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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大学要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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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ao259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25 1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新疆发生了一件在全国很有影响的事,就是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相继对乙肝感染者的新生做出了休学决定,人数分别达到了92名和64名,其后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艺术学院也有了同样的举措。还有一个可能是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结果:不法奸商毫不迟疑的用这次事件大肆做起了虚假广告。

   乙肝感染者,绝大部分都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病人,医学界通称这一部分人为\"病原携带者\"。就是发病的人,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强传染性者,其传染性也仅限于血液传播,主要是输血、母婴传播、性行为及亲密接触行为。所谓亲密接触行为不外乎共用剃须刀、共用注射器以及不洁的紋身、紋眉、穿耳洞等等。至于大家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亲密行为接吻,并不必然的导致传染,其是否传染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口腔是否有伤口所引起的血液传染。我不知道在学校正常的生活中,这类行为的几概率到底有多大?抑或说比在社会中的几率要高多少?

   显然,从学生的生活模式而言,这类的行为的发生几率要比社会生活中的发生几率要小的多。

   还有一个让人耻笑的原因是,学校的理由是害怕传染给其他的学生。这个理由似乎很合理和人道,但认真的计较起来,就很无知和非人道了。

   健康的人群中,如果还没有感染乙肝,那就是大多数都有抗体了,乙肝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根治的药,但在80年代就有了行之有效的疫苗。而且疫苗的效果非常好,几乎每个注射的人都会产生抗体,而一旦有抗体,则不再会感染乙肝。

   据了解,两个大学这次的新生体检中,绝大多数新生都有抗体。

   当然,还有一少部分没有抗体,这部分同学主要来自边远的乡村,原来没有打过疫苗。这些学生如果真的和乙肝感染者有输血、性交、亲密接触倒真是有一定的危险。

   但不可预防吗?显然不是!

   一是要规范学生的行为,只要没有不正常的亲密接触,日常的接触包括共同吃饭则不会有感染的可能,从这点而言,有一些感染者在学校里面,对促进学校的校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行为客观上倒不是一件没有积极意义的事。其二,给他们打疫苗不就可以了?

   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出台和修改了相关的规定,不得歧视和限制乙肝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台湾,乙肝携带者甚至可以考取厨师执照,这似乎不得不让我们\"震惊\"!

   现在让人不得不遗憾的是,让感染者休学失去继续教育的权利,与给没有抗体的新生打疫苗相比,到底哪一个更道德?哪一个更科学?哪一个更理智?哪一个更人文?

   全国的乙肝感染者这么多,全国的大学这么多,全国的新生这么多,可全国让新生大规模休学的事件能有几何?全国那么多大学,其中不乏知名度远远高于新疆两所大学的高校,难道他们中的新生就没有感染乙肝的?显然不是!可人家为什么没有这么大规模的休学行动呢?

   说到底还是一个文化底蕴,法律素养,人文意识地问题。

   虽然都叫大学,我们的硬件可能不比人家差,可大学最主要的是什么?不是你有多少先进的硬件,也不是你有多少获奖的论文,更不是你有多少教授,名教授!

   大学最主要的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大学是教书育人的高级阶段,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园地。而一个学生从毕业到进入社会,能否成为一个建设国家的栋梁,不在于其成绩有多高(当然成绩也是必须的),也不在于你的学生身体有多强壮,而在于你是否有社会责任感!

   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即使成绩再好,身体再强壮,都有可能成为比常人更具有危险性的社会破坏者。现在屡见报端、层出不穷的腐败分子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些腐败分子有几个不是大学毕业甚至有更高学历的呢?大学培养出来的是有社会责任感的栋梁,还是极具破坏力的腐败分子?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老师的言传身教固然重要,但最主要的还是大学的思想、文化、人格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假如乙肝感染者都有着很高的传染性,堪与SAAS比肩。那么,学校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呢?

   让感染者休学,显然让学校获得了安全,可把这么多\"感染源\"放到社会上,岂不是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险?经过学校这样的\"实践\"和\"教育\",谁能保证他们走上社会后,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做取舍的时候,会为了社会利益放弃私利?

   学校的学生是学生不假,但他们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虽然要受到学校的管理和教育,但更重要的是也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七大宪法权利,受教育权就是其中的一项。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非有法律规定不得剥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治原则,而这个原则在国际上已经实施了几百年。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剥夺了乙肝感染者的受教育权。那么,一个大学又有什么权利剥夺一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呢?

   本人以为,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虽然客观上实实实在在地侵害了100多个公民的宪法权利,但主观上并没有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故意。

   其关键就在于大学还是以教育者和管理者自居,缺乏和学生的平等意识,缺乏最基本的公民意识,缺乏对宪法的尊重意识。如此三缺乏,导致大规模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行为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诚恳地希望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及疆内其他大学认识到自己的失误,及时纠正。否则,广大的学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我欣喜看到,已经有一位新生勇敢的站了出来,要和学校打官司。虽然已和本人签订了法律援助手续,但我仍然让其再三等待一下,一是希望能给学校自我纠正错误的时间,二是希望能有更多的新生能勇敢的站出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衷心的希望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接受教训,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为新疆的发展建设再立新功!

   后记:据网上查询,到目前为止没有直接杀灭病毒根治乙肝的方法,众多的\"根治\"乙肝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这其中最为耀眼的\"乙肝舒康胶囊\"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认定为违法广告的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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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14: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体检这一说,如果只是病毒携带者是没问题的,要是患者最好先治疗,可以先休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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