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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李绍章:官员自杀的“非常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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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官员自杀的“非常6+1”

                              土生阿耿

   一个月前的今天,重庆市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22日在家中自杀后,引起了大足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4日,县外宣办透露了整个自杀前后的详细情况,确定李自杀原因为工资微薄无力尽孝道。[1]近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出现,[2]而民众则反应不一,有拍手叫好者,也有表示惋惜者。在诸多议论中,有人提出,在官员的非正常死因的对外公布上不应敷衍了事,应该追根问底,查个水落石出;还有人建议,要在每一个官员自杀之后将其死因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反对者则主张公布死因不应草率,也有人认为不应有“仇官”情绪,此论一出,又有人撰文指出“仇官是假,仇腐是真”。[3]

   然而,在争论之余,似乎应该收拢一下思维的缰绳,别再纠缠于种种具体死因的猜测,也别再忙于一些“扯得太远”的评说,我们应冷静地反思一下“官员自杀”这一“非正常死亡”现象本身所隐含的一些“非正常”的近距离原因。参考了包括官员自杀在内的大量自杀案例之后,笔者将“官员自杀”现象放置于具体的“为官”时代背景下,分析后认为,之所以屡屡出现此种现象,主要基于以下6个方面的“非常环境”:

   (一)非常心理环境。自杀这一行为的根本诱因便是自杀者的自杀意志,这一意志何以产生,则与自杀者在一定阶段的心理活动密不可分。因为相对于自然死亡而言,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所以,自杀者的心理环境在自杀之时甚至在自杀之前的一段时间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从自杀的内因角度来看,主要是因为自杀者的“非正常”心理。就官员自杀而言,其非正常的心理环境主要包括但不限制于:

   一是为官心态失衡。为官的终极目的应该是为民,而不是掌权。掌权是为官的动机因素,从科学人生观的角度来说,这本不应作为人生价值来追求甚至追逐。如果能够牢固树立“为官就是为民”的工作理念,那么,所谓掌权动机将会合理地转化成为民服务的信念。反之,一旦“掌权”成为为官的主要动机或者目的,则将会收不住权力膨胀欲望的缰绳,为官心态将会逐渐失衡。欲望无限膨胀,必须有相应的现实利益得以兑现,以冲淡权力欲望。然而,事实则是欲望越膨胀,越会感到现实难以满足。于是,在这些官员将产生欲望膨胀的的无限性与现实可获利益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对矛盾始终困扰着这些官员,若不进行思想上的改造,矛盾将会并且愈演愈烈,因此他们的心态失衡也就会加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往往容易引发极端行为。

   二是为官心理压力。上述心态失衡自然可以制造心理压力,但是除此之外,一些官员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来自其他一些层面。这既包括内发心理压力,也包括外来心理压力。前者主要是人为因素,比如有些官员尽管为官动机相对比较纯洁,但对自己的要求过高,甚至会超出自己的能力限度或者职责限度,当其实际工作实践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就可能出现精神负担,要么自我责备自己能力不够,要么进一步给自己提出更高的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这都会使思想包袱更重,心理压力也渐增;后者主要是来自外来的一些因素,包括上级领导、人际关系、婚姻家庭、组织调动等,都对官员的原本健康、平衡的心理带来了负担。比如“李福多事件”据报道就是因为来自家庭的负担,给自己施加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不堪重负,切腹自杀。这说明,外来的因素给官员带来的心理压力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是为官心术不正。有些官员为官过程中由于心术不正,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他人和社会利益之上。在侵犯到他人利益之后,可能会遭遇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的打击报复,包括杀害。即便没有遇到他杀,在遭到报复之后,有些心理脆弱的官员会蒙受羞辱,寻求短见以获解脱。这种死亡主要不是因为为官本身的一些心态失衡,也不是因为心术正常情况下带来的其他心理压力,而是由于自身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心术不端正,而招致报复之后的一种不光彩下场。

   (二)非常官场环境。教科书和正式发布的宣传材料上都说,当前的领导环境总体上来说是好的,我们的领导干部形象经过这么一宣传,基本上可以说是廉洁奉公的,腐败仅仅是“支流”。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官场上确实存在诸如争权夺利、勾心斗角、迎上欺下、权力交易等“非正常”现象,有些地方可能还比较严重。这种官僚风气直接影响了部分官员的所想所为,于是,要想得到提拔或者升迁,有些官员不择手段,充分运用官场“潜规则”,把人民的利益抛在一边,一心只想往上爬,一旦“仕途”受挫,可能会造成消极对待工作、消极对待自己。这种“非常”的官场环境直接给有些官员带来精力上的耗散、心理上的不专以及思想上的波动。那些经受不住官场风雨的官员,将会遭遇精神创伤甚至心理扭曲,选择“非正常”的途径予以解脱,也就成为必然。

