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Berlin在他的《自由四论》(1969)一书中区分了自由的两种概念:消极自由(ne
gative freedom)和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前者所指涉的是「没有束缚和
限制(对我们可能有的欲望及可能想做的事情而言)」,主张消极自由者强调只有「
有意的人为干涉」(deliberate human interference)才算是限制或束缚,这种有意
的人为干涉可以区分成三种形式(石元康,民84):
Jjohn Rawls1971年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了两项正义原则,第
一项为被称为「平等的自由权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al liberty ),即「每
个人都有权利拥有最高度的自由,且大家拥有的自由在程度上是相等的」;第二项包
括了机会均等原则(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和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其中第二项原则与「平等」议题有紧密相关,吾人可从中
看到Rawls如何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处理平等这个议题。
按照机会均等原则,只要社会是按照才能来选拔人的话,即「工作职位对有能力的人
开放」(careers open to talents)此功绩式的原则,社会就算是公平的。Rawls对
这点提出批判。他认为光只是这个理论将忽视了「能力」这东西由天生和後天照成的
部份,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有一大部份是由遗传和他所长成的家庭、社会环境所塑造而
成。一个社会如果仅以这些因素作为分配标准,无异在奖赏和惩罚人们所具有的这些
个人所不能负责的特徵,因此他不能接受将平等只等同於「机会均等」。按照Rawls的
看法,真正的平等应使由自然与社会偶然因素(natural and social contingencies
)所造成的的不平等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可能需要包括一些福利及教育上的特殊措
施,使那些出发点落後的人能尽量的赶上。(石元康,民84)
值得注意的是1982年Rawls所发表的《The Basic Liberties and Their Priority》一
文对上述财产权有所补充说明:具备一定条件的物质基础,乃是个人独立和自尊所必
须,在此一限度内,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一旦逾越这一限度,便不具备排他性。因
此若将此一权利扩充到所谓「取得及赠与的权力」(rights of acquisition and
bequests)以及拥有生产工具及控制自然资源的权利,便逾越范限,而不具备优先性
。据此张福建(民80)认为,Rawls之「差异原则」所能容忍的经济不平等应十分有限
,因Rawls在著作中曾提出下列减少社会中贫富差距的策略:
但Dworkin认为自由主义与其他两种主义的不同,并非(如常人所认为)在关注自由与
平等时「量」的不同,而是有「质」的差异。他提出了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liberal
concept of equality)。「自由主义的平等」不是仅在要求「多一点儿平等」,而
是政府应该对它所统治的人给予同等的关注与尊重。
Dworkin在《认真看待权利问题(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7)一书中认为
「我们论证的主要概念是平等而不是自由」,人人对於政府都应有一项受平等尊重与
关注的权力(right to 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这个权利应被视为一个政治
道德上的设准(postulate)或公理(axiom)。
笔者以为要理解自由主义的平等还需透过Dworkin对於平等权所做的区分,他将一般的
平等权分为「受平等对待的权利」(right to equal treatment)和「被视为平等来
对待的权利」(right to treatment as an equal )。前者只是获得平等分配(一样
多)的权利,但自由主义的平等不采取这种涵义。他举了二个例子:父母对待生病的
小孩会比另一个健康的小孩给予更多的照顾;政府会分配给受水灾的地区较多的资源
,而非和其他正常地区均等的物资。这两个例子所要说明即是: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对
「平等」此一概念采取「被视为平等来对待」的解释,於是对於一些先天不利的人士
,政府采取某一些补偿措施是正当的;这时即不蕴含「受平等对待」的概念,因为这
时并非均等分配,而是视需要来分配。但是问题在於:如何决定谁的需要较为重要?
如何决定谁需要的比他人需要的还多?Dworkin认为如果我们接受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
,则代议民主政治与效益主义是最能实现个人「被视为平等来对待的权利」。
但就以Dworkin所提出的例子来讲,为了实现某些人(生病者、受水灾地区)「被视为
平等来对待的权利」而多分配一些资源给他们,势必减少另外一些人(健康者、正常
地区)所分配的资源;在民主政治的层面上,由於国家并未有自己的资源,所有的资
源都是向人民徵收来的,这就隐含的一个问题:是否只要多数人同意政府就可随意处
置人民所有资源?为了避免民主政治中可能产生的「多数暴力」,Dworkin曾提出「权
利作为王牌」(Rights as Trumps)的概念,他的讲法是:即使政府有些决定是符合
普遍的利益时,当对某些人的权利有所侵害时,这些人也可以对这些决定做出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