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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禁止性交合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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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0: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中国工人被以色列公司禁止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最早由美联社记者在2003年报道,引述的是以色列警方发言人拉菲亚法对记者的发言。该新闻被翻译成中文上网后,引起了中文网上的一片不满喧嚣。最近又通过《北京青年报》的一条消息旧话重提,重新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这一事件其实是“以色列盲点问题”的一个典型事例,也就是说人人都以为自己了解了真相,其实从发布人到媒体受众,没有一个人了解事情的原委,愤怒也好,委屈也好,都是建立在误解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

拉菲亚法当初提出这一事件,本意是说明外国劳工在以色列受到雇主的不良待遇,以此为以色列驱逐非法外劳提供理论基础。不过他没想到他公布的这份合同中的两项内容,即:不得与当地妇女发生性关系及结婚,不得参与政治宗教活动,引起了他意想不到的反应,被当作犹太人给中国劳工荒唐待遇的典型例子,被某些人大肆渲染,从而引起了不少网民的义愤。我以为他们的义愤本身是正当的,但义愤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错误的。

其实稍微了解一点中以两国国情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两条根本不可能是以色列公司撰写的合同的内容,而且应该马上就能猜到这内容的来源。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中国某对外劳务公司与赴外劳工签订的合同样本:

“出国(赴港、澳)劳务合同书

……

二、乙方自接受甲方派遣出境之日起,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三、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不准参与当地任何政治、宗教和不健康场所的活动。不准叛逃、走私、嫖淫、盗窃、赌博、吸毒、流氓打架、汹酒闹事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

十四、乙方不准在境外结婚,更不准在境外生孩子。要响应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

http://www.zh-lw.com/common/pact.php。最后访问时间:2006年7月3日21时25分)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劳务公司跟外派劳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怎么会变成了以色列公司跟中国劳工之间的协议?

我本人并不了解以色列中国劳务市场的情况,不过我有不少学生在以色列专门帮助外国劳工的“劳工热线”做义务工作(在此我向他们表示敬意,并以有这样的学生而自豪),其中一些人做义工时间较长,在帮助中国劳工处理劳务纠纷的过程中对劳工合同问题相当了解。2004年初我通过这些学生对这个问题作过一次专门的调查。我了解到的情况大致如下:来以色列的中国劳工绝大多数都是由各种中国劳务公司组织的,出国前大多与中国劳务公司签有劳务合同,内容大同小异,多半都包含我们上文引述的那几条。90年代中期,当大批中国劳工到达以色列时,以色列公司多半并不知道该如何管理中国工人,再加上外国劳工在以色列还是新生事物,相应法律并未制定,所以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沿用中国劳务公司的合同,一方面尊重中方的习惯,另一方面管理起来也方便。到2004之前,这种沿用中方合同的做法实际上是当时很多公司的标准做法。这一情况并不限于中国劳工,在罗马尼亚劳工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后来以色列意识到这一做法的根本缺陷,也就是这些合同是根据外国法律制定的,并不适合以色列的法规,所以便出台政令,规定今后所有以色列公司雇用外籍劳工时均须按照以色列法律独立与劳工签署协议,不得沿用外国劳务公司的合同。

从2005年起,以色列政府规定外籍劳工一概由人力公司雇用,各用人公司无权自己雇用外籍工人。这样一批人力公司便开始忙着起草中国劳工的工作合同,并将希伯来语合同文本翻译成中文。由于某种原因,很多公司合同的中译本都是我过目并对照原文审定的。在我看过的十几家合同中,跟工人生活有关的唯一内容是要求工人保持住所的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住所的设施(住所是公司租用的,损坏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绝无半个字提到“性”、“宗教”、“政治”等内容。实际上,浪费钱财雇律师做跟工作无关的合同内容(律师费是按工作时间算的),这对于通常讲究效率的犹太商人来说简直就是个笑话!

我去国日久,对中国的法规政策已不甚了解,无力评判这类劳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政策。不过有意思的是这类合同公开贴在中国公司的网页上,每天都在跟劳工签署,从来没人说半个不字,也没人义愤填膺。一旦出口转内销,就立刻群情汹汹,成了众矢之的。这里边的道理,我实在是想不明白。各位不妨扪心自问,看是否能有所心得。

至于那个最初报道这条消息的不负责任的美联社记者,我以为倒是比较好理解。如果这事出在美国或者欧洲,因为事情太过荒唐,那记者多半会问个为什么,或者做些跟踪调查,搞个水落石出。不过这次不一样,这次是犹太人干的事情。只要是犹太人干的,无论多荒唐都有人立刻相信。所以记者就省去了调查追究的麻烦,只要能造舆论就好。所以这项报道出来两年多,闹得沸沸扬扬,至今也没人知道究竟是哪家公司签订了这项合同,合同的原文是什么样的。更没人去追究这份荒唐合同存在的理由了。犹太问题历来是人类理性的百慕大,无论多理性的人,只要碰上跟犹太人有关系的事情,其理性往往就被飞碟上下来的那些外星人劫走了,就变得跟他自己讲的那些故事一样荒诞。

所以,如果张平不做一点调查并写一篇东西的话,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犹太人这顶黑帽子又是戴定了,悲哉!

2006年7月3日于特拉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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