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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gjqdzzh于2006-07-15 00:32发表的“”: 信或不信,是个重要问题。但是现代的西方传统当中,照样还是有抵抗的传统、不合作的传统。近代以来法律是作为“主权的命令”而被人们所广泛认识, 可见这其中宗教或者自然法德因素已经不再是其主导地位的因素,但是为什么后启蒙时代的现代人,还是能够尊重律法,其中最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其中的宗教和习惯信仰因素了,西方学界甚至包括一般的公民,也早已体认到:法律不过是一个利益的权衡和分配以及秩序维持的机制。现代公民之所以,遵守律法,理由其实很简单,这样可以使得他们在这个法治的社会下,利益得到尽可能充足的保障,甚至于最大化。 在当代中国,要求人们虚妄的去信仰法律,没有意义,也不可能!反而招致民众的反感,认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和当权者的官样文章甚至是谎言!因为我们的法律本来就没有广泛的代表性,没有更多的利益集团参与到其中,他们的要求或者是呼声很少得到反映,(比如九亿农民)。法律本来就是众多利益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相对的均衡。如果没有经过这种政治上的博弈,而形成的;它也只是代表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你如何期望,那些被剥夺机会和权益的群体的接受? 我在一个相关的帖子中提到过,“要求人们遵守规则,存在在太多道德的说教,而为信仰殒落的现代人所鄙弃。致使如今的国人大多相信关系、金钱,而不愿去相信规则。这是现代中国规则之治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只有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通过遵守规则而获得、并且舍此别无他途时,规则才会重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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