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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史可法的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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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清代以来,史可法一直被推崇为民族英雄,尤其是在清流辈的推崇和如《桃花扇》一类的野史笔记的渲染下,更成了人们心目中被奸佞排挤,报国无门的一代悲剧名将。然而,细考史可法在明廷南迁后到扬州保卫战时的所作所为,却可见其见识偏狭,又缺少担当,称为“英烈”则可,称之“英雄”则过誉。对于弘光朝廷抗清的失败和其本人的兵败身死,史可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首先,史可法原为明兵部尚书,其职在百官之上,不但在拥立决策上握有重权,而且也应当是理所当然的宰辅之选。事实上,在弘光时期,虽然史可法受到明显排挤,但他的官衔也始终都高于马士英,而且,在舆论方面,史可法也得到当时对朝政颇有影响的复社和东林党人的支持。像这样一位手握实权的宰辅首选,为何会沦落到后来的地步?这可以说是他政治上缺乏远见的结果。

李自成入京后,当时对南明小朝廷而言,最重要的事无疑是拥立新君,只有早日拥立新君,才可能稳定军心民心,重新组织力量抗清也才能提到日程上来。由于崇祯皇帝的直系子嗣未能逃出北京,立嗣必然要从近亲中选,人选上基本上集中在崇祯祖父神宗皇帝的子桂王,惠王和孙时福王,以及神宗兄弟之子潞王身上,显然,潞王在四者中属于远支,以伦理之序论处在明显劣势。(而且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也并非什么“贤”者)。而福王在伦序方面则明显占优,他和崇祯是兄弟辈,桂王惠王却是崇祯叔辈,“弟死兄继”本来就比“侄死叔继”名正言顺,而且,在崇祯叔辈的老福王,桂王,惠王中,老福王又居长。另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桂王惠王当时离南京甚远(在广西),而福王却近在淮安,因此无论是出于“早定大事”的大局考虑,还是从“捷足先登”的现实考虑,拥立福王都是水到渠成的选择。据记载,“遗书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谓伦序当在福王,宜早定社稷主”,可见史可法自己也很清楚这些。但是,他他又优柔寡断,想周全各方意见,在“福王”和“潞王”两派中取得协调,于是决定拥立远在广西的桂王,为此还大论什么福王的“七不可立”。

本来兵部尚书史可法的意见对拥立决策是举足轻重的,但他迟疑不绝,使福王被迫求助于三镇的力量,于是拥立福王者利用福王近在淮安的优势捷足先登,原本同意史可法立桂王之策的马士英见既成事实,立即见风使舵,史可法论福王“七不可立”的把柄就此白纸黑字落在皇帝手里。如果史可法能够当机立断,按照“伦序当在福王,宜早定社稷主”的判断拥立福王,则他就是拥立第一功臣。大事当前,疑而不决,注定了他后来的悲剧。如果他真的是出于“福王不贤”的理由而迟疑不决,还可以说他是持节之士,遗憾的是并非如此,如前所述,他自己本来也认为按照伦序应立福王的,但又想周全拥潞王一派的立场,结果才落得大权旁落。

史可法曾经评论福王说,“以齐桓之伯也,听管仲则治;听易牙、开方则乱。今吾辈之所立者,岂其不惟是听,而又何患焉?”证明他很清楚,福王的贤与不贤,根本影响不了朝局,因为他是一个只在乎自己享福,而会把大权豆交给亲信的皇帝。相应地,应该料想得到,朝政的立与废,将取决于皇帝所托之“亲信”的贤与不贤。身为对废立大事由重要发言权的大臣,有了这样的认识,却不能当机立断,至令朝政为一班奸佞之徒所把握,,其责无可推卸。史可法的这个严重失策不但埋下了自己的悲剧,也在很大程度上注定了南明小朝廷和整个江南抗清大局的悲剧命运。

史可法的第二个,也是无可回避指责的失策,是他的力主“借虏平寇”思想,即以为可以借助满清的力量消灭农民义军。

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南明君臣并不以为是引狼入室,相反,举朝上下都以吴为“功在社稷”,全面支持对他加官晋绝,予粮予饷,还纷纷主张将“借虏平寇”或“联虏平寇”作为基本国策。而史可法就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甲申六月上的一份奏折中说:

