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思想在激情中舞蹈——贺卫方教授印象
作者:石 地
??尼采说:“所有深刻的思想,都与激情相伴。”在我看来,这激情有时导引着悉心的倾注,使思想在艰难的耕耘中乐之不疲、流连忘返;有时则催生着高蹈的飞扬,使精神脱离尘累,扶摇直上。平时读贺卫方教授的文章,常如照临流泉:清波之下,美不胜收;这次听贺教授讲座,则如畅饮醇酒:芳香之中,不觉沉醉……
在我听过的“关天讲座”中,贺教授是唯一站立始终的演讲者——主持人两次挪动椅子请他坐下,他却把椅子递给了迟到后四下找座的听众。在长达约两小时的演讲中,贺教授一直精神饱满,神采飞扬,一只右手在前上方各个指向翻飞不停,极其生动。我坐的位子靠前,还能清楚地看到他那异常丰富的眼神:一会儿锐利无比,一会儿迷离沉重;一会儿垂睑凝神,静若处子,似乎向心扉面壁;一会儿睚眦尽裂,目光如炬,仿佛要点亮夜空。不知什么时候,一绺汗湿的头发从前额搭拉下来,直到演讲完毕,它的主人也顾不得将它撩回去。我想,如果那只左手不是需要紧攥话筒,它会不会与那始终停不下来的右手一起,在这位“北大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的胸前和头上舞蹈起来呢?
手没有舞蹈,他的思想可一直在舞蹈般地跃动不停:从2003年这个“波澜壮阔而又令人痛心的一年”,回溯到将法治定义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又从“除了调解婚姻就是镇压敌人、几乎没有民事职能”的畸形司法实践,跳跃到上个世纪之初严复和郭嵩焘关于“英伦之强大固在其船坚炮利,然究其根源,乃在于司法制度”的深长谓叹,舒展而又潇洒。在谈到“司法的职能”时,那思维如凌空劈叉般明快有力:“一是审判案件处理纠纷,二是细化规则落实法条,三是伸张正义树立社会公正的典范。”为列举司法不公的历史传统,它又轻快灵动如一串踺子小翻——从孙志刚事件中“法学界向西边开枪,东边一个人应声而倒”,说到民间流传的俗话俚语:“都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风都吹得进去牛也拉不出来’、‘屈打成招官逼民反’之类,就几乎没有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然后从“官府不能为民间提供公正,好汉就只好铤而走险”,说到《水浒》“其实是一部关于司法案例的书,大大小小写了那么多官司,从孤苦伶仃的卖唱父女到财大气粗的北京首富,包括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江押司和公安局刑侦科长武松都头,都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而对这一段分析的结语,则凝重而隽永,如充满象征性的造型:“司法如果只被当作统治的工具,就难免成为权力的附庸,甚至成为血案的制造者、造反的发动机!”
据说,贺教授对开讲座非常重视,曾经专门研究过名人的演讲范例,不知确否?在这次讲座中,贺教授的语言艺术确实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那些或形象生动或警策凝炼的语句,恰如思维之舞的激情伴奏,使缜密之功和华彩之美相得益彰。说到全国人大开会时按行政区划分组讨论的弊病,他说那是“大代表坐沙发定调子,小代表坐后排瞅空子,人均发言时间不到4分钟的庄严立法进程,还要等行政等级制度愿意歇歇气儿的时候才能正常进行”;在归纳普遍存在的司法用语含混模糊的现象时,他讥诮说:“那是‘大概也许有可能’,我看恐怕不见得”;为了指出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流弊,他说:“打官司成了踢足球,居然要分主客场,而且那主场优势还令足球赛望尘莫及。”在说到司法不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时,他说:那完全成了“月朦胧,鸟朦胧,萤火照夜空”;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贺教授借用歇后语方式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隐患的归纳:“司法的地方化使法院不得不首先考虑维护地方利益——我爱我家;司法不公开使社会各方都猜疑不断,改判也不对驳回也不对——全是我的错;等级化思维遮住了我们改革的视野,苦苦寻求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教我如何不想她?”……
激情和诗意有它的魅力,同时也就有它的不足。贺教授就“如何推进法治改革”,说了一二三四五六,全是在法治领域就事论事,却回避了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网友安替于是直言不讳地质问:“这是不是有隔靴搔痒之感?”贺教授苦笑着讲了那个“不知在哪儿丢钥匙,只好到路灯下去寻找”的小故事,回答说:“因为路灯下才有光”。对这则小幽默的“反弹琵琶”,固然有辛酸和无奈的心由,但我却不由自主想到三闾大夫从千年之上传下来的声音:“路不周以左转兮,指西海以为期”……
不过,贺教授对自己的局限是十分清醒的。在讲座最后,贺教授回答我关于“是希望大家去找钥匙,还是都聚到这尚可见光的灯下?你能不能告诉我们从你的这灯下看到找钥匙的希望?”的提问时,他说到了个人努力的局限,表达了对大家的期望。他说:“只要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处于各种位置的人都在寻找,积极尝试,真诚地呼唤,就会形成一种氛围,它会和从外部学来的知识和思想资源一起,润物细无声地改变着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心态,那么,无论一大步,还是一小步,都是世界文明前进的脚步。”
我相信。
石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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