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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政府红头文件岂能当广告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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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6 14: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大河报8月25日报道,8月24日早上8时许,记者在河南省新密金宝路钻石广场上,见到七八名男女正拿着成沓的带着红色的“文件头”政府文件当广告散发,以宣传自己的产品。该珠宝店经理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来促销首饰,是为了增强产品的可信度。

  如今市场经济,各类产品广告五花八门,可拿政府红头文件作广告当街散发宣传其产品,还是第一次见到。

  众所周知,政府红头文件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把政府红头文件象小广告那样在街头散发,践踏了政府及其文件的尊严,损害了政府的威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我们不仅要问,《广告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作为商家应该懂法;即让是商家领导不懂法,那主管部门地方工商局也该出面执法制止呀!为什么让自己管辖的企业把政府红头文件印制了10万份,派出20多名员工到市区散发?这不是笑话吗!难道为了地方保护,为了当地的GDP增长,就可以置法律不顾?如此下去,产品的可信度也许增加了,可国家的法律和政府还有什么可信度?职能部门今后还怎样执法?

  笔者认为,用政府红头文件岂能当广告散发,是一种地方领导畸形政绩观的表现,其行为应该象所有形象工程一样抵制和查处,当地政府应该为此检讨和反思;当地工商部门应马上对珠宝店商家依法查处,防止类似这种极不严肃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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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6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瞎说,是无限政府+专制政府造成的误区。如果商家没有盖上政府的公章,只是利用红头的格式,谁规定了只有政府文件能是红头的?我家里面发个文件,弄的红头咋的了?如果该商家伪造政府部门文件,添加了政府名称和加盖了公章。自然是伪造文书之类的罪名,如果不是这样,与政府和关?与商家何关?纯粹是250记者,啥叫严肃?联想起来恶搞,政府可以发公文,不许恶搞?奶奶的,真是病的不轻,红色经典就比其他经典重要?红色经典不许恶搞,蓝色经典就允许恶搞了?什么狗屁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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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6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天人合一2006-08-26 14:46发表的“”:
奶奶的,真是病的不轻,红色经典就比其他经典重要?红色经典不许恶搞,蓝色经典就允许恶搞了?什么狗屁逻辑呢。

骂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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