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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丧失了公信力的司法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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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15: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新华社对该事件的报道使用的标题是《一份荒唐判决牵出“案中案”》,应该说,一个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荒唐判决,并不多见。但是,透过这起“荒唐”案件,有关司法人员亵渎法律尊严、破坏司法公正的问题却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其所最终损害的已经不仅仅是当事公民的合法权益,乃是整个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长期以来,有关司法腐败的话题一直是社会的敏感问题。一些地方法院在诉讼中不能够“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由此导致审判不公、立案难、执行难、乱收费等诸多问题。这中间,固然有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以及法制不完善等客观情况,但是,更多的则是因为一些品行不端的法官主观上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所致。这是导致一些地方出现终审判决下来了,纠纷却依然平息不下来──“案结事不了”现象的根源所在,一些认为“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由此,“信访不信法”的涉诉信访在这些地方不断增多。

  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有关司法机关及其负责人对于上述产生司法不公的痼疾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自身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缺乏基本的自觉和动力。一旦在审判工作中出现冤假错案,一旦遇到人民群众的批评和不满,动辄就把问题和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到外界干扰乃至上级机关的干预上去,所谓的“法外力量”就常常成为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替罪羊”。

  当然,一些不公正的司法案件的确存在“法外力量”非法干预的问题,但是,必须强调,良心和正义永远是司法人员从业的道德底线。否则,司法就不成其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到上述报道中,我们不但找不出“法外力量”非法干预的丝毫痕迹,相反,正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坚持原则和依法监督才使得“荒唐判决”最终被撤销,并挖出了相关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我们注意到,即便在省高院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浮出水面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来否认二审法官的受贿罪,甚至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这些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说山西省高院办案法官收受贿赂、帮当事人伪造证据等种种犯罪行为还只是个人问题的话,那么,省高院一些人公然替当事法官开脱罪行、阻挠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监督的行为又算是什么?又说明了什么?从报道来看,那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的种种犯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一审法院和受害群众所掌握的证据也是十分确凿的,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和证据都不成问题的“铁案”都能被省高院法官轻而易举地“操作”并“荒唐”地改判,那么,那些在证据或事实等方面存在争议和分歧的案件又将会怎样?

  法官违法是最可怕的违法,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丧失了公信力的司法很危险。如果有关司法机关及其负责人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那就很可能出现忽视队伍建设、讳疾忌医甚至空谈司法改革的情况。也正是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司法公信力问题业已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以巨大的勇气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比如,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动200多名法官,向上访群众打开大门,进行了河南省高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接访。该省高院负责人郑重承诺:对查出的问题和违法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加以处理。

  当前,各级政法机关正在组织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是这次教育活动的主题。但愿有关司法机关能从发生在山西的这起“荒唐”案件中汲取教训,抓好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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