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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想加班就加班 劳动法被虚置工会旁落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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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08: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6月20日 10:06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的陈杰平处长表示,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

  《劳动法》被虚置,工会旁落一边,原因何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孰料,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某代表竟威胁道:“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跨国公司之所以如此骄蛮,就因为他们摸透了某些地方政府的软肋———为了政绩需要不惜一切代价吸引外资,某些企业即便践踏《劳动法》,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五一前夕,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人民网共同推出的调查显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56.9%的劳动者表示会找工会,但超出半数的劳动者认为工会“没有力量、力量不够”。正如全国总工会的陈杰平所说:工会组织没有劳动执法权,此外,一些私营企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

  在经常无法得到工会救济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消极怠工,敷衍了事;一是不堪重压,导致猝死;一是孤注一掷,起而反抗。无论出现上述哪种情况,都是多输,没有赢家。近年来维权悲剧层出不穷,已经给出了危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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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13: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会是一个途径,不过工会在中国不是很发达。加班这种事是潜规则,主要是中国的劳动力过剩,又没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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