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刚发完,我想看看《注册公司首付6000元》的错误消息传播到底有多广。我用百度搜了下,我的天啊,竟然搜出1190篇同名文章。记者啊,专家啊,你们可一定要注意你们的言行啊。
各位同仁,如果有时间的话,把我这篇文章转转,以最大限度弥补错误消息带来的影响!
近来无事,在网上游荡。突然一则消息吸引了我的眼球,出于职业或专业的敏感,仔细瞧了瞧这则消息的全文。
公司法 注册公司最低首付6000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06-3-16
记者:关金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但是,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数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但是,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专家解读
一、注册资本等于认缴资本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要一次缴清出资,依据草案,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可以向有权机关表示“认缴”一定数额的资本,认缴的资本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是以后股东必须向公司缴纳的,而在设立时并不必一次缴足,也即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有特殊规定依据草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的方式相同。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只需缴纳200万元,公司就可成立。剩余的800万元在两年内缴清即可。
而以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等于股东首次向公司缴纳的资本。也就是说,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收到20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2000万元,收到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5000万元。
三、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且依据经营内容划分为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不等。这限制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积极性,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草案一旦获通过,股东最少以3万元就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加上首付20%的规定,今后只需6000元首付便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 (因与所述事项无关,在此从略)
资料来源:http://qun.anyp.cn/19778/view.aspx?id=060416210605927
消息看完之后,疑惑顿生。
疑惑一:2006年3月16日报道的消息中,竟然用的是公司法草案。公司法何时又修订了呢? 2005年10月27日才修订,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短短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又修订了吗?这不符合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啊。于是我比照消息中的草案与新修订的公司法瞧瞧,发现没什么不同啊。得出结论:可能是记者笔误吧!
疑惑二:注册公司首付6000元吗?公司法什么时候规定注册公司首付6000元呢,我遍寻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好象没有这条啊。只有公司法第26条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了规定;第59条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了规定;第81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了规定。就一人公司而言,一次要交清出资额而且是10万元以上;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首付出资额也应在100万元以上。那么可以推定专家所说的一定是针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而言的。那么,我们就认真看看公司法第26条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规定看,注册公司首付至少应是3万元啊,怎么可能是6000元呢?原来专家在解读该条文时,只看其一,未看其二。只注意到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未看到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之规定。得出结论:专家可能是看花眼了吧!
希望这样的笔误、这样的花眼还是少一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