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19|回复: 0

税务总局:工薪收入者并非都属低收入阶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9 16: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问时表示,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有的人认为,工薪阶层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工薪阶层,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人群。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锅饭早已被打破,工资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悬殊,目前年工资收入几十万甚至百万、几百万元的已不少见,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该负责人解释称,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可以用2005年的实际数字来说明: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48%,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68%和1.34%,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比重却分别达到60.9%和46.5%。

  该负责人表示,由此可以说明: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缴纳税款所占份额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7 23:45 , Processed in 0.16777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