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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视频管理”符合行政许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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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15: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广电总局最近很忙,在叫停丰胸、减肥电视广告,9月起黄金时段禁播外国动画片后,又要对个人传播网络视频内容作出限制。目前,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互联网视频管理新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领许可证。(8月15日《竞报》)

  目前网上视频短片泥沙俱下,有针对性地清除这些不健康的东西,相信大多数网民都不会有异议。但如果因为有“恶搞”视频的存在,就对所有视频内容作出限制,不免有利用行政权干涉公民私权的嫌疑。

  审慎的做法应该是对视频短片区别对待,不一棍子打死——对侵犯他人人格与利益,或明显违法与违反公序良俗的视频,坚决清除;除此之外,大可一笑了之,毕竟在法律范围内网民有娱乐的权利,毕竟开放包容是网络的精髓,对它作出过多不必要的约束,只会窒息而不是促进其发展。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要求网民合法利用网络的同时,自己的作为也必须在法治范畴内,不能动辄动用行政强制权,用指令式的管理方式,来干涉公民使用网络的合法权利。这本身也不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只会适得其反,徒劳无益。这样的教训以前够多的了。

  基于此,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要出台“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许可”管理条例,在此之前,广电总局必须对自己作一番行政许可审查,看管理条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作出了明确规范,其中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采用事后监督等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不设行政许可”。

  对照一下,说“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许可”属多此一举并不为过,因为清除不健康的视频内容,监管部门无须越俎代庖代各网站制定管理措施,相反,加强宏观调控就可轻松完成,比如充分赋予各网站经营视频业务的权利,营造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的同时,加大违规经营的惩罚力度,变监控网民为监控网站,做到权责利明晰,各网站为了切身利益,自然不敢掉以轻心——用市场机制可以轻松达成的目标,何需费时费力要千万网民领什么许可证呢?

  当然,许可的背后,也许隐藏着有关部门收费的冲动,以清理整顿之名行创收之实的事例已数不胜数了。这就触及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如果“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许可”哪一天付之实施,网民领的许可证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如果收费,收多少?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修仰峰  编辑: 黄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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