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95|回复: 2

[【心情日记】] 17名女生被买处案追踪:河南南阳市检察院介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25 18: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记者贾云勇)河南南阳市中年男子邓军,从2004年的秋天开始“买处”,涉嫌奸淫幼女17名20次以上,其中包括12名14岁以下的幼女。这些幼女大多为在校初中生。目前,南阳市检察院已介入此案。

在河南南阳方城县境内,镇上有四所初中,其中三所中学的十几名女孩卷入邓军“买处”一案。

2005年9月,镇一中一位学生家长发现,13岁女儿穿回来的一套新衣服,追问之下,女儿说买衣服的钱是南阳市的一个男人给的,交换条件是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

女儿又告诉父母,同村的一个女同学在她之前也被该男子“买处”。该家长随即找到了那名女生的家长,这名女生述说了自己在南阳一家宾馆被该男子奸污的经过。两位家长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据派出所指导员介绍,警方确定了嫌疑人名叫邓军。邓是通过镇一中的三个辍学女生小梅、小宝和小桐的联系向这些在校女生“买处”的。

随后,警方经过在学校蹲守,抓获了介绍人小梅、小宝及邓军。

据调查,邓军,43岁,原为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征稽员。

2005年离职,到一家房地产企业工作。邓交代,2004秋天,他通过南阳一家美容店的老板,认识了初三辍学的15岁少女小桐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邓给了小桐1600元钱。

随后,小桐又介绍在校生小梅、小宝“卖处”,她们回到学校,介绍更多的“卖处”。在一年时间里,邓军涉嫌奸淫少女17人,大部分为在校初中生。

同时,受害女孩们事后都受到了一种恐吓。小梅等介绍人会告诉受害者邓是“公安局局长”。在“买处”过程中邓都要看着受害者吃下一粒避孕药。

警方称,“买处”案中的受害者大多生活于父母外出打工的家庭中。这些年龄在14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抚养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儿童”。

一个月前,此案从县里报送到南阳市检察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predato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25 20: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ig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9-25 00: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异于畜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13:45 , Processed in 0.14735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