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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广东正申请将蛇列入可食用名单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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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8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消息称,野猪、野兔在上海限量开禁,走上市民餐桌。但昨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国家林业局就曾列出梅花鹿、野猪、野兔、果子狸等54种野生动物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广东一直严格执行54种的范围,只有果子狸虽然属于54种之列,但其被怀疑是SARS病毒的重要动物宿主,因而在省内尚未“开禁”。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2003年出台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其  
中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确定的这54种为可做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动物人工养殖技术相对成熟。按照意见规定,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所以野兔、野猪、梅花鹿等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早已在国内推开。

  据介绍,林业部门只是给经营这些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市场准入的前提,经营者要真正获得许可,还需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推行专用标识,对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分期分批纳入标识管理范围。

  另外,也在54种名单之列的果子狸在广东受到了特别“关照”,因为果子狸被怀疑是SARS病毒的重要动物宿主,广东出台有关规定,禁止经营和食用果子狸。目前对果子狸是不是SARS病毒宿主仍存在争议,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出明确结论,因而还没有对果子狸“开禁”的时间表。

  “老广”喜欢吃的蛇不在54种名单之列,是禁止经营的。去年7月和今年2月,国家已经有专家组到广东考察比较成功的养蛇场,广东省也准备把申报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最终蛇能否增列为第55种的物种,现在还正在申请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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