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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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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0 0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张涛 李京华)
  18日,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21岁的被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到法庭为自己辩护,此案引起社
会广泛兴趣。

   近年来,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而博客空间的最大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将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公之于众。也正因如此,针对博客内容损害了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纠纷不断出现。

   据介绍,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18日,沈阳在法庭上说,以上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经确认,发表这些文章的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他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并已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十家网站已经转载。

   “这些文章使我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我正常工作和生活。”沈阳说。因此,沈阳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我已就此事向沈阳公开道歉,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明在法庭上说。同时他为自己辩护:原告起诉所涉及的文章并不全都包含侮辱、诽谤等语言,有些内容是客观的。此外,那些含有侮辱语言的文章也不全是他的原创,有些内容是转载的。张明表示,由于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承担沈阳所诉的损害赔偿。

   被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作为博客网的运营商,公司有义务对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进行监管。但是,博客的技术特色决定了博客用户是自己编辑文章、图片发表在博客网上,且每天的新增内容量庞大,给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通常情况下,对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公司要保证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确其构成侵权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删除,只能在接到投诉的时候,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删除侵权文章等。

   这家公司的辩护人还说,针对此案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除部分是张明自行删除外,公司也已对其它相关文章进行了删除,因此公司在监管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同时认为,原告所称在事前对用户发表的文章进行审查监管,实际上可能对博客作者的言论自由造成侵犯,而且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原告沈阳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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