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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 建筑:城市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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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筑与城市
什么是建筑?《辞海》解释为: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建筑物是指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在科学规律与美学法则的支配下,通过对空间的限定、组织而创造的人为的社会生活环境,如房屋、厂房等。 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如桥梁、城墙、堤坝等。
那什么是城市呢?建筑学解释为:城市是不同种建筑物最密集的场所,是建筑文化最发达的地方。从城市的物质形态来看,城市是由建筑构成的空间实体。人们以智慧和汗水构筑了城市空间,并在这里生活、生产、繁衍生息,创造着丰富的物质,也创造着厚重的文化。
随着时间的更迭和积累,人们一代代更替,城市物质文化积累越来越深厚,并以不同的方式传承和延续着。其中最能代表和传承城市文化的就是建筑,难怪西方哲人会说“建筑是凝固的史书”。老建筑本身就是一本刻着岁月的书,它们见证了尘世沧桑,它记录着先人对生活的追求,记录着这里的风土人情,或许它的一砖一瓦都藏着一个故事。建筑就是城市的记忆。俄罗斯作家采戈里更是赞叹说“建筑同时还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都缄默的时候,只有它还在说话”。北京的胡同述说着淳朴的京派文化,南京的街肆记录着潮湿的秦淮旧影,杭州的断桥也曾留下无数诗章北京的胡同记录着淳朴的京派文化,南京的街肆记录着潮湿的秦淮旧影,杭州的断桥也曾留下无数美丽的诗章和婉约的故事……人们在先人留下的文化浸淫和熏陶下,创造着新的文化。
随着现代化的高速发展,我们的城市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与此同时我们的出现了令人心痛的局面,城市开始失忆,文化出现断层的现象。

二、文化断层——中国城市建设现状
用文化断层来形容中国城市建设现状,或许会犯“以偏盖全”的错误。有人会说中国毕竟还有传统文化继承和延续比较好的城市,如昆明、杭州等城市。但是文化断层的现象却普遍存在着,即使在昆明、杭州等这些城市也存在着人为地割断文脉的现象。一些有意义的传统生活场景被破坏,城市也因此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历史形成的街道、胡同、牌坊、宗教圣地等等城市形态,作为完整表达城市记忆与文脉老建筑及老建筑群,被成片、成街、成坊地拆除,破坏了城市形态的相容性和延续性。我们只有在一张张发黄的老照片中寻找城市失去的记忆。
老建筑在成片成片消失的同时,新的建筑却如雨后春笋一样耸立。建设部科技副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理事陈为邦教授指出中国城市建设出现这样的弊病:热衷于建设“标志性”建筑,盲目追求大广场、宽马路、大草坪、豪华办公楼、景观房产、欧化建筑。因此,我们的城市越来越像伦敦、巴黎,越来越国际化了,缺乏城市特色,变得千城一面。由于城市文化与记忆的载体的突变,因此城市文化也开始断层,记忆丧失。
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新建筑,但是也需要老建筑。这是城市自然更新的过程。一个没有新建筑的城市是死的城市,但是没有老建筑的城市,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城市。一个没有新建筑的城市是死的城市,但是没有老建筑的城市,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城市。
因此,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新建筑,如何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矛盾,如何保护老建筑,延续城市的记忆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时代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三、如何亡羊补牢,找回城市的记忆?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老建筑保护也一样,永远都不会晚。对于老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化与记忆,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行:保护和继承老建筑;探索适合城市环境的新建筑。
1.城市需要什么样的新建筑,延续城市的记忆?
