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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夏天公共场所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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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张丽锦) 国务院明确规定,室内温度夏天不低于26摄氏度、冬天不高于20摄氏度。这是市发改委环资处处长黄倩在今天上午的北京旅游饭店行业节能工作会上透露的。

  会上,黄倩首次披露了昨天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北京市2006年节能的行动计划。

  黄倩介绍,国务院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室内温度夏天不低于26摄氏度、冬天不高于20摄氏度,对供热收费也明确了发展目标为从“按面积收费”到积极推广“按热量收费”。

  “对于北京来说,近期的重点是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这些将推出具体的节能标准,如公共建筑将达到50%的节能标准,地铁等方面的耗能也将被监控。”黄倩说。

  据了解,今年北京将有30家酒店、宾馆接受节能监控,争取能耗下降10%。西苑饭店、前门饭店、北京铁道大厦、和平里大酒店、北京温特莱酒店等5家企业成为首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试点企业,将建“绿色酒店”。

  黄倩在会上透露,发改委正拟联手统计局,建立节能指标标准、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等,如对能耗前100家的工业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公布。

  据透露,国税总局正在研究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节能企业也将享受信贷优惠政策;北京市的“节能警察”近期也将上岗。

  新闻背景

  2005年时,温家宝总理曾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温家宝总理还在发言中提倡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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