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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流法学院师资实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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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0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一流法学院师资实力研究

作者:procrustean  
    在这个法学教育飞速发展的“黄金年代”中,相当多的优秀人才被吸引到法学院之中,而各个法学院也争相聘请优秀人才来建设自己的师资队伍。那么,当前中国一流法学院的教师师资情况究竟如何呢?本文将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两所法学院作为典型加以深入研究和对比,同时选择其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法学院加以参照,以研究中国一流法学院教师的学缘结构为切入点,从师资角度探讨中国一流法学院的实力对比。
   北京大学法学院共有82名在职教师,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2人,达到63%。在具有博士学位的这52名教师中,有26人是在北京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16人在国内其它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另外有10人在国外获得了博士学位,还有5人在国外获得了硕士学位,在海外获得过学位的教师共14名,占18%。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如下:龚刃韧(日本北海道大学)、巩献田(前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楼建波(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曲三强(澳大利亚拉脱维布大学)、韦之(德国慕尼黑大学)、薛军(意大利罗马大学)、张美英(德国图宾根大学)、张千帆(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博士、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张双根(德国洪堡大学)、朱苏力(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共有51名在职教师,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34人,达到67%。由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历史相对短暂,因此尚没有本校博士直接留校的先例,这34位博士都来自于其它高校,其中国内高校20人,国外高校14人。此外,清华法学院有7位教师在国外获得过硕士学位,拥有海外学位的教师共21人,占4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如下:陈卫佐(德国萨尔大学)、傅廷中(韩国海洋大学)、何美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贾兵兵(英国牛津大学)、黎宏(日本同志社大学)、李旺(日本京都大学)、李兆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吕晓杰(日本九州大学)、田思源(日本神户大学)、王洪亮(德国弗莱堡大学)、王亚新(日本京都大学)、许章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杨继(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张新军(日本京都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有115名在职教师。由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对教师的介绍局限于职称而不是学历,因此无从准确得知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学缘状况。只能从平时印象很不准确的得出结论: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都毕业于本校,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要大大低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共有40名在职教师,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37人,比例高达92%,在中国法学院中这一比例相当罕见。而在有博士学位的37名教师中,有34人从武汉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比例同样高达92%,仍然相当罕见。武汉大学法学院没有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教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同属老牌著名法学院的吉林大学法学院则和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情况类似。
   在其他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法学院中。厦门大学法学院共有64名在职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为31人,比例为48%,其中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有5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有48名在职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为11人,比例为23%,没有获得海外学位的教师。对外经贸大学网站提供的数据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8%,获得海外学位的情况不详。
   至于中国政法大学,由于其规模已经不再是一个“法学院”,因此限于精力,只能忽略。同样被迫忽略的还有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
   此外,在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新兴法学院中,复旦大学法学院共有52名在职教师,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26人,比例为50%,其中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9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共有56名在职教师,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5人,比例为45%,获得海外学位的情况不详。
   如果单从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来看,中国一流法学院中最突出的武汉大学法学院92%的比例仍然比起美国排名200名之后的犹他州立大学的94.5%还要低,可见在这一方面差距仍然非常之大。测算美国高校教师学缘结构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从不同层次学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美国一流大学的教师中,有70%以上的人从排名前20位的学校获得了博士学位。但这个数据在中国的应用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中国的一流法学院中,除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等过去不能自己培养博士的新兴法学院,其他的都存在相当严重的“近亲繁殖现象”,除了北京大学本校博士占50%以外,其他的比例都超过70%,尤其以本校博士达到92%的武汉大学为最。而在美国一流大学,一般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只在10%上下,但也有特例,哈佛法学院有76%的教师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那么,如果用从国外一流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编制的2005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为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来加以替代的话,则除了清华大学9人(何美欢、李兆杰、贾兵兵、王洪亮、杨继、许章润、王亚新、张新军、李旺)、北京大学4人(张千帆、朱苏力、韦之、薛军)之外,其他学校基本上为0。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2名留美博士之外,其他大学拥有海外学位的教师基本上全部来自欧洲或日本,说明大陆法系的影响并未像表面上显示的那样消退。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缺少在美国这个目前高等教育——不仅仅是法学教育——最发达的地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也说明中国的法学界尚未能吸引中国的一流人才进入。
  如果要就以上数据来评价中国的一流法学院的话,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表现稳定但并不是特别出彩;而清华法学院已经具备了挑战第一的实力,欠缺的只是名气;人民大学法学院似乎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大,至少从师资来讲如此,所依赖的更多的是规模与历史资源,从最近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自己的校史源头从根正苗红的陕北公学改为私立的朝阳大学来看,人民大学法学院似乎对自己也有些信心不足。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也都和人大一样面临严重的近亲繁殖问题,而新兴的复旦大学虽然避免了这一点,但作为一个新建的法学院,其人才引进层次仍然不符合复旦这一名校的要求,也难以抗衡同城对手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层次领头羊的竞争,未来可能将主要在复旦大学与对外经贸大学之间展开,武汉大学则将要努力避免下滑势头,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借助学校的强势地位,加之没有历史包袱,相信也将很快杀入这一行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整体水平基本上只与苏州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这样的二三流法学院同列,与上述学校均有较大差距,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些勉强,未来的主要任务不是追赶,而是避免被超越。至于专业的政法大学,从实力来讲无疑强大,但正因为规模巨大,反而不便对比。
  总体来讲,中国法学教育虽然繁荣,却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幼稚”现象,因而仍处于一个急剧的转型过程之中。在这个转型之中,同时仍然是伴随着社会转型与高等教育转型,因此将有可能引发法学院的洗牌。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院、复旦法学院、上海交大 法学院、中山法学院、对外经贸法学院、浙大 法学院这几所法学院将有望借助地理、财力、政策和传统的优势占据着未来的领先地位,而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大 法学院、南师大 法学院则可能有较大的滑坡。未来的第一法学院之争,将极有可能如同整个大学的竞争一样,在北大与清华之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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