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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统一KTV曲库引发争议:消费者认为权益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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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21: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卡拉OK唱“同一首歌”?这样的规划已经在两家政府部门的各自酝酿之中,官员们及其属下的公司,正试图把那些“合法”“健康”的歌曲纳入其定制的统一曲库中。但是,不应被忽略的是,歌友们在诘问:我们唱什么歌要别人决定吗?同样不应被忽略的是,“一统江湖”引发的纷争背后,是音乐版权市场的明争暗斗

  向KTV收取版权费?

  噢,我们也想,但那个过程确实太麻烦——就在几天前,太合麦田唱片公司总经理宋柯还对媒体抱怨过。

  即使最乐观的音乐版权人,也承认那将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因为这涉及多方版权,且各方权益人之间也从未达成过统一的分成机制。

  “这就跟做买卖一样。”宋说,“卖东西的人都没有商量好,买东西的人更没有养成付钱的自觉。”

  宋柯们的奢望,却借助政府之手以意想不到的速度达成了——7月18日到21日,从文化部宣布尝试对KTV建立统一曲库到国家版权局公布对KTV版权收取使用费——版权所有者数年无望的维权,似已在数天内得偿所愿。

  但如此速度,却让各方感到有些晕眩。

  “幸福”从天而降

  “这毕竟是个好事,我们自然欢迎。”宋柯说。但他同样表达了一个疑问,作为音像版权所有人,太合麦田公司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机构委托代理其版权。意思就是,作为卖方之一,他们之前并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但现在却冒出两个机构站出来说要做代理。

  包括EMI、索尼BMG以及国内一些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们随后也向本刊证实,文化部门此前并没有和他们有过任何沟通,更没有取得相关授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刘平也说,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为一切来得太快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旗下4000多名词曲作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直接代表着这些词曲作者的权利。刘认为,如今,代理并没有转移,词曲作者的权益还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手中。

  作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的主任,刘平说,自己不便以协会的身份公开出面表态。但他说,在听到消息前,他们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更未有任何授权。不过他随后补充道,能收来钱,毕竟对整个音乐版权行业是个好消息。

  对于音乐版权所有者及代理人一方来说,能看到钱源源不断地收上来,的确是个好兆头。但刘平和宋柯说,从来都没有人跟他们谈过这些。

  那么,究竟是谁促成了KTV版权收费? 他们真能收上钱来吗?

  公司借力文化部

  7月18日,文化部发起成立中国娱乐行业协会。但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另一项内容却成为主角:由文化部批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这一消息是由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发布的。随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发言介绍,该项目将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率先试点,他们已经建立了统一的KTV曲库系统。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但这一“善举”却引致舆论强烈反弹,有评论认为 “统一KTV曲库”的建立会造成新的娱乐垄断,甚至有人质疑:由统一曲库遴选歌曲,是否会导致全国人民唱“同一首歌”?

  在7月19日的电话接触中,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发言人孔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已经与国际四大唱片公司和国内一些大的唱片公司就歌曲的入库问题开始谈判,“唱片公司均表示支持”。

  2006年,7月20日上午,在梁钢的办公室,电视机里正在重播CCTV关于此事的报道,梁拿起遥控器不耐烦地关掉电视机。随后,他在拨通一个电话的时候语气略显激动,“不是已经说了吗,不要再播了。”

  梁钢告诉本刊记者,由于事态的发展出乎他的意料,他不便再发表任何言论。沉默了几分钟后,他又改变了主意,说有必要澄清一下各方对于他们的误解。

  他说,“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搭建是一次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行为。前者(政府方)是文化部,后者(市场方)是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文发),这家公司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控股经营,董事长由他兼任。梁的另一身份是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该中心为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

  梁钢解释,他们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来服务的,并不是插手图利。之前,很多唱片公司状告KTV商家,致使KTV商家应接不暇、利益受损。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是愿意交纳知识产权费的,因为逃避不是出路。

  “我们只是想做一些事情,让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而且KTV商家对此都比较支持,因为任何KTV都无法面对那么多的权益人。”梁称,他们自然愿意加入这个平台。

  他还表示,这个平台在实际运营中将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版权方和使用方均可零成本接入。该系统采取的模式是,版权所有人先以与管理部门商谈好的价格把歌曲放到该系统上,由加入该系统的卡拉OK厅自由选取下载。

  这个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

  根据文化部的前期调查,三所试点城市共有1700多家卡拉OK场所,他们打算先在每个城市搞20家试点。各城市负责试点工作的单位是当地文化局市场处。

  而关于收费问题,梁说,我们的意思是采取价格听证,也不能权利人说了算,必须几方面坐在一起协商,比如,版权局和我们、版权所有人和使用商家共同坐在一起协商。

  他反复强调,文化部门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由著作权人和商家去交易。但文化部门拥有参与定价权和对歌曲内容的监管权。

  不过,关于此事的进展,梁钢另一说法与孔明不一样,“我们和著作权人的谈判尚未开始。”

