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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留宿生病女友被勒令退学状告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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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2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提示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三学生常辛(化名),因允许生病的女友在寝室留宿被勒令退学。常辛认为留宿异性事出有因,学校的处分过重,将母校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常提起上诉。随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后的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在诉讼之外,一场“学校是否该因‘生活违规’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争议也在学者和专家之间展开。

  那段惨痛经历是常辛心口一道抹不去的伤疤。他承认自己缺乏揭开旧伤的勇气,于是记者约见常辛遭到多次拒绝。

  2006年4月初,常辛终于肯坐在记者面前,见面地点定在律师事务所,这是近两年来,常辛惟一熟悉的“外界”。

  自述 当晚发生了什么

  常辛说他和女友无不当行为,可“不是事实的情况说明”却写着“躺在了一张床上”———一份证明毁了前途?

  常辛“2001年考大学,考了546分,专业是飞行器制造工程”。

  常辛说,他与2002年入学的女朋友廉蕾(化名)是在自习室里结识的,2003年9月末,他们开始恋爱。

  随后,常辛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3年11月下旬,女友廉蕾得了重感冒。11月29日晚8时许,廉蕾挂完点滴后需要吃药,想起自己寝室里没打热水,便先到常辛的寝室里吃药,之后就躺在常辛的宿舍睡着了。

  常辛此间与同学聊天,直到宿舍楼的门上锁。常辛见廉蕾睡得正熟,没忍心叫醒她。当晚该寝一同学没回寝,空出一张床铺,常辛于是住在了空床上。次日早,廉蕾离开了常辛的寝室。2003年12月1日,辅导员刘老师找到了常辛,常表示寝室里所有同学都能证明,当晚两人绝对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当日,常辛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交给了刘老师。

  第二天刘老师又把常辛叫到了办公室,示意只有承认与女友躺在一床上,才显得诚恳,这样系里才能更好地帮助他。

  常辛说他当时觉得辅导员是为自己着想,遂同意刘老师的建议,撕毁原来的情况说明,按照刘老师的意思重写了一份。廉蕾之后得到常辛的授意,“为了显得诚恳,必须写躺在了一张床上”。

  常辛说,廉蕾反对过,但“都怨我执意说‘老师不会害我们,还是听老师的吧’”。

  常辛认为,就是这份不是事实的情况说明,毁了他和廉蕾的前途,同时毁了两人刚刚开始两个月的爱情。

  证言 “有客观原因的偶然事件”

  当床铺被分给另一同学时,常辛仍等待“处理结果”,直到假期后返校才知道被退学———一份“结果”为何半年后才得知?

  在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了一份与常辛同寝同学写的证实材料,有6个人在这份证实材料上签名:“我以人格担保,保证我写的话都是真实的……在这3年里我对他的个人品质从未怀疑过”、“他女朋友来的时候有些头痛,过了一会儿就开始发烧、昏迷,吃药后就在他的床上休息,不一会儿就睡着了”、“他是在空床上睡的”、“我相信这是个有客观原因的偶然事件”……

  事发后,常辛一直在等待学校的处罚。

  2004年6月,他的床铺被分给另一位同学,常辛尽管觉得不可理解,但他没有到任何部门反映此事,而是在外面租了房子。此后,他还顺利地参加了该学期的期末考试。

  然而,2004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一位老师让他离开,否则要报警。

  校方 处分依照规定做出

  辅导员说,常辛被退学与其是否承认与女友同床没直接关系,只要留宿异性就要受到处罚———校规是勒令退学的依据?常辛说,打官司后,他首次在法庭上见到了校方的《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记者在该《审批表》上注意到,其中的“主要错误事实及处分建议”一栏中提到“……经系领导和辅导员老师批评教育,其本人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多次恳请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从教育其他学生出发,此事应严格按照《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辅导员意见签署日期为3月27日,院长批示栏内签注日期有些模糊,依稀可辨为“2004年4月28日”或“2004年4月18日”。

  记者与常辛当时的辅导员刘老师取得了联系,刘老师否认“授意常辛承认两人同床”一事,“我只是让他将事实说出来”。

  针对常辛被勒令退学一事,刘老师告诉记者,与其是否承认与女友同床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留宿异性就要受到校规的处理。记者从该学院内部制定的《学生行政处分规定》中看到:“第八条:在寝室内男女混住,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至于为什么学生在11月末出现的问题,要在第二年4月以后做出处罚决定,刘老师3月23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学校处分学生的周期不是很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律师 不该剥夺受教育权

  常辛的律师认为学校存在着“没开听证会”等程序严重违规的情节———学校到底有无权力因“生活问题”让学生退学?

  常辛的律师辽宁汇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占国认为,学校没有权力因为学生在生活方面出问题,就剥夺他的受教育权。

  说起家庭,常辛的痛处再次被碰到,“我爸一直不搭理我。”他甚至刻意回避自己不回家的原因,只说,我妈已经犯了两次脑血栓。

  说起女友,常辛请求记者不要去打扰她。常辛说,女友为此失去了成为一名空姐的可能性。常辛认为由于性别原因,女友受到的精神压力要更大,她不仅不能得到社会的同情,还可能承受种种轻蔑和歧视。

  记者在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一份答辩状上看到,校方认为“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学生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给予被答辩人勒令退学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常辛的律师李占国则认为学校存在着“没开听证会”、“没有送达书面处分决定书”等程序严重违规的情节。

  在争议的旋涡,常辛仿佛迷失了辨别方向的能力,他的律师解释说,“现在他也说不出什么了,只能等待结果。”

  专家说法

  双方应尊重契约关系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苏萍教授曾对媒体表示,禁止留宿异性导致学校定出宿舍24小时禁止异性访问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3月30日,她表示,如校规中有对留宿异性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就应该执行。

  4月3日,记者针对此事专访了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咨询专家劳凯声。

  记者:勒令退学相当于“极刑”,应该怎样看待高校对学生的处分呢?

  劳凯声:学生刚入校时,学校会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这方面的教育,学生当初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双方就达成了这么一种契约关系。

  记者:如果在校期间不能遵守这些规定,学校就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

  劳凯声: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勒令退学”涉及到了学生身份的改变,涉及到了学生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有更明确的关于学生申诉的规定。另外,处理是不是公正都需要明确的规定。

  记者:如何体现公正呢?

  劳凯声:比如说,在处理学生之前必须开听证会,必须给学生一个申诉的机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做出处分决定。如果学校没做到这些,我觉得学校在处理学生的时候还是欠妥的。

  记者:学校是否应该因学生在生活方面出现问题而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

  劳凯声:不能这么理解,如果学校姑息影响了整个学校正常教学或生活秩序的一个学生,又该如何保障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呢?

  记者手记

  比起不少青少年表现出叛逆,常辛是个难得的听话的“好孩子”。可这在他的经历中更多地表现为怯懦和逃避。

  他请求记者不要再去打扰他的女友;出事后,他很少主动去询问处理结果,直到学校把他撵出了寝室,他却在不明白为什么的情况下,参加了之后的期末考试。

  为什么不敢去学校为自己辩解呢?为什么不在处分做出前,去争取一个或许不那么残酷的处罚呢?在采访过程中,常辛始终非常局促,目光游离。记者能够感受到这个24岁的年轻人的懦弱。

  为常辛个人前途惋惜的同时,记者不禁陷入思考,为什么他没有让学校在做出处理决定时感到遗憾,遗憾他们失去了一位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正视困难的大学生?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经淼 实习记者 姚琦东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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