“先帝以圣明之主,遘变非常,即枭逆闯之头,不足纾宗社臣民之恨。是目前最急者,莫逾于办寇矣。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从旁有牵我者,则我之力分;以寇之全力用之我,而从旁有助我者,则寇之势弱。近辽镇吴三桂杀贼十余万,追至晋界而还。或云假虏以破贼,或云借虏以成功,音信杳然,未审孰是?然以理筹度,此时畿辅之间必为虏有。但虏既能杀贼,即是为我复仇。予以义名,因其顺势,先国仇之大,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强,而尽歼丑类,亦今日不得不然之着数也。前见臣同官马士英已筹及此。事期速举,讲戒需迟。今胡马闻已南来,而凶寇又将东突,未见庙堂之下,议定遣何官,用何敕,办何银币,派何从人?议论徒多,光阴易过。万一虏至河上,然后遣行,是虏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虏有图我之志,而我反迎之。所重者皇上之封疆,所轻者先帝之仇耻,既示我弱,益长虏骄,不益叹中国之无人,而北伐之无望邪!伏乞敕下兵部,会集廷臣,既定应遣文武之人,或径达虏主,或先通九酋(即多尔衮)。应用敕书,速行撰拟,应用银币,速行置办。并随行官役若干名数,应给若干廪费,一并料理完备。定于月内起行,庶款虏不为无名,灭寇在此一举矣。”

当时,由于大顺军西撤,原先归附大顺政权的山东,河南等地的前明将领及士绅几乎全部降而复叛。本来,他们都是以恢复明室为号召的,但南明小朝廷及史可法等人一意与满清结好,一面卑躬曲膝力图换得苟安,一面试图借助满清势力消灭农民军残部,这就使山东河南等地的官绅及将领在叛变于大顺政权后处于惶惑无依的局面。满清铁骑已近在眼前,而南明朝廷又坚持“联虏平寇”,想要与清修好,在这种情形下,以明臣自居的大批将领和官绅供手将鲁豫之地让给满清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了。其实,这些将领官绅中很多并非甘心臣于满清,他们在后来认清满清的真实用心后都降而复叛,直至以身殉难。只不过此时既然明朝廷把满清当成友军,自无与之对抗之理。于是,南明朝廷原本可以联合这些效忠明室者北上收复鲁豫,却就此拱手含笑着把大便黄河中下游土地让给了满清。

其实,南明朝廷中并非没有看出引清兵入关的严重后果的有识之士,只可惜在当权的“四镇”(即福王因得不到史可法支持转而向其寻求援助,从而成为拥立主要功臣,从此把握大权飞扬跋扈者)的力主及史可法马士英这些身居高位者的竭力鼓吹下,很快就被淹没在洪流之中了。

南明君臣做出这种决策,固然是目光短浅的表现,而另一方面,亡国将至却始终对满清报有如此幻想,不能不说是其畏惧一战的懦弱心态导致的侥幸之心。而这些人为了能够苟且偷安,不惜卑躬屈膝,与虎谋皮,更置万千江北百姓生死祸福于不顾,也注定了自己最终的覆灭命运。在这两方面,身为兵部尚书及督师的史可法,同样难辞其咎。

相比于这些目光短浅,苟且偷安,死到临头还在做“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美梦的南明重臣,反而是出身草莽的农民起义领袖们表示出顾全大局,以民族大义为重。他们本来是与明王朝势不两立的死敌,但外敌当前,却能够捐弃前嫌,联名抗清。李自成死后,大顺军余部主动与明联合,且在对明朝部份官员的百般刁难下仍以大局为重(根本不存在大顺军依附明廷的问题,因为大顺军的战斗力比明军强得多),委曲求全。张献忠被很多人称为土匪,魔王,但是,他曾经亲口叮嘱他的义子,“若我死,汝当联明抗清”。张献忠死后,他的几位义子遵照他的叮嘱,与永历朝廷联合抗清,成为后来抗清斗争的中流砥柱。

