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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包头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三名杀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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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头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三名杀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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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0日22:50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记者 汤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因煤矿生意纠纷,雇佣多名杀手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案,经过35天的休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7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于3月15日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现已审理查明,林平(在逃)与被害人周锦新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煤矿的产权产生纠纷,林认为周破坏了自己的生意,于是在2004年授意司机赵伟峰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峰将林的意思告诉其朋友刘小兵。刘小兵于2004年底到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乡曾昭明,要求帮忙“教训”周,并指认周锦新给曾昭明。刘小兵让曾昭明将随其来包头打工的同乡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从2005年3月开始跟踪周锦新,由曾昭明负责认人盯人,丛森负责盯周锦新的车,由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负责砍人,曾昭明并且购买了砍人的菜刀。

  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曾昭明等人跟踪周锦新到包头市某酒吧,乘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机,在曾昭明上前确认是周锦新的情况下,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冲上去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一审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饶海军、刘小兵、刘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光远、曾昭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伟峰、丛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还依法判处7名罪犯附带民事赔偿,各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84353.81元。

  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出席了20日的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她对赵伟峰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数额判决表示异议,不服一审法院对赵的无期徒刑判决,准备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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