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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园地学报] 医药流通过程中的非常规增值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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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药流通过程中的非常规增值链分析

  作者:北海

  目前中国社会的最大矛盾之一就是医疗矛盾。医药费用节节上升,不少医院
还在计划进一步提高收入。这个收入如果不是从降低成本、增效节支出来的话,
那么就只能是来自增加病人的负担了。

  众所周知,医疗负担中的一部分是由医生的药品回扣导致的。由此,民众总
是质疑医生们是否有救死扶伤,医疗矛盾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愈来愈糟。于是,
媒体增加了医疗行业的暴光度,医生们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但是,医生
们总是在别人指责的时候说:那不是我们的责任!那么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根据
本人掌握的资料,对医药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希望能够从中有所发现。

  本人从事与医疗相关的工作,本人了解到一个例子:2005年,某药品从工厂
生产出厂价是50元/支,到医院卖给病人则要700元/支(同样的药,在2004年的
价格是900元/支),而从向医院供货的省或市医药公司批发的价格是约650元/支。
然而,若你能够从代理商手中直接购买,则只要不到300元。

  我们可以把这个供应链看作是增值链:A:药厂(50)→B:代理商(在这里
就以直接从代理商购买的价格为300/支计算,本人并不知省市医药公司从代理商
手中所购买的价格,价格可能是400,500甚至600元)→C:省市医药公司(650)
→D:医院(700)→E:医师→F:病人。

  与病人直接面对的是医师,按2005年的标准,平均的回扣约为药价的10%,
但听说也有个别药物达到甚至超过15%的(这里假设该药品回扣为10%计算)。医
院原来按国家的规定是可以加价约10%-15%(该药品未达到10%)。扣除在药厂
(50)、医师(70)和医院(50)过程中的价格(170元),我们发现该药品在
流通过程中的绝大部分增值(530元)出现在工厂至省市医药公司之间,除了在
进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正常商业和卫生事业活动所需的正常增值(本文将正常增
值以外的增值暂称为非常规增值,但可能有更专业或公认的词汇)以外,主要的
利润为代理商以及代理商和省市医药公司之间的利益集团所获得。这种增值我不
知道有无专业或公认的词来描述,本文按照《潜规则》一书的作者吴思先生的作
法,新创造一个词,暂称这种由我国的相关体制问题带来的增值为非常规增值
(也可以称为体制增值)。请注意,并非所有的药品均对医生有回扣(从我知道
的情况看,有回扣的药物占药品的15%左右),但这些药品仍然需要有类似的体
制增值过程,只是幅度有所不同而已。下面对这一增值链中的各级别进行分析。
在这里工厂的成本价和出厂价格在这里作为一种工业产品(我国没有什么原创的
药品)不再计算。我们从B级的代理商开始分析。

  B级:我们不难看出,代理商获得的利润比例最高的,但代理商还需要向比
他更上一级的人员(即C级)进行行贿,还要有支出,但他们从中所获得的利润
增值是最高的,理论上来说,增值链中增值最高的这一级别可能会在这整条增值
链中占有主导地位。由于数量大或金额大,代理商即使是在每件商品上只赚1%
(当然仅1%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一商人朋友称,除了有关的公关费用等外,最终
如果不能赚超过30%的利润则可能会亏损。其最终的收益也是巨大的。因此代理
商在整条增值链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视,他们是整个非常规增值的操作者。他们首
先找到C级成员,利诱其利用体制的缺陷或明目张胆地违反法规为自己获得高额
的利润创造条件,然后再以回扣方式与相关的医院联系进药,最后同样以回扣方
式诱使医生们开这些已经非常规增值了的药物,从而最后完成整条医药增值链。
有关代理商的问题也前几年已受到国家的控制,从目前来看,成效并不大,这一
定程度上是商人追求最大利益的要求和我国的体制所决定的。

  C级:然而,从代理商至省市医药公司之间药物升价的绝对数值却是最高的。
这其中除了国家的税收外,是什么集团获得如此大的利益呢?由代理商,相关的
卫生、物价和税收等国家部门的官员,医院的采购相关人员组成的利益集团占有
了这影响加重广大群众治病费用的体制增值(希望知道内情的人士也给大家公布
一下)。然而,请注意,在中国官本位的体制支配下,代理商还需要将其在一链
(B级)中所获得的部分利益上交C级成员,而且C级成员部门繁多,包括卫生部
门、食品药品管理局、物价部门等。为贿赂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所需的成本可能
会很高,当然,代理商依然会有利可图的,否则他是不会干的。显然,增值链中
C级集团成员所获得的利益比我们看到的要高,而且他们不会象代理商那样有赔
本的风险。是这些人给医药相关行业制定法规,法规的不完善是否也是他们所乐
见的呢? 2006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许爱娥就
声称:官员腐败是药价虚高总源头。当然许院长讲话与她所站的立场有关(注:
这个资料就来源于新浪网的“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D级:D级的非常规增值包括主要出现在药物进入医院之前,代理商往往需要
向有关采购人员贿赂,使他们的药物能够进入医院的药物房。这些人员包括医院
的院长、主管的副院长、采购部门的科长、以及需要使用该药品(尤其是用药量
大者)的科室主任。

  E级:虽然以上的所指的利益集团占有了这个体制增殖的绝大部分,但我注
意到医生的利益也非常高,但由于已到了增值链的末端,每个医师所开出的药品
数量与批发销售量相比少得多,因此分配到每个医生身上显得并不多,故我经常
听到我的医生朋友说他们只是吃粥而已,医生们认为只有抓住体制问题才是解决
之道。然而,各位也看到了,作为一个集团的医生集团也占有了整个非常规增值
中的10%(请注意,有人反映在医用材料如骨科材料中,甚至可以达到25%,成为
最重要的利益集团之一!)。

  回到本文开始医生们所提出的自我辩解,我要说:虽然他们往往并不是这其
中最重要的利益获得者,但医生是这个非常规增值链中利益获得集团中的重要一
员!由于医生们直接将药物施予病人,大家对医师的要求必然是最高的。由于医
师受到这些利益的诱惑,我们不难想象,医生怎么能够以病人为中心,怎么能够
公正地为病人考虑用药方案呢?也就是说,医生们与这条非常规增殖链的其他成
员相比,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而已。无论如何,受害的都是病人。因此,
从医德或行业的规范来说,医生们的自我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至今,在报纸上常只见到有关的医院采购人员(D级)和医生(E级)受到处
理,较少有处在C级和B级增值链的人员受到处理。有关国家部门应能够在抓医生
的行风和道德教育(这当然很重要)之外找到问题的真正所在,否则,在以上我
们所看到的这条医药增值链的末端整风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与医药体制增值
相关的卫生、物价和税收等国家部门的官员同时也是监督医院和医生们的相关部
门,在他们获得了来自体制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后,他们不可能杜绝医院购进这类
药物,不可能有决心杜绝医生们为回扣而大量开体制增值了的药物。

  从这个分析,我希望有志之士能够找到在体制增值过程中的C级相关利益部
门并给予暴光,增大监控力度。只有解决了增值链中相关的卫生、物价和税收等
国家部门的官员一级(C级)的问题后,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已成为“潜规则”
的医药非常规增值问题。

(XYS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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