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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应当重视对“文革”时期司法工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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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07: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当重视对“文革”时期司法工作的研究
      ——为了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
    任何社会,都会有利益冲突,因此,都要有司法活动。在原始社会,也是存在各种矛盾的,故司法活动也不可能没有,只不过简单、幼稚,或者说是萌芽罢了。概莫例外,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无法无天,也同样存在着司法现象。虽然,砸烂了检察机关,但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军管会存在,各种“革命群众组织”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机构行使着司法职权。
     学习提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向错误学习。我们常说,错误使人聪明起来。但是,这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思考和总结,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来。就好像我们走路一样,走过一次陌生路,如果你不做有心人记住它,下次到这个地方,仍然是不识路途的。人的聪明与愚蠢之区别,关键不在于他会不会犯错误,而是在于他会不会总结经验教训。从小错中,能悟出大教训,是个聪明绝顶的人。从大错误中只能悟出小道理,是智慧不高的人。而麻木不仁,根本得不出新的认识来,则是比阿斗还要阿斗的人了。做人如此,建设社会难道有什么区别吗?一个社会老是重复错误,它还会进步吗?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用来指导构建社会的实践,则社会进步将会顺利得多,人民幸福将不断增加,而痛苦和灾难将不断减少。
     我们大家都知道,“文革”时期酿成了许许多多冤假错案。据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谈到复查纠正文革中冤假错案透露的数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刑事案件120余万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级法院已复查113万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万件,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万多件,涉及当事人约26.7万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错案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比例占9%。在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6万多件,涉及2.8万多人。这些,都是我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这些案件是如何受理的,侦查工作是怎么进行的,起诉又是怎样的情形,审判的过程如何?案件处理中的程序有什么规定?司法制度以及办理案件的运作机制状况?深刻的教训有哪些?在当前的司法制度和操作中,遗留着什么痕迹?等等。为了今后避免这样悲剧的重演,我们应当重视做好哪些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尚为看到有质量和深度的论著。
     比如党领导司法工作的问题,我们在“文革”中走过了很大的弯路,遭受过很大的挫折。党委直接审批案件,这即便在今天看来也是荒唐和可悲的,而在“文革”时期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张志新案件,不就是由当时辽宁省委的主要领导人一句话,便判处了死刑。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苏×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4月4曰,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这是党委审批案件的典型事例。现在,党中央虽然一再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个别党政领导出于种种动机,粗暴地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重损害了法治建设。这种弊端,难道与“文革”时期党委审批案件的做法没有一点历史联系吗?难道我们不需要认真总结过去的历史教训,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吗?深刻反思和总结党领导司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必将大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力地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列宁曾经说过:“正在经历的一件事一定要看它的过去,只有了解了它的过去,我们才会真正知道现在的这一切是为什么会发生的”。我们只有对过去的司法有深刻地认识,才能清醒地看到当今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机制上的不足;才能把握住当今司法的运动规律,使司法工作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如果我们不重视这项工作,将很不利于当前的法治建设。因为,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就不会有清醒的头脑,就不能自觉地改正错误,就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甚至数次。我们已经付出了很多很多,我们应当有很多很多的收入。如果不去反思这段历史,我们付出就付诸东流,丝毫无收,而这是多么愚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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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2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议真好,非常支持。
或许也可以不限于文革期间,而需要对49年之后的司法实践的历史研究,和49年之前的比较。这样才可以看到文革现在看来的荒唐,却曾经是被“合理”接受的现实。
总觉得这方面的著作看不到,不知是否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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