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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公司法证券法案例分析:中石化要收购石油大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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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 16: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新浪上看到的1贴,大家有兴趣来讨论下中石化的做法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地方。


建议严义明律师买入100股 石油大明000406
作者: 游客107  2006-04-03 12:37:37

众所周知中石化要收购四家上市公司

石油大明000406是其中之一,但和我一样许多股民认为出价太低不愿意接受要约,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3月21日我接到中信证券的电话,威胁说如果不接受要约,将面临退市风险,并且还欺骗我说已经有70%接受了要约...但实际当时只有32%。

几乎每一个持有大明的股民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不知道有多少股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自己只有一个选择而接受了要约,这完全违反了三公原则。

另外本来预计2月份出报表但到现在还扣着不发,严重侵犯了小股东的知情权。

最近中石化又使出了更加无耻的手段,中石化的一个副局长来到了胜利油田(石油大明的所在地),胜利油田有石油大明的股民非常之多,比任何一个地方的都多,是中石化重点关注之地,
中石化的一个副局长要求胜利油田各单位通知所有在职职工、买断的职工、退休的职工,告诉他们石油大明4月6日要收购,让所有的人带上所有的证件,到营业部去办理接收收购,昨天下午开的会,今天各单位已经开始通知了

各三级单位:
鉴于石油大明公司已被中石化收购,接上级有关通知,请通知本单位持有石油大明股票的职工,务必于4月6日前,带身份证和相关的股权证,去天同证卷营业部办理股票收购手续。
名单如下:
郭海军 吕贵敏 邴公敏 袁新春 周锦香 张友福 刘强 杜丛歧 王秀荣
蔡霞 韩伟玉 陈建华 石登云 李及第 薄其亮 高传峰 马玉红 张鹏鹏
刘领波 郭海军
由于以上同志仅是我们初步掌握的名单,考虑到不少职工购买大明股票用的是(不在胜大工作的)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因此,希望各单位把这一消息传达给每个职工,切实保证职工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胜大集团党政办
2006年3月30
狗急跳墙了!!!这就是证据!!!

中石化真急了,竟燃在石油大明所在地胜利油田往职工家里打电话让卖大明股票还利用油田电视台反复播放.

这完全是强买!已经动用行政手段了!
严义明律师在吗,如果在我们希望您能买入100股,以备将来和中石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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