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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责成彻查沈阳副厅级干部刘立嫖娼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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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5: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主与法制时报》4月24日和6月5日以《“沈阳嫖娼疑案”的台前幕后》、《近百名人大代表呼吁重审“沈阳嫖娼疑案”》为题,连续报道了辽宁省沈阳市一位副厅级干部刘立被当地派出所认定为嫖娼的事件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各地媒体和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友评论如潮。日前,在看到有关文字材料后,辽宁省委主要负责人十分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此案。

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刘立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等重新组成联合调查组,决定彻底调查这起“嫖娼疑案”。6月15日,联合调查组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与此同时,“沈阳嫖娼疑案”终于进入了法律程序——6月7日,沈阳市公安局正式受理了李丽对和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处罚和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新闻回顾:

在沈阳警方的一次晚间行动中,在一家足疗店的里间抓了一名当地副厅级干部和一位女服务生,两人当时衣着整齐,两个事后被认定为“卖淫嫖娼”。但此事,出现了五个截然不同的版本,当事人各有各的说法。在被迫向当地派出所所长交纳三万元费用后,这名副厅级干部公开称“是被冤枉”的。

2006年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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