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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三军仪仗队遭侵权获赔8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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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8: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缺席,法院终审宣判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和名称权遭侵犯成立

深圳信禾公司宣传品。
  三军仪仗队的第一起“形象官司”昨日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80万。
  此前,三军仪仗队发现,信禾公司在出售工艺品“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时,在宣传品中使用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为此诉至法院,索赔248万。
  三军仪仗队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使用其部队的肖像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
部队因此被误认为为信禾公司做广告,遭到各方责问,名誉受损。
  昨日的庭审因信禾公司迟迟不到推迟了10分钟,最后法院缺席进行了宣判。三军仪仗队30多名官兵前往旁听。
  一中院终审对一审判决予以了改判,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整体肖像利益和名称权,侵犯名誉权不成立。
  法院认为,被用作宣传的仪仗队形象具有较高的商业使用价值,该价值是由三军仪仗队自身努力形成的,虽然仪仗队不能依据法律享有该形象照片的肖像权,但对于使用该照片所带来利益(整体肖像利益)享有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信禾公司擅自将仪仗队形象用于商业宣传,必然导致其形象受损,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另外,信禾公司未经同意,在宣传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在此案中,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官兵们爆发出一阵掌声,其代理律师邹可嘉高兴地表示,这个结果她很满意,“如果没有按期履行判决,我们会申请强制执行的。”邹律师称。
  一审判决获赔10万
  2005年11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军仪仗队要求认定信禾公司侵犯其名称权、肖像权的主张,确认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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