如何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矛盾,其实质就是探索一种新的适合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形式。按照中国传统哲学观点,老生新,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生成与被生成、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继承并不是简单的模仿、复制、生搬硬套,而是在老建筑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探寻适合时代需要的建筑。
什么样的建筑才是适合时代需要的建筑呢?笔者认为,建筑除了应该满足“经济、适用、技术、美观”等四个基本要求外,还应该延续城市文化与记忆。对此有学者做了回答,给出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六条标准:
①秩序和统一。这也是第一位的标准,将“令人满意的和不可分割的统一”作为“对秩序的探求”的结果而建立。根据建筑元素和立面设计秩序,通过对称、平衡、重复、网络、开间、结构框架等方式来体现。街道层面,统一可能来自于一种建筑“风格”重复,或者不那么正式地,来自于共同潜在的设计模式或图案,或诸如建筑轮廓,一致的地块宽度,开窗形式,比例、体量、入口的处理、细节材料等的统一。
②表达。“建筑物的功能易于表达,能够使我们识别一栋建筑物是用来干什么的”,当建筑物在受到争议的同时,适当的象征经常被认为是好建筑的关键要素。
③完整性。完整性由“对设计原则的严格遵循而产生”,通过形式和结构,建筑应表达它们或者其各个部分所承载的功能,空间应该反映它们的用途以及表达结构和建造方法,建筑的形式和结构在视觉上应该是适当的。
④平面和剖面。这个标准把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建筑的立面和剖面之间应存在一种积极的联系。首先,一座建筑被设计为一个整体,其中立面装点——事实上是能容纳开发量,剖面平面和当地环境的基本联系。
⑤细节。即让我们“能与建筑有近距离的接触,能欣赏材料的美和工匠或工匠师的技巧”。
⑥整合。整合涉及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洽,以及为此所需的品质。
这六条标准可以总结为一条就是“城市文化与记忆的延续”。第一、三、四、六条可以说是对城市文化与记忆的具体解释;第二、五条,是建筑本身的一个要求,间接反映“城市文化与记忆”的延续。笔者比较赞成这一观点,即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城市建筑本身也具有文化,而它本身也是更大范围内的文化的体现。
  前文已经提到,最代表和传承城市文化的是建筑,但是并非所有的建筑都体现城市文化,只有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历史、反映当地生活风俗的建筑才能对城市文化具有积极的作用,即符合城市文化要求的建筑才能传承文脉。相反,如果建筑与城市文化从形体还是艺术特色方面完全不一致,就产生严重的视觉冲突,就会破坏城市文化的延续与发展。新建筑创作应该从寻找城市记忆开始。

2.如何保护和继承老建筑?
中国有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呼吁保护老建筑,有中国建筑系的创始人梁思成,也有文物保护“三驾马车”之称的郑孝燮、单士元、罗哲文,等等。可是收效甚微,中国还是有许许多多的老建筑及建筑风貌遭到破坏。究其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1)有些城市的行政长官贪大求洋,盲目追求大马路、大广场、高层建筑、CBD商务区;
(2)政府重视不够,老建筑保护资金投入微乎其微;
(3)地产开发商唯利是图,在老建筑区开发地产项目,破坏老建筑风貌;
(4)片面的理解保护,将老建筑视为文物封锁起来,老建筑失去了其存在的生活场景。老建筑成一具干巴巴的“木乃伊”,其文化底蕴也就大打折扣;
(5)老建筑住户的保护意识不高。老建筑往往在通风、采光、排污等方面可能比较差,而且时间久远,由于住户经济能力有限且保护意识不高,所以许多老建筑没有得到保护性的维护,甚至被拆毁重建,单体建筑消失不说,更是影响老建筑区建筑之间的协调性;
(6)开始狂拆老建筑,以为“破旧”就可以“立新”了,后来又复古成风,粗制滥造,破坏老建筑原有的文化;
(7)老建筑的维护技术不够,使得建筑没有得到良好的保护。
以上七点只是笔者的总结,或许不够全面。梁思成在他的著作《中国建筑史》中剖析道,中国老建筑之所以难以存留,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建筑都是以木结构为主,很容易烧毁、破坏,与西方的石结构建筑形成鲜明对比。其实梁老分析的也不完全正确。细细分析古其原因,除了自然的老化、自然灾害的破坏,大部分都是人为造成的。所以不完全是中国老建筑的结构与材料问题。西方人的认识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木结构的老建筑在维护的频率上可能要密一些,但是费用较低,而石结构的建筑维护需要花费巨资。日本的建筑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中国古建筑,但是为什么日本的老建筑保护的比较完整,究其原因,只能说我们老建筑的认识太低,没有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问题。
笔者之所以这么长的篇幅罗列中国老建筑及其风貌破坏的原因,试想从其原因入手,探寻解决之道,但是这些都不是我辈微薄之力可以解决的。笔者只能从继承与发展的言论上去声援中国老建筑保护。
继承与发展,从其语义上可以得知,只有保护的前提下,才能继承,才能发展。只有明确老建筑的意义,我们才能正确的理解“保护”、“继承”、“发展”。关于老建筑的意义,前文已论述,就是延续城市的文化与记忆。“保护”和“继承”,并不是片面的保护和衣钵相承,而是要紧紧地跟“发展”相结合。
