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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给恶搞戴上“紧箍咒”有三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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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0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成名,视频成了网友大秀其才的平台。不过网上“恶搞短片”将不再是“莫问出处”,“网络视频”将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监管。据《财经时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8月15日竞报)

  广电总局连连出手,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主动监管,足见其迎头而上、不避矛盾的执政理念。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八九月份正式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一些中小网站就可能受限,它们可能没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不过,类似搜狐、新浪、网易等大的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对此,笔者有三忧。

  一忧会扼杀网络创新。所谓恶搞,其实就是一种解构。这种创作形式早见于相声、小品等曲艺节目等,比如改京剧、改流行歌曲、摹仿电影情节,包括文学创作中的故事新编、水煮三国、大话西游、戏说某某等等都属于今天所称恶搞一类。它们是艺术形式之间的一次客串和重组,再加上富有创意的搞笑,目的就是新鲜好玩,博得一乐。而网络短片的特点在于短小精悍,引人入胜;灵活机动,制作方便,上传下载均迅捷自如。如果网站放个视频短片都要拿许可证,这势必波及创作者的激情,导致制作的繁琐,阻碍恶搞的创新。在互联网成长过程中,象视频短片这样的“添加剂”达不到一定的数量,很难说有质量上乘的作品面世。恶搞少了,会使互联网失去一些眼球,进而影响我国互联网的茁壮成长。

  二忧会引发“神仙打架”。众所周知,目前依据不同法定职责管理网络的主要有文化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信息产业行业管理部门。从业务范围上,广电总局“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没有错,因为视频短片主要资源来源于影视,制定办法所要保护的对象也是影视业。但是,仅仅一个广电总局无法覆盖所有的恶搞。比如“安迪排行榜”博客近日贴出许多恶搞明星的油画,李宇春、向鼎、赵本山、郭德纲等名人都成为恶搞对象。这油画就不属于广电总局管理的范围,包括更多的平面文艺作品在内的恶搞个案,广电总局光着急,没办法,这便留下了一个监管盲区。那么,有监管权的文化部门会不会及时介入,对恶搞进行交叉管理呢?管与不管,似乎都不是那么顺畅。

  三忧会滋生“执法经济”。大凡行政部门设置权力,设立审批或许可关口,都会涉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这恶搞一报批、一许可,办证工本费肯定是免不了的,那么,会不会再滋生出其他什么费项来呢?其实,视频资源应该成为可以重复循环使用,解构用作它途的文化资源,这符合建立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原则,如果制作一部十分钟的搞笑视频短片都要拉上一趟人马,跑到深山老林里去折腾大半个月,多耗费社会财富和生态资源呀,搞得不好,还会惹出糟蹋环境的祸来。恶搞原创影视作品,应该首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在协商付费的前提下进行再创作。与其让广电总局收办证的钱,不如让恶搞者直接付给原创者使用费。当下,我们需要的不是某一个针对一段时期不良现象的管理规定,而是需要一部《网络著作法》来规范约束网络创作行为,使之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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