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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不能用违法制止另一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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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23: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闲逛,发现此稿。此稿转自徽网。据说在蚌埠政府网政民热线上发不出来。http://www.anhui365.net/bbs/view ... ght=%2B%D3%B9%B7%F2


不能用违法制止另一种“违法”
不久前将自己原来住的一处空房租了出去。
几天前的一个早上,忽接老婆电话,称工商、公安、居委会人员已闯入出租房内“执法”,清查所谓的“传销人员”。等本人打的赶到现场,一群执法人员正在树阴下悠闲地歇着,一辆皮卡装满了被查抄的家俱、包被等物品。我急忙赶到自家房前,只见房门大开,屋内一片狼籍,一把挂锁被撬开放在一边,承租房屋者并不在场。
我立刻找到有关人员交涉,要求返还自己被掠去的物品,但终因匆忙,仍有部分物品没有来得及索回;租房者的物品被掠走。
事后,我曾到居委会咨询被掠物品去向,一位工作人员翻着眼睛拒绝告知;当本人质问凭什么掠走私人财物时,另一位回答是根据“蚌埠市的法律”,其对法律的无知程度和狂妄态度令人吃惊。
据说,租房者因涉嫌“非法传销”(作为出租人,本人并不知情),而被邻居举报,而目前蚌埠市正好在“集中打击”非法传销。对这种大呼隆式的执法活动我不想置评,只是对本次的“执法”有疑问:
一、如何认定租房者是从事非法传销?仅靠邻居的几个举报?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先确定对方有罪,然后破门而入搜寻证据,这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吗?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二、在无承租人及出租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有这个必要吗?毕竟当事人并没有做出严重违法的活动,这种野蛮执法行为,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三、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意查抄私人财物,这是正确的执法行为吗?文化大革命时期抄家还要当面进行,列出被抄清单,但至今为止,没有人告诉我这个当事人被查抄了什么,放在什么地方,这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退步?
我国全民普法活动已进行了一二十年,但作为执法者,连一些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敢违反,这种情况令人震惊。这说明我们这里的软环境有多么恶劣。本人有位外地搞实业的朋友,不久前从外地回来,许多市领导曾劝他回家乡投资,但被他婉拒,一方面是因为硬的环境不如意,但按他的说法,更重要的是软的投资环境不令人满意。本人的这次经历,为他的话作了很好的注脚。
我们再也不能以一种违法行为去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了;更何况,后一种行为是否违法,还没有最后的结论呢。7月初,在工农路9号区拆迁现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流血事件,这其中固然与犯罪嫌疑人的凶狠有关,但我们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吗?改善我们的各种环境,是关系到蚌埠发展的大事,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
后附<禁止传销条例>,请前述执法人员对照一下,看看自己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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