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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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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援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名叫吴立俊, 48岁,浙江温州市区人;我16岁的女儿吴雯雯,由于受到“温七中”班主任邱雪梅无端的谩骂,而被逼自杀,从自杀之日2006年1月16日至今,已经快一个月啦!而她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校方一直都没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明确的答复!如此草菅人命,天理何在?!现在我们家人都只能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希望我们的遭遇能得到社会各界之士的同情和支持,并能伸出正义之手;而我的女儿也能尽早入土为安!以下是我女儿吴雯雯的死亡经过:
浙江省温州市温七中初二(5班)学生吴雯雯(今年16岁)于2006年元月16日下午13点05分,由其母亲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入考场时因头发没有扎辫子,被班主任邱雪梅当着众多同学的面责骂一顿:“吴雯雯你出去扎好辫子再进来。”吴雯雯被邱老师骂完就跑出校园外面买扎头发的发节,扎好辫子回到学校时又被老师拒入考场,理由是时间已经超过13点30分,当时,雯雯哀求老师:“求求你让我考试,不然我会死的。”,邱雪梅答:“那你就去死吧。”
作为一个复习多时,满怀希望的学子,对期末考试的期望何其之大,然而却因未扎辫子,及扎好后迟到了几分钟而被老师毫无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其失望,绝望之心可想而知。
吴雯雯跑出校园,伤心,痛哭着到校园门口打公用电话给其母亲:“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
她母亲一听女儿的电话,立刻赶到学校门口,但找不到吴雯雯。就跟校门卫说明情况,她进去教室,找一下女儿但找遍整个考试教室,均不见吴雯雯的人影。
一直到了下午4---5点钟,吴妈妈到吴雯雯平时经常去的地方找了个遍,终不见吴雯雯的人影。一直找到了晚上10点钟确实找不到,吴爸爸就打电话给邱老师请她帮忙找同学,了解吴雯雯的情况。过了几分钟邱雪梅回电话说:“吴雯雯因为没有来考场,同学们都没有看到。”
10点25分左右,吴爸爸到莲池派出所报案。向值班民警,描述吴雯雯的衣服穿的是七中的校服,脚穿耐克运动鞋。长发及年龄等有关的基本情况。12点左右莲池派出所来电叫吴爸爸去一趟莲池所谈话。吴爸爸到了莲池所由陈副所长接待,陈所长告诉吴爸爸九山湖有一具少女尸体跟你女儿很相似,叫吴爸爸一起确认一下。
到了胜昔桥,下面的桥洞里吴爸爸一看就是爱女吴雯雯!!!在场有鹿城刑大一中队重案组。莲池派出所干警等相关人员均到场。面对这个悲痛场景,吴爸爸,吴妈妈及吴雯雯的所有亲朋好友,都泪流成雨。吴妈妈伤心过度昏了过去。到了17号的下午2点30分时,校方仍没有任何来电表示慰问。(据校长说他们是早上10点钟接到吴雯雯死亡通知。)
事发已过24小时,校方一直没有向家属说明情况及慰问,反而于17日下午布置数十校保安,手持铁棍,阻挠家属讨个说法。并且教育局领导跟校长,封锁温州市各大媒体,校长与邱雪梅合力掩盖事实真相,退却责任。
吴立俊, 联系电话: 13906655398
温州教委联系电话:0577-88636388
2006年2月11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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