  而此时,意见被忽略的消费者在网上表达着自己“想唱就唱”的想法,一位网民在新浪留言说,据称,KTV统一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也就是说,消费者唱什么歌,得必须先经过文化部的提前审查,消费者再也无法“想唱就唱”了。

  这位网友还说,如果操作不当,恐怕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利,还有市场公平和效率。

  面对巨大的音乐版权市场,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进行竞速比赛,都试图在曲库建设和版权费收取上“一统江湖”

  一个简单的计算是,如果按照每个包房每天10块钱的标准来收取版权费,国内现有的11万家卡拉OK企业,每家仅以20个包房计算,每年的版权利润总额将不少于80亿。

  对于这样大的一块市场,谁抢先谁就有主动权。

  政府背景

  事实上,早在2005年的夏天,梁钢和他的机构就已经开始着手这个平台的搭建了。当年12月,他们委托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采用的VOD(视频点播)系统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资料显示,这个项目在当时对国内外的VOD研发公司颇具吸引力,中标的公司不仅可以从软件的开发中获利,还能承揽系统投入使用后的长期维护,有和中文发公司继续合作的可能,软件系统的开发公司同时还可以从曲库收入中分成。

  “这个项目,当时吸引了多家VOD厂商,他们看重的是中文发公司背后的政府背景。”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梁行健介绍,梁钢当时与其沟通时也曾坦承,建立这样一个全国统一的KTV点唱曲库系统,不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是无法完成的。

  KTV作为一项重要的娱乐行业,背景比较复杂,这样一个收费的点唱系统无疑会增加KTV商家的成本,由单个企业推行这样的统一系统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作为该项目的招标负责人,梁行健向本刊介绍,当时有6家VOD厂商报名,最终由首都信息发展公司中标,承揽开发全国卡拉OK数字娱乐运营服务管理系统的工程。如果不出意外,以后全国推行的将是这套系统。

  根据项目计划显示,方案最初定在深圳、上海和青岛三个城市试行。后来考虑到上海和深圳城市太大,试点具有较大的难度和风险,最终改成了青岛、郑州和武汉。

  与此同时,梁钢称,在向文化部申请建设“全国卡拉OK数字娱乐运营服务管理系统”的时候,也曾遭到了文化部一些相关领导的质疑,后者当时提出两点建议:不许搞垄断;不许搞强制接入。

  “圈地”竞速?

  文化部门并不是KTV版权市场的惟一介入者。梁行健表示,不止是文化部一家考虑要搞一套平台,国家版权局也曾不止一次地找过他们。只是前者依托的是对国内MTV商家具有管理权,协调速度更快些而已。

  果然,就在文化部宣布消息的第二天,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发布消息,称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两天后,7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表示,卡拉OK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在近日交费,今后,这部分费用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于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据协会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协会至今还未完成民政局的登记程序,故此前无暇兼顾维权事宜。

  2005年3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这是唱片公司集体维权的法律依据,也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出生的背景。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透露,国家版权局当初的想法,是成立一家大的集体管理协会,整合现有的词曲作者版权和唱片公司版权,一揽子实施集体维权。但是由于词曲作者的版权属于音乐著作权协会,关系比较复杂,因此整合管理最终只好作罢。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成立之日起,也在操作着与文化部所做的相似事情——筹划建设“中华曲库”。

  文化部门的优势是其辖下的MTV商家,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依托的是手头获得的版权代理。在之后的半年里,后者已经与包括EMI在内的多家唱片公司签署了授权协议,获得了国内外10000首歌曲的授权,“中华曲库”的构建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今年7月份,他们得到国家版权局的批准,负责筹备MTV收费事宜。

  如果一切按照他们预想,曲库平台的搭建者无疑该是他们,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曲库歌曲的合法权益人。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却率先出手,公布其构建KTV统一曲库的具体日程。

  这一招令该协会着实恼火了。王化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毫不掩饰地表示,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私权领域。此种权利的实施只需要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沟通即可,这就好比做买卖,价钱由买卖双方协商成交。任何政府部门出面干涉,都是无稽之谈。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之后也向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应由政府出面。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他们初步意向是采取按包房收取费用的做法,这个做法将与文化部的按下载次数收费的方案存在区别。

  王化鹏说,版权局之所以迟迟未推出收费办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准备,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

  此前王化鹏还向媒体表示,试收费将从7月24日开始,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取,预计8月23日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

  王向本刊表示,收费问题他们与使用者进行过协商,结论是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收费只占营业额的1%~2%,怎么会有转嫁?”

