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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处的网页中公布了广东省的职称评定评审文件。从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看,其中关于论文的发表有明确的数量的规定,对于文章的质量的要求是\"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并没有其他更加明确的规定,明显的重数量轻质量,甚至可能造成一篇NATURE抵不过九篇灌水文章的情况。这固然是因为这个条例是面对一般院校的(重点院校一般有副教授的自审权),符合一般院校鲜有发表高层次文章的特点,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垃圾文章的增长,造成了职称评定者把精力集中到怎么多发文章这个点上来。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年均授课32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二)年均授课204-3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三)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五)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六)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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