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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河南取消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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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2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取消农村户口

率先实行居住地户籍管理制度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继河南率先在全国实行取消农业税之后,日前,河南省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据此,河南将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

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被有关专家称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城镇规划,“十一五”期间,河南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河南需要不断破除某些体制性障碍。《意见》就是在这样的宏观构架下制定的。

按照《意见》规定,户籍放开后,就业人员可以自由流动,招公务员将不限户口,外来工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险,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均可申请河南省会郑州户口。外来进城从业人员享有和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不得对外来人员从业设置任何歧视性登记项目,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在郑州枣庄(城中村)长期租房做生意的胡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再也不为孩子上学问题担忧了,因为他已经按照《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了城市户口,又按照规定“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

对于社会保障问题,《意见》也做了明确规定,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将逐步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意见》还规定,“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要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的福利待遇。

河南省户籍改革的“大刀阔斧”,关注到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低收入、低文化水平外来人口群体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政府的强劲姿态,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追捧。当然也引起了今年河南两会期间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有人就提出,到2010年郑州市人口要达到500万的超常规“城镇化速度”,是否会带来相关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值得重视,但多数委员代表认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前进中和发展中的问题只有在推进的过程中逐步解决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解决。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郑州市区常住人口200多万人,流动人口180多万人。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预言,河南“十一五规划”中在户籍改革的方向上,最先大胆触及了这部分被忽视人群的利益,将会带来非常成功的改革成果。至于少数人所担心的问题,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为,这次河南率先在全国推行的户籍改革制度,是在2003年郑州已经运行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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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以及城市间的人口相互流动,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这种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口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产生了“城里人”与“乡下人”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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