在此,附录一篇多尔衮在公开宣言否认南明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其无条件投降后,史可法写给多尔衮的一封信,这封信措辞极为软弱(据记载,原函中有强硬之词,史可法唯恐触怒清廷,遂删除之),面对已经公开挑衅的敌人,仍在幻想“联虏平寇”,欲借讨好清廷而求得偏安江左之心跃然纸上,其懦弱畏惧之心昭然若揭,而敌人气焰,灭自己威风,大敌当前,涣散军心民气,则是必然之结果。

大明国督师、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顿首谨启大清国摄政王殿下:南中向接好音,法随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于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讽读再三,殷殷致意。若以逆成尚稽天讨,为贵国忧,法且感且愧。惧左右不察,谓南中臣民偷安江左,顿亡君父之仇,故为殿下一详陈之。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真尧舜之主也。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闻遂来,地坼天崩,川枯海竭。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于市朝,以为泄泄者之戒,亦奚足谢先帝于地下哉!尔时南中臣民哀痛,如丧考妣,无不抚膺切齿,欲悉东南之甲,立剪凶仇。而二三老臣,谓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相与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于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万,助修宫殿,是岂非天意哉!越数日,即令法视师江北,刻日西征。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假兵贵国,破走逆成。殿下入都,为我先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阙,抚戢群黎,且免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烁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岂但如明谕所云感恩图报已乎!谨于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兼欲请命鸿裁,连兵西讨。是以王师既发,复次江淮。乃辱明诲,引《春秋》大义来相诘责。善哉言乎,然此文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犹拘牵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纲目》踵事《春秋》,其间特书如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祚;怀、愍亡国,晋元嗣基;徽、钦蒙尘,宋高缵统,是皆于国仇未剪之日,亟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卒以正统予之。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灵武,议者疵之,亦未尝不许以行权,幸其光复旧物也。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后以小人构衅,致启兵端,先帝深痛疾之,旋加诛僇,此殿下所知也。今痛心本朝之难,驱除乱逆,可谓大义复著于《春秋》矣。若乘我国运中微,一旦视同割据,转欲移师东下,而以前导命元凶,义利兼收,恩仇倏忽,奖乱贼而长寇仇,此不惟孤本朝借力复仇之心,亦甚违殿下仗义扶危之初志矣。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若乃乘我蒙难,弃好崇仇,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贻贼人窃笑也,贵国岂其然欤?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并用,贻误至今。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仇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人怀忠义,愿为国死。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于斯时矣。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今逆成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愤。则贵国义闻,照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世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于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以从事矣。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陷大戮,罪当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于地下者,实为社稷之故。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而已。即日奖帅三军,长驱渡河,以穷狐鼠之窟,光复神州,以报今上及大行皇帝之恩。贵国即有他命,弗敢与闻。惟殿下实明鉴之。

更荒谬的是,直到后来,南明朝廷派出使团与清廷谈判,结果谈判不成,清廷拒绝接受明廷国书,扣压使臣,受尽屈辱,朝中群臣多已看出满清狼子野心,绝不会就此止步之时,史可法居然还说什么:“屡得北来塘报,皆言虏必南窥,水则广调丽舡,陆则分布精锐,尽河以北,悉染腥膻。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于关、陕;讨贼之约,不闻达于虏庭。一似君父之仇,置诸膜外。近见虏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南,辱我使臣,蹂我近境,是和议固断断难成也。一旦寇为虏并,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势尚张,足以相距,虏必转与寇合,先犯东南。宗社安危,决于此日。”直到此时,还仍在为清廷找借口,说什么“陕;讨贼之约,不闻达于虏庭”,甚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断定大顺军也会像自己一样与“虏”联合,其短视与狭隘,实无可为其辩者!

缺粮缺饷”,这是史可法为自己的备战不力找的借口,也是众多后人为其开脱的理由。那么,史可法真的缺粮饷吗?

