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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脱下“马甲”,假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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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12: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工商局委托江苏淮海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查获的价值40余万元假冒洗涤用品进行拍卖。尽管工商部门已经对所拍品商标和外包装进行撕毁,并对其进行了产品质量鉴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士认为,工商部门的这一做法是在“知假售假”。对此,徐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的这一做法不会因此停止。(《东方早报》5月25日报道)

   在我看来,无论是徐州市工商局所称的“环保型销毁”,抑或是进行了所谓的“质量鉴定”,还是撕掉假冒产品的外包装或商标,都无法掩饰这样一个事实,假的就是假的,假冒产品的性质不会因为经过查处“假冒产品”的管理部门的“技术处理”而有任何的变化。

   所以,无论徐州市工商部门拿出什么样的理由进行解释,又或者与拍卖公司一同与竞买者签订《保证书》,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显得异常苍白无力,因为他们根本无法阻止这些“假冒产品”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重新回到社会的可能性。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参加此次拍卖的18号竞拍者以每块1.1元的价格买下一万块香皂,有谁会相信这一万块香皂完全归个人使用的可能性呢?

   当然,我们承认徐州市工商局有权自行决定如何销毁“假冒产品”,江苏省相关部门对此做出了解释。但必须看到的是,这一切的前提都必须在“销毁”的前提之下的,如果谈不上“销毁”,那么谁敢拍着胸脯打保票说,工商部门有权拍卖那些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有,请他站出来,说清楚拍卖假冒产品理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必须承认的是,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销毁假冒产品的惟一办法就是销毁,或焚之或碎之,缺少其他更为有效更为环保的办法,但销毁办法的单一与匮乏,并不能成为工商部门授之以渔的籍口与托辞,更不能成为工商部门试图“知假贩假”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正如当地老百姓所担心的那样,“如果不法批发商将竞得的商品‘改头换面’重新投入市场,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事实上,从现场拍卖的情况看,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而明知这种可能性存在,却依然故我的坚持着自己的所谓“创新”之举,徐州市工商局的做法的确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想起了赵本山在小品里对宋丹丹说的那个笑话,“小样,脱下马甲我照样认识你。”但在脱下了“假冒”的马甲之后,那些被拍卖出去的“假冒产品”却极有可能穿上新的马甲继续坑人。果如是的话,那么徐州市工商局的“知假购假”不仅是在坑害老百姓,更是对“造假贩假”者的纵容。到了这个份上,徐州市工商局还要以“环保型销毁”的名义一意孤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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