   (三)非常人际环境。良好的人际环境是让为官者安心、舒心地在领导岗位上为民服务的“润滑剂”,有了它,为官者可以心情舒畅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但是,并非所有的官员都会如此幸运,也并非所有的官员都能够对人际关系驾轻就熟,做到左右逢源、里应外合。毕竟人际关系本身就是错综复杂的,普通人有时都会因为交际而感到心累,更何况官员所处的人际关系可能会因其社会地位、受关注程度、工作需要等因素而显得更为复杂。如何才能在人际交际这场游戏中赢得胜利,则是官员们热衷思考甚至喜欢玩弄的一个重量级课题。搞不好,则会常常抑郁。此时如果再有下属、亲属、家属等不理解,或者反而提出更高的甚至是一些非份的要求,那么,处于这样的人际环境当中,无疑会给官员带来许多烦恼。这种人际环境与普通人的人际环境相比,是“非正常”的。在“非正常”的人际环境左右下,众多的烦恼聚集在一起,将会爆发出一股难以阻挡的力量,*迫部分官员连自己的命都不能再要。

   (四)非常舆论环境。官员,尤其是职位相对比较大的官员,是受公众关注的一类特殊群体。执政能力如何、执政效果怎样,都会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话题。因此,官员在为官过程中,不可能不受到来自舆论的一些干扰。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中说:“然而我想,自杀其实是不很容易,决没有我们不预备自杀的人所藐视的那么轻而易举的。”可以说,不同的舆论环境给人带来的心理感应是有区别的,官员也无法有例外。如果遇上糟糕的舆论环境,比如影响较大事件的重大误会或者不实评论、别有用心者的无事生非和妖言惑众、官员失职或者渎职之后的舆论评价等,这些“非常”的舆论环境,都会冲击到官员的内心世界。2004年6月21日,福建福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翁华铭在单位上吊自杀,就是因为不堪舆论的打击而导致的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可见,非常的舆论环境也是官员自杀的一根导火线。

   (五)非常物质环境。心理学认为,人的生理年龄越大,往往越容易与自己的过去进行纵向比较,与别人进行横向比较。不同的人、不同年龄段的人在比较之后会有不同的感受、体会和实践,有的人在比较之后会理性地认识自己,加倍的爱惜自己,但也有一部分人在作出横向比较发现自己的不如人处之后,而陷入苦恼。特别在乎物质生活条件攀比的人,在这一点上恐怕表现得会更为明显。不容否认,在有些地方,公务员待遇并不乐观。当对比之后发现自己的收入是如此微薄时,可能会产生久久不能抹去的失落感。当自己收入的确定性和有限性与需要支付的不确定性和无限性形成矛盾时,这种思想压力会更大。因此,“低薪”这种“非常”的物质环境也会造成部分官员的自卑心理,一方面要为公效劳,另一方面又只能获取达不到自己心理价位的收入,这显然会让有些心理调适能力差的官员降低对自己的认可度,达到临界点,就很有可能会选择逃去西方,求得在天堂的更好发展。

   (六)非常情感环境。不少案例显示,有些官员自杀的原因是缘于情感纠纷。(有些)官员包养情人已不再是新闻,有些女人喜欢傍上一位官员,也不再是怪事。国内某位知名法学学者曾说:“权力的大小同性欲成正比”,[4]不管这一说法是否成立,但我却一直在纳闷:为何有些人官做大了,就越是感叹“人生短短几个秋,不醉不罢休”,于是“爱江山更爱美人”呢?在中国,女色一直没有从人的生活作风所包涵的范围中脱离出来,尤其是作为有权在握的各级领导干部,沾染上了这种东东,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成为竞争对手或者社会民众纠缠不清或者纠缠得很清的一个污点,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但在公共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范围内,却难以得到豁免待遇。即便这种事情没有被外人发现,但是有些爱较真、好吃醋的“官夫人”却不能轻易饶恕自己的花心老公,主动跑到单位一把鼻涕一把泪的“闹腾”上几下子。这比起外人发现暴露出来带给人的印象似乎更为“真实”,此时,郁闷便开始光临那些好色官员。还有些案例显示,有些“二奶”或者“三奶”在风流过后,却不能容忍官员“激情过后说分手”,也不满足于只做花前月下的官妾,而是一心想成为正妻,做上名正言顺的官太太。于是,一场争风吃醋之战必然上演,如此以来,麻烦就更大了。忽悠功夫不强的官员,在经受不住折腾之后,绝望到极点便选择死给几个女人看。

