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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转贴]如果生育权不是人权,我们还是人吗——答李勉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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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23: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杨支柱 提交日期:2002-8-15 11:04:00  

??李勉之先生:
  
  如果你所谓计划生育指政府引导适龄妇女与他的丈夫自己去计划生育,我当然没有意见。但这显然不是计划生育的本义。资本家都要计划自己的企业,但那不叫计划经济;同样的道理,夫妻之间就生育问题进行计划,也不叫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指政府强制执行自己的生育计划,就像计划经济是指政府强制业主执行政府的计划而非业主自己计划自己的企业一样。“所谓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趋同论,完全是偷换概念的胡说八道。
  
  如果我能从市场上买到东北虎的肉,我决定中午吃东北虎确实是我的人权的具体体现,政府是不能剥夺的。对于东北虎等野生珍贵动物,法律只禁止狩猎、非法买卖,并没有也不应该禁止吃喝。已被肢解的东北虎不再是野生动物,而是普通的食品与药材,保护野生动物和利用已死的野生动物并没有不可解决的矛盾。如果政府可以不许我中午吃东北虎肉,那么政府也就可以随便从一个病人手中夺走他用自己的钱买来的虎骨酒了,这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应该的。吃喝的确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不能剥夺的。
  
  政府不能剥夺我的吃喝权,这并不意味着我可以随便跑到你家里去吃你花钱买来的东西,这是权利自身的界限,是一个人的权利与其他人的权利共存的必要条件。生育权当然也有它的自然的界限,就是生育必须男女自愿合作并最终取决于成年育龄妇女自己的意愿。但是权利本身的界限与政府对权利的人为限制是不同的。
  
  基本人权不可剥夺,但并非绝对不能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该受到更严格的违宪审查:它必须是绝对必要的,也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例如政府可以规定所有吃财政饭的人两胎之间必须相隔5年并不得生育第3胎,或者给只生一胎的人以特殊的养老保障。这样个人还可以在吃财政饭与不吃财政饭之间、国家养老与自己养老之间做出选择,他仍然可以按自己与配偶的意愿去生育,这样的限制可以说是最低限度的。
  
  人口众多而富裕并非只有日本一个特例。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是人口比较集中、比较多的。新加坡、台湾太小,不提也罢,英国、德国的人口与面积比也跟中国差不了多少。我记得我们中学地理课老师编的关于湖南省的顺口溜中就有一句“人口、面积,与英相当”,而湖南在中国也算是人口多的了(全国第5位)。就拿我们中国来说,不也是人口多的东部比人口少的西部发达、人口密度大的城市比人口密度小的乡村发达?再说,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也是防止人口老化、维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我们不应当动辄拿人口多作为挡箭牌,一方面为奴化教育和腐败做遮羞布,一方面给中国今后的发展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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