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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九名少年痴迷超女"想抢就抢" 主犯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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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08: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名青少年网友为筹集资金泡网吧,竟然成立“抢劫公司”,并模仿超级女生主题歌《想唱就唱》创作“公司”会歌《想抢就抢》。昨天,该团伙两名成员被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处徒刑,其中主犯汪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0岁的汪亮是南京市无业人员,19岁的徐佳(化名)则是某职业学校大专班学生。2004年10月,汪亮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年。去年12月,汪亮刑满释放后,在网上结识徐佳等8名青少年(另7人因未成年,均另案处理)。

  因都痴迷超女,又喜欢泡网吧,这9人迅速聚积在一起。为筹集上网费以及其他“活动”经费,去年底,在汪亮提议下,他们成立了专营抢劫的“大凿公司”,意思是“大作纰漏,大肆抢钱”。汪亮还模仿超级女生主题歌《想唱就唱》,创作了“公司”会歌《想抢就抢》。“想凿就凿,想抢就抢,虽然总有一天会看到挥舞的电警棍,但我们依旧不以为然……”

  此后,这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高唱“会歌”,吃喝、上网,夜不归宿。去年11月27日傍晚,汪亮拦住学生王某、尹某,企图抢劫。因路人报警,汪亮等人逃跑。

  首次抢劫失败,汪亮等人没有罢休。一星期后,他们抢劫了两名学生的两部手机和8块钱现金。他们将手机卖掉后,所得赃款均用于网吧上网和吃喝。

  抢劫“成功”,汪亮又在QQ上留言“招兵买马”。期间,汪亮又带领徐佳等“员工”,连续作案两起,抢劫他人钱物900多元。最后一次作案时,因受害人报警,汪亮等人归案。

  昨天,除汪亮被重判外,徐佳因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者:秦法 殷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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