我们知道,史可法是江北四镇的督师,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岁粮饷合计银六十万两,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两。是年九月的上谕中说,“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这就是说,仅仅在过去四个月里,已经发了相当于十八个月的粮饷,这还不算,还把江北部份屯粮,商税的收入也拨给四镇充当粮饷,而这仅仅是公开的帐目和合法收入,史可法统下的四镇,鱼肉百姓,敲骨吸髓,穷尽奢华,军事上毫无建树,军费开支却急剧上涨,导致吏部无法供给,于是又加征加赋,令百姓苦不堪言。这些事虽然不是史可法做的,但全是他督师节制的四镇所为,纵然他无力制止,也该知道这四镇从国家拿了多少粮饷,私下又从百姓身上搜刮了多少,而他居然还嫌粮饷不够,还在喊“缺粮缺饷”!这样公然地颠倒黑白,除了为了掩饰自己军事上的无能及严重失职,还有其他解释么?

且来史可法等人在耗用了无数百姓血汗钱后,练出一支什么样的军队,有些什么样的作为!1645年初,史可法策划了四镇之一的高杰北上,这是南明小朝廷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向黄河流域进军,其目的却不是抗清,而是与清军联合剿灭流寇。南明出使清廷的使臣被扣,国书被拒,受尽屈辱,而史可法却还在坚持“联虏灭寇”!高杰还写信给清肃亲王豪格,说什么“关东大军,复我神州,葬我先帝,雪我深怨,救我黎民。。。。。。”,还想联络对方“会师剿闯”,以期彼此成为盟友!高杰此次北上,是授命于史可法,他的信可以证明,史可法直到此时还在幻想避免同清军交锋,还向通过言辞讨好和”会师剿闯”来取得苟且偷安。

清军当然不会接受这种提议,于是交战在所难免。不久,高杰因不听规劝,被已暗中降清的前明将领许定国在酒宴之上所害,高杰部义愤填膺,杀入睢州,许定国仓皇逃过黄河以北降清。这时,清军主力正集中于陕西与大顺军作战,山东,河南,河北一带兵力十分有限,相反,这些地区无论是心向南明的士绅阶层还是挺身抗清的农民义军都十分活跃,况高杰虽死,其部下仍在,且同仇敌忾。史可法完全可以利用许定国北逃,清军暂时无力南下的有利形势有所作为,但他“渡河复山东,不听;劝之西征复河南,又不听;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一以退保扬州为上策”,就这样仓皇南篡,回了扬州。有诗为证:“左右有言使公惧,拔营退走扬州去。两河义士雄心灰,号泣攀辕公不驻。”

陕西的大顺军为清军所败,陕西落入清军手中,史可法和南明小朝廷“借虏平寇”的愿望忠于实现了一半,但是接下来就轮到他们自己了。

清军立即兵分三路,挥师南下,而史可法则完全乱了分寸,某日,他早晨令“督一应军器钱粮至浦口会剿”,中午令“诸军不必赴泗,速回扬州听调”;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诸军至天长接应”,千里之程,一日三调,岂止是朝令夕改!清军刚一逼近扬州,他的部下及官兵就纷纷投降了(不少后来成了讨伐明军的“劲旅”),有的立即倒戈相向。城中有将领欲出城投降,他竟以怕引发内变为由听之任之!

清军初到时,史可法的部将曾建议,趁对方立足未稳,先发制人。当时清军的大炮还没有运到,这未尝不是一个可行之策,但史可法却以不敢膺敌兵锋。如他自己在遗书中所说,“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于是匆匆把防务交给手下,自己回去等死了。就这样清军大炮运到后,先轰城门,再攻扬州,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占领了扬州城。

史可法身为大明兵部尚书,又兼督师阁部,经营了一年,耗费了无数粮饷,却始终未敢与清军交战一次,未能给清军一点有效打击,未经一点有效抵抗,就这样把名城扬州轻松地让给了清军,而他那些吸尽百姓血汗的部下官兵也大都望风倒戈。想那区区江阴,在没有大军支援的情况下,由名不见经传的阎应元率领,尚坚守了八十三天,大量歼灭清军。两相比较,史可法之昏聩无能,误国误民,实难推脱其责。

无可否认史可法的气节值得赞扬,但他至多可算一个“忠贞之士”“民族英烈”,“英雄”这顶桂冠,恐怕是他受之有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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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2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新意,史料分析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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