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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北京出租车今起调至两元 新旧价格将并行40天[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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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08: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从今天零时起,首汽、北汽、银建等大出租车公司的部分出租车租价将执行每公里2元的新标准。昨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函》,宣布从今天起调整北京市出租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和油价联动机制。此次租价调整将现行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

油补延发至7月31日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齐佳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与听证会上的调价方案相比,此次出台的方案有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均是出于保护驾驶员利益考虑。”齐佳说,听证方案规定了调价之后就取消燃油补助,而这次出台的调价政策中规定燃油补助一直发至7月31日。

对于200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企业在取消油补后,还将继续发放补助,具体标准为单班车每月100元/每车,双班车每月150元/每车。

同时,此次方案明确了出租车公司为司机缴纳社保的时间及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由企业按照不低于北京市前一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缴纳驾驶员的社会保险,同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新旧价格并行40天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何益海昨天表示,由于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标的工作从5月2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现行1.60元/公里租价标准的出租汽车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标准。

据介绍,北汽、首汽、银建等出租车数量较多的大公司率先进行计价器和价标的更换,预计平均每天将更换600辆至1000辆。而且,此次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计价器调整、价标更换等费用,全部由出租汽车企业承担。

此外,实施新的租价政策之后,市运管局每天抽取1000辆出租车,进行收入变化的分析。

企业不得对司机二次处罚

北京市运管局副局长何益海强调,配套监管措施中指出,为促进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执行新租价后,现行承包金标准保持不变,新车单班承包金每月不超过5175元,双班承包金不高于目前水平,同时,严格禁止各公司新增双班车。

据悉,为了切实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北京市运管局要求企业定期公开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费用收支情况,即工资,社会保险,计提的教育、福利,承包金标准等经费使用情况,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

何益海还透露,企业不得对已受到行政处罚后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二次处罚。

■新闻背景

油价24变车费6年未变

由于近几年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为妥善处理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高及国内成品油调价的影响,国家今年3月下旬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北京建立了租价油价联动机制。

北京市现行出租汽车租价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仅在2000年7月对基价公里进行过一次调整。而从1998年至今,燃油价格上调了24次。油价的持续上涨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大大增加,租价6年一直未变,造成现行租价水平偏低。4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了价格听证会,按照企业、司机和乘客三分担的原则,北京市决定对出租汽车租价进行调整。

据新华社

■相关措施

出租车事业性收费9月底前公示

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行为将被严厉禁止,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也将严肃查处。昨日,建设部联手监察部等七部委发文,要求对黑车、黑摩的等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彻底清理。

经营权严禁出让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设部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各地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涉黑车彻底清理

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同时,相关部门要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合理调整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保护伞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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