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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禁赌,勿以“彩”小而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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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1: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赌,勿以“彩”小而不禁!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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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京城棋牌室涉赌投诉一周高达80起,警方却表示其中多数都是“娱乐”,不构成赌博,并认定“‘一锅’100元以下的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均不属于赌博。”(7日《新京报》)

  依照警方的观点,是否该贴上赌博的标签,完全凭借“‘一锅’100元”的标准:超过此限如101元即为赌博,否则如99元就是娱乐,不算违法。很明显,这一作法完全几乎完全没有可性,甚至隐射出一些荒谬的色彩。

  因为,即使我们真以此为禁赌时的执法标尺,那我们何以判断人家每锅的彩头到底是101还是99元呢?众所周知,赌博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大都是地下活动。再说即使是人们桌面上的“娱乐”,那也不会像选举唱票一样一个“正”一个“正”字的,把彩头标识地一清二楚吧?“聪明”的甚至还会采取变相下彩最后折合的办法来“娱乐”,比如用扑克牌来代替钞票,事先约定好一张牌的面值,最后结算时用人民币一次付清。这种方法可说是风行全国各地不算什么秘密了,请问我们的执法人员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判定这张牌的面值。

  若遵照此逻辑推演下去,是不是吸毒只要精确到多少克以下,也只能算娱乐呢,不算违法呢?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同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之理也不难明白,量变最终导致质变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何况禁赌是鉴于赌博心理及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赌博有时甚至是“洗钱”、“变相行贿”等的同义词,又岂能视彩头的大小而区别对待呢?

  诚然赌确分娱乐和赢利两种,但其间并无截然的不可跨越的鸿沟。前者极易转化为娱乐后者。赌注得失的差额越大,对赌徒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这对赌徒形成一种间歇性的强化机制,使他们在希望与绝望之间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这就是赌博的魔力,它能使一切赌徒丧失理智,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

  对此我们不能不深长思之。赌博不是先进文化,禁赌当然深得民心。然而,法律的本义面临着现实的挑战。按照严格的立法本义,只要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均是公共意志所不能允许的。但在四川甚至曾提出过建麻将一条街的旅游设想,而四川理工也被人戏谑称为“麻省理工”,据说是因为坐飞机过时都能听见川蜀大地的搓麻之声,可见这“麻风病”已到不容小觑不能放任的地步。一研究所调查发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6000亿元,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几乎等同于全国旅游业一年的总收入。

  刘备曾告诫儿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我们却无奈地发现,以100元来划分赌博界限恰是有悖此理。之所以以100元为标准,说明在执法者眼中,彩头太小,甚至不够“恶”的资格,“为之”无妨,所以因其“彩”小而不禁!,但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100元可以列出多少个令人辛酸的购买力不等式啊!若将牌桌上的每锅100元撤下,用于捐资助学,不说捐个贫困山区希望小学能挽救多少濒临辍学的孩子,就是在我们这位于西部内陆的一所大学,它也相当于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半个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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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4: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2元算赌博

全国至少要抓上亿!

彩票抽头被谁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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