关于老建筑的保护与继承,《马丘比丘宪章》、《威尼斯宪章》、《北京宪章》、《内罗毕建议》都有过探讨和总结。笔者根据四个宪章及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再加上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总结如下:
(1)“保护与整治”的原则
  整治是以保护与复原老建筑及其所包含的历史地段和历史街区面貌为目的,对建筑、环境及一切相关因素进行整理、修缮与调整,使得老建筑区的历史环境的保存与现代居住生活的调整达到最佳综合的行为与过程。
  整治的内容可以按照整治的对象或方法进行划分。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建筑修整和环境整治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对古建筑的修缮,新建筑的整理与管理,后者则包括街区防火、道路、绿地、设施(如电话、邮筒、垃圾箱的处理)等有关街区景观环境的整理与管理的内容,是对街景的整理、美化与再塑造的过程。
  老建筑及老建筑群既不同于推倒重来、建“仿古一条街”,也不同于大拆大建大改的整旧变新,而是一种小范围、小规模、小尺度的,以逐步恢复老建筑区历史传统风貌为目的、渐进式的“整旧如旧”。整治包含有保护、改造、更新与创造的内容,但不是三者的合集或交集,它包含了更丰富、更复杂、更有生命力的一种老建筑保护的方式和行为的内容。
(2)“整体保护”的原则
整体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建筑或建筑群本身,而是保护老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等各方面的价值。也就是说,保护老建筑所存留地城市记忆,包括老建筑所处地的环境。尤其是城市中地老建筑群,它们与城市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一个充满了生命的活动的肌体,它在长期的历史活动中形成,又在不断的发展和更新中走向未来。
(3)“积极保护”的原则
  积极的保护与片面的消极的保护相对。《威尼斯宪章》和《内罗毕建议》尤其强调老建筑及老建筑群的使用,这样才有益于保护并使它传之永久。积极保护,是要把历史街区的保护纳入现代社会生活中去。梁思成先生曾说:“一面注重文物及历史传统,一面估计社会的发展方向”,要“对文物及社会所发展两方面的顾全。”今天他的思想对于老建筑的保护仍然很有启发。积极保护要注意三个方面:
①保护更新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结合
  建筑最基本的用途是生活、生产。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它的保护要找到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使之获得新的生命。有的老建筑尤其是老建筑群区可充分利用自身的旅游文化价值,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获得新的生命力。
  ②保护更新与城市规划设计相结合
  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会议,第一次明确指出,应将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区纳入城市规划中。老建筑的保护也一样。所以老建筑的保护要从规划入手。
③保护更新与利用结合
这是延续城市文化与记忆重要的途径:保护老建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合理的利用,充分展示其固有的价值,并使得它们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从而达到更好保护的目的。《内罗毕宪章》在“保护的技术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措施”部分就指出:“在保护和修缮的同时,应采取恢复生命力的行动。因此,要保持已有的合适的功能,尤其是商业和手工业,并建立新的。为了使它们能长期存在下去,必须使它们与原有的经济的、社会的、城市的、区域的和国家的物质和文化环境相适应,……必须制定一项政策来复苏历史建筑群的文化生活,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要使它起促进社区和周围地区的文化发展的作用。”这也就是动态的保护。
    
结语:
老建筑是城市记忆的载体,或者说表现的符号,而新建筑是正是这种记忆的延续。老建筑与新建筑是一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它们的和谐就像一组乐曲,奏响城市醇香的记忆。保护老建筑就是保护城市的文化与记忆,而新建筑的探索与创作更应该从寻找城市记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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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7: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是一篇很好的工民建毕业论文,既逻辑严密又有丰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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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20: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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