  他说,卡拉OK市场是个开放成熟的市场。一般规模的KTV,客人使用包房一晚上至少会消费五六百元,上千元开销也并不鲜见。钱柜的经营者告诉我,一个包房一天能够迎送4拨客人。十几元的版权费和这个相比起来是很少的。

  版权部门公布的收费办法与文化部门公布的按次数下载的收费办法之间存在很大出入。王认为,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的这个办法更简便、适用,更能在短期内达到收费目的。

  两种收费系统,最终谁能一统江湖?对于业者来说,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到底听谁的?王化鹏认为,这跟他们协会没有关系,他们行使权利不需要和任何机构去沟通。

  但他表示,希望文化部门能坐下来和他们谈一谈,毕竟最终只能存在一种收费办法——那即是获得版权代理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认可的办法。 ★

   卡拉OK小史

  卡拉OK日文原意是“无人伴奏乐队”。

  上世纪60年代末期,盒式录音机问世以后,左(L)右(R)立体声磁带可录制两个音源,一路是伴奏音乐,一路是人声歌唱,人们可以用这种磁带学习流行歌曲的演唱。当人们学会唱这首歌以后,人们就会关掉人声这路通道,而通过话筒亲自演唱这首歌曲。

  这种娱乐活动首先在日本流行起来,日本人将此称为KARAOKE娱乐游戏,KARA是日本语“空”的意思,OKE是英文交响乐的缩写。所以说KARAOKE游戏是日本人发明的。 

  70年代初期,录像机出现以后,用图像画面来解释歌曲的意境,形成了听觉视觉并举的综合艺术系统,并且有字幕的提示。

  70年代后期这种游戏传入中国台湾,被正式译为卡拉OK。80年代进入中国内地后,基本上延承了台湾的风格,以KTV的形式为主。

  上世纪90年代末,一种被称为量贩式KTV的新事物出现了,它以分时段计费,由客人自己通过电脑点歌,被俗称为“唱K”。

  在音乐版权领地,政府与市场,谁应该是主宰者?

  上世纪80年代,卡拉OK来了,紧跟而来的是版权纠纷。

  今天,国内卡拉OK行业的主要版权人由两部分组成——著作版权和录音、录像版权。前者属于词曲作者,而后者却掌握在唱片公司的手里。

  目前,词曲作者的版权在国内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行使,他们从1992年就已经开始维权尝试,包括主动向卡拉OK场所协议收取版权费,已经得到了各方认可。

  早在200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已与国内一些大型KTV商家有过接触,由于词曲作者是歌曲最直接的权益人,其权益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部分KTV商家签订合同,约定MTV使用人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给协会。其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完成了最大的一笔合同——深圳市福田区辖区内所有卡拉OK场所的协议版权费收取。该协会通过此类办法,与国内KTV间的协议始终不断。北京麦乐迪相关负责人表示,麦乐迪此前有过协议,每年向词曲作者(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费,已持续两年。但到了2004年的时候,唱片行业也开始酝酿集体向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费,却引起了强烈反弹。

  这年3月,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全国1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停止播放他们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而作为版权使用者,KTV商家却只认著作版权,不认录音、录像版权。他们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代表了所有KTV版权,如今又冒出一拨唱片公司嚷着维权,对他们来说就是二次缴费。

  双方一谈即崩,唱片公司怒而起诉。始于2005年3月的集体诉讼,多以卡拉OK商家的败诉而告终。唱片公司在卡拉OK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另一方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却与KTV商家告别了蜜月期。据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介绍,自此以后,他们与MTV商家就再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KTV商家们拒绝重复缴费,他们希望和一家能够全权代理KTV版权事宜的机构谈判。

  在这一背景下,KTV商家开始组织绝地反击。2005年7月,30家上海KTV企业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唱片公司的维权行动集体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共同向对方索赔101万元。

  KTV商家集体“说不”,使得KTV版权问题陷入纷争。直至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出面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处理。

  版权局的声明犹如一纸短期的停战协议,自此双方诉讼官司渐息。

  “双方暂时停战,都在等待一个好的环境,因为那种局面对唱片公司没有丝毫便宜。”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说,表面上多数官司都是唱片公司胜诉,但实际获得赔偿有限,只是捞得道义上的吆喝。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发表关于集体著作权管理活动的相关声明之前不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刚刚获批成立。

  而文化部门的速度却要快得多。刘平说,由于它们是文化市场的监管部门,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

  版权所有者和KTV商家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一点,那就是必须进行行业整合和集体谈判。

  随后,国内KTV联盟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相继成立,大家的想法就是要进行一对一谈判。

  但2006年7月18 日文化部宣布建立统一的KTV曲库系统的消息打破了这一均势。这个消息令刘平和王化鹏们备感突然,之后即是恼火。

  从事音乐版权维护的律师马晓刚告诉本刊记者,在版权维护事宜上,很多商家只知有文化部门而不知有版权部门,执法的也大多是文化部门,版权部门相对弱势,致使版权部门自行能解决的纠纷,需要其他部门来协助完成。

  对于双方单方面的行动,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因为在音乐版权使用者与所有者间,以及文化部门与版权部门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收费行为很难实施下去。

  而据业内人士称,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此前就此事从未有过沟通,否则不应出现眼下这种各执一词、各搞一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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