其美德精华,忽视了儒家道德与现代道德的本质差异。笔者认为,儒家纲常伦理,也是以圣德(“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为标榜的封建道德体系,它的部分规范固然可以被现代家庭伦理所承继,但却难以直接移用到现代道德体系中来,更无法作为常德规范。当然,这里需避开符号陷阱,不能象某些学者那样将传统的良知、诚信、正直、仁爱等概念抽象拿来,赋予其现代内涵,然后大谈儒家的当代意义,称之为“美德伦理”[2]、“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人道精神”[3]等等。我们必须依据传统美德的传统固有内涵进行讨论,才能发现其负面效应。譬如说诚信吧。在儒家文化中,诚者,圣人之本,信者,君子之德。问题是,诚信作为儒家伦理规范,只是服从于忠孝仁义这些纲常伦理规范,在“六亲”或“五伦”之内为巩固差序社会结构服务的。换句话说,在人伦亲情关系之内,中国人是讲诚信的,欺君欺上无信无义罪莫大焉。但离开特定人情关系,欺骗“六亲”之外的陌生人,则不一定受到道德谴责。明恩浦以来,来华的西方人都发现中国人缺少诚信的“素质”[4]。有人认为这属丑化国人形象的殖民话语,实际上,这正是国人诚信的另类表现:因为在国人眼中骗“洋鬼子”那根本不叫失信。这种系于情缘的“诚信”,显然有违现代常德所讲的诚信。如前所述,中国人种种徇情失信枉法行为便是由此获得道德庇护的——譬如向亲人透露案情那不正是“诚信”吗?  

  这当然并非笔者新见,梁启超早就发现中国人“公德殆阙”、“偏于私德”的现象。只是若按他“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的定义,中国人是“私德”也不具备的,因为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国人是难以“独善其身”的。譬如当某单位人集体外出乘车时,人人皆君子,大家相互谦让,惟恐争先。但当这些人分别同陌生人乘车时,君子之风则荡然无存,人人争先抢座,惟恐落后。更典型的例子是农民。农民一旦离开乡土乡亲,其道德约束几乎全部失效,在良民与刁民双重身份自由转换中毫无障碍。只要兔子不吃窝边草,别说小偷小摸制假售假行为了,就是人口贩子汪洋大盗回到村里,也是不受道德舆论谴责的。因此,严格地讲,国人所具备的只是一种在人伦关系中存在的“群德”(宗法道德)。这种“群德”在情缘关系内,美轮美奂,仁爱绵绵,情义无限。但这种仁爱、情义却是内外有别有边有界的。《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5]。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明恩浦曾描写过百年前国人真实道德状况:一人落难,众人观看。鲁迅也曾对国人冷漠的看客行为,表示出极大愤慨。而今天,国人“进步”了,已由默默看客变成大声鼓励别人自杀的帮凶!因此,当我新近看到某市因围观者起哄叫好导致神经病人跳楼死亡的消息后,只能感到悲愤莫名。这里的关键,是起哄者与跳楼者没有情缘关系;如果看客中有一位是跳楼者的亲属,就可能唤起众人的同情心,这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美德伦理”,与现代常德是格格不入的,彼此间没有承传关系[6]。  

  深入探究下去,为什么从儒家美德中推不现代常德呢?这就涉及到对道德文化深层结构的认识了。与传统文化的君本主义(字面上是民本主义)相适应的儒家道德,没有个人价值概念,是一种维护纲常礼教的义务本位的道德体系,强调的是“克己复礼”。而现代常德则是建立人本主义基础上,承认个人权利合理性,是一种维护公共契约的权力本位的道德系统,强调的是“自律守法”。尽管现代常德也讲良知与诚信,但这种良知与诚信并不只是对人的信诺,更是对共同遵守公共游戏规则的承诺。各种游戏规则,划定的都是利益界限;自律守法,就是在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体现自己利益的集体与国家的利益。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侵权冲动总是难免的,因此,便又逻辑地产生出公平、公正等常德规范,通过维护法的正义尊严来捍卫公民及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显然,这与复礼为仁的儒家道德理念是截然对立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礼教及法律维护的都是君贵民贱的等级制而不是个人权益,因此,也就难以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契约的“自律”、“守法”、“公正”、“正义”等等理性道德规范或价值规范。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后,何以会产生现代常德缺位的问题了,因为我们压根就没有这些规范!那种将道德滑坡笼统归咎于儒家传统中断,完完全全是把错了脉,新儒家开出的药方,是自欺欺人的。  

  正因如此,当代中国人的常德建设,是需要伴随教育普及、改革深化、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培育生成的,它可能要经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值得欣慰的是,已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便含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等内容作为基本道德规范。这便意味着我们已从理论上部分填补了常德的缺位(尽管我认为,这一《纲要》依然有理论缺陷),使今后的道德建设避免再陷误区。但知其然,更应知其所以然,愿本文的理论探索有益于今后道德文明的建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4 2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是原创?请楼主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7 15: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自己写的~
我是参考别人的~!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4 09:02 , Processed in 0.14689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