   上述6个“非常”原因,尽管尚不足以囊括所有的官员自杀情形,但在诸多案例中却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绝不仅仅是因为所谓“腐败”等单一原因所致。所以,土生阿耿认为,对待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应给予一定的理解,毕竟事出有因,处于领导岗位上的官员也同常人一样,有喜怒哀乐,有悲欢离合。况且一些人民心目中的“好官”的非正常死亡,对人民来说,也是一笔损失。但在分析了“非常”之6个原因并予以理解的同时,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非常”的问题:如何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我以为,从官员自杀的6个非常原因上来分析,可以试图寻求这样一些对策:比如,在心理环境方面,一要摆正为官心态,端正为官之目的,为官不应是为了追逐权力,而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并且通过此来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真正做人民的好公仆。这就要求各级官员要认真学好领导科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二要调适为官心理,领导心理学告诉我们,健康的心理素质是干好领导、当好公仆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必要条件。面对心理压力,如何进行缓解、疏导,这是各级官员调适自己心理压力的一门必修课。在遇到思想包袱和精神负担时,应该及时学会合理调整心理需求结构,排除杂余心理障碍。三要端正为官心术,与人为善不仅是对普通大众的做人要求,也应是对官员的做人要求。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心术是否端正,则直接影响到一个领导干部在上级、同级、下属和人民群众中的印象,也会直接影响到具体工作的方向、质量和效果。当然,还可以预防因心术不端给他人权益的侵犯,同时也就有效避免来自报复者的打击和伤害。

   其次,还应优化我们的官场环境,这是一个宏观意义上的求解对策。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行为也要求走法治化道路,实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我党也一直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培育法治意识,塑造法治观念,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为民办事。同时,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弘扬正义,铲除邪气,“出淤泥而不染”,为优化官场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才能让各级官员安心投入到履行自己职责的岗位上来。我个人比较主张官场应处于人情上的“陌生状态”,而不是努力搭建一个“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的官场中,很容易造成诸如“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官官相护”或者“你争我斗”、“你死我活”的恶劣人际环境。官员应当耐得住寂寞,应把自己定为于部门负责人,工作(服务)的对象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的程序应是“部门”、“单位”之间的程序性活动,而不应是官员之间的你来我往。唯如此,才能为真正优化官场环境提供一个规范化的生成条件。

   另外,人际、舆论、物质、情感等诸方面的环境也应同时改善。一要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好的人际关系是生产力”。官员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必须具有驾驭、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的意识和能力。面对上级的批评,面对同级的指责,面对下属的抱怨,面对亲属的需求,应该冷静地、妥善处理好各类人际关系。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处理棘手人际关系的应对能力,才能营造好比较好的人际环境,而不至于被“非正常”的人际环境所压垮。二要正确对待社会舆论。为官,就不可能不会遇到种钟社会舆论。有时侯来自公众或者社会的舆论评价,将会对官员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舆论,应该有一个理性的正常心态,正确对待各种社会舆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实绩”去回应社会舆论,而不是以“死亡”来证明自己的苦劳。三要深化薪水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物质待遇措施,让各级官员在没有过多物质生活压力的状态下,以饱满的热情、平衡的心态去践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国家应该尽量为公务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提供殷实的物质保障,以让官员们无后顾之忧,而不是在“养不起自己家人”的时刻以“死相相待”。四要在情感上树好“红旗”,别树“彩旗”,工资可以不动,但老婆不能不用。

   OK,以上就是土生阿耿为各位观众制作的“官员自杀非常6+1”,前半场努力分析6个原因,后半场试图解决1个问题。接下来的环节是:真诚邀请您来——“砸金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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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新京报》,2006年1月25日报道。
[2] 这里的“非正常死亡”是相对于“正常死亡”而言的一个概念,以笔者的理解,通常指由外力而引起的死亡,包括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火灾、溺水、自杀、他杀、伤害以及法院宣告等原因引起的死亡。本文主要探讨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中因“自杀”而导致的死亡。
[3] 更多的详细评论文章可以通过网页搜索引擎访问浏览。
[4] 2000年笔者在华东政法学院读书时,“法理学”课程的主讲老师郝铁川教授在一堂课上论证权力与腐败的关系时,曾经抛出了他的“权力的大小同性欲成正比”这一观点。那门课期末考试的题目是“试就本学期法理学课中郝铁川教授的任意两个观点进行批判”,如果没记错的话,笔者在答题时选择批判的两个观点之一就是这个命题。


                2006年2月22日深夜于上海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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