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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理性地看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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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8: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诅咒犯罪,在古代,有人认为,犯罪人是魔鬼附身;在近代,有人认为,犯罪是天生的;在当代,仍然有不少人认为,犯罪是自身道德恶的使然。
  于是,人们千方百计围剿犯罪,无情打击犯罪,总希望把犯罪赶尽杀绝。
  呀,当代人怎么也象过去的人一样,看待犯罪竟然这么缺乏理性!!!
  犯罪,是自然和社会综合因素的产物。没有自然人,没有自然人的欲望,犯罪就无从谈起。犯罪同时又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出现的。乌云来了,必然要下雨;秋天到了,必然要落叶。在特定的经济、文化、政治条件下,必然要出现犯罪。犯罪这个东西,难道能够消灭吗?菲利说:犯罪有一种饱和状态,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定要产生该当的数量——要很多,不可能;要很少,也不现实。因此,我们要在饱和的幅度内,做好控制犯罪的工作。
  犯罪,都是我们的同类人干的——动物害了我们,只要愚昧的时代才叫它犯罪。从人的角度来思考,他们都是沦落的、被社会抛弃的可悲的同胞。他们的犯罪,难道仅仅只是他们的责任?文明人要看到,这里固然有他们自身的主观原因,但社会的客观原因,同样不可忘记。因此,我们要以对被害人、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无情的惩罚罪恶的行为。我们还要以大德之心、大仁之怀,同情他们这样被抛弃的人。用美的呼唤